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既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改革、产业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驱动力。《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的迭代与提升,是我国十年间智慧城市建设先进理念、最佳实践的提炼总结,是我国新时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顶层指导文件。《指导意见》提出“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为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指明了方向。
01、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建设现状
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建设起步于2013年,成效显著。历经11年发展,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关键标准价值不断凸显,为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参考。
(一)探索形成智慧城市标准建设统筹机制。2014年1月成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简称“总体组”),负责支撑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战略研究及统筹协调跨领域标准建设。2015年10月,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工二联〔2015〕64 号),提出了第一版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国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2022年7月,总体组编制发布《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2022版)》,并在第一版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基础上,提出了第二版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为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二)构建了满足多维度需求的智慧城市关键标准合集。截至目前,我国共立项89项关键亟需国家标准,从统一共识、评估评价、技术与平台建设、场景构建、运营管理等多视角为各地方、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商提供了标准依据。总体来看,我国智慧城市领域标准不断扩充,从顶层设计到终端应用,正走向标准全域化发展。《智慧城市 术语》《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统一了相关方共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标准构建指标体系,实现以评促建;《城市智能中枢参考架构》明确了城市智能中枢关键组成要素,为各地城市智能中枢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智慧停车》系列标准全方位支撑细分场景智慧化建设。
(三)形成了良好的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局面。我国是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占据主导地位。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牵头的国际标准项目占比50%以上。2015年11月,ISO/IEC JTC 1/WG 11(智慧城市工作组)正式获批成立,我国承担秘书处,为推动智慧城市参考架构、数据、ICT设施与平台等国际标准研制提供了重要平台。截至目前,我国专家及时转化国内成果,在JTC 1/WG 11中已牵头立项13项国际标准化项目,带动了中国方案走出去。ISO/IEC 24039《信息技术 智慧城市数字平台参考架构 数据和服务》、ISO/IEC 5153-1《信息技术 城市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平台 概述与通用要求》均以国内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和案例为基础,融合海外经验,形成了具有全球共识的平台技术架构和接口要求,为国内外城市城市数字化平台建设提供了标准依据和参考。
02、深刻认识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新要求
深刻学习《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可以看到,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要重点考虑以下五方面新要求。
(一)强调系统推进,明确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逻辑。将智慧城市放在数字中国战略落地中统筹谋划,从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视角构建了新时期智慧城市总体发展逻辑及建设路径。《指导意见》指出“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指导意见》形成了由城市数字化转型领域、基础、生态三方面组成的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为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设计提供了依据。
(二)强调全域转型,绘制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全景图。《指导意见》指出到2027年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可以看到,城市数字化转型成果主要包括数字经济创新活跃、数字治理高效精细、数字服务畅享便捷、数字应急韧性安全、生态环境智慧绿色五方面,促进城市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件突出了城市物理空间应急管理、数字空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典型场景的标准建设为牵引,固化最佳实践,提炼先进经验,指引和支撑城市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建设,将有助于保障建设质量、提升建设水平、促进经验复用。
(三)强调数据驱动,明确数据要素赋能体系内涵。《指导意见》指出要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贯穿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始终,更好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数据要素赋能体系主要包括: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多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数据要素流通服务体系;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机制。以标准支撑数据要素赋能体系整体性构建,实现标准与法规、政策间的协同治理,发挥数据要素在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中的乘数效应,将是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强调共性支撑,指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向。《指导意见》指出要构建开放兼容、共性赋能、安全可靠的综合性基础环境,包括“构建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管理协同的城市共性支撑平台”“推进算法、模型等数字资源一体化集成部署”“探索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等,为城市级、区域级共性设施建设提供了指引。同时,在云网、算力设施建设以外,突出了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数字化改造、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汽车等内容。以标准规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资源浪费、促进技术和产业融合创新,也是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的重要任务。
(五)强调生态优化,提出建立适数字化制度体系、规范体系和政策体系。《指导意见》明确将标准规范纳入到了适数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指出“推进标准建设应用,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规划设计、数据互操作、数字孪生、运营运维等标准规范研制,推动标准符合性检测认证,促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城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规则规范和运行流程体系”。在推动完善公共数据管理和授权运营等法规政策过程中,也必然离不开相关配套标准规范的支持。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标准化的治理定位,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将与法规、政策等配套,重在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推进城市全方位的流程再造、模式变革、方式重塑、能力提升。
03、系统推进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
为响应《指导意见》相关新要求,建议坚持统筹引领、急用先行、需求驱动等原则,从系统布局、标准供给、标准应用、国际合作等方面全方位推动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系统布局
一是结合《指导意见》要求及各地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深化城市数字化转型理论模型及标准需求研究,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构建形成适数化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推动相关标准规划与研制有据可依。编制《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出台《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新时期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总体布局和重点实施路径。二是持续完善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机制,注重跨领域协作、地方联动,标准研制与标准应用同步推进,充分调动标准用户积极性,提升标准应用效能。
(二)坚持需求导向,加速标准供给
一是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研制术语、参考架构、顶层设计指南、成熟度模型、运营指南等基础与方法标准,统一共识,为各地提供可操作、可复制的规划、评估、运营方法。二是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数据及设施支撑,研制城市数据治理与利用、城市智能中枢、城市共性支撑平台、城市数字孪生等标准,构建开放兼容、共性赋能、安全可靠的综合性基础环境。三是围绕城市数字化转型全域场景落地,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城市治理、惠民服务、生态宜居、城市韧性等选取典型场景开展亟需标准研制,以典型场景为牵引,发挥数据要素的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
(三)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应用力度
一是搭建智慧城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分享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成果,开发支撑工具和数据集,支撑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培育网络化、智能化标准服务,发展“标准平台+”服务模式。二是开展智慧城市重点标准宣贯、标准化试点等活动,探索认证、测试、评估模式,打造智慧城市标准应用生态圈,选择重点地方、领域,分类有序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按年度打造典型案例。三是研究智慧城市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及评价方法,结合现行标准开展智慧城市规划、评估、运营、数据架构管理等岗位培训,以标准助力人才培育,促进智慧城市行业健康发展。
(四)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一是扩充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注重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育,学懂弄通国际标准化规则,加大力度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城市参与国际标准化,维持好我国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鼓励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同步研制,加大关键标准外文版制定力度,及时完成最新国际标准的国内转化,形成国际国内标准联动互促、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将国际标准化及标准互认纳入双多边合作范畴,依托“一带一路”“金砖”等平台深化标准合作,提升我国标准对外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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