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事件起因
李某起诉雇佣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的加班费。
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北京市中级人民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
事件分析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在当今网络时代,许多员工在下班后仍需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处理工作事务,这种“隐形加班”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这些员工在下班后的工作付出往往被忽略或被视为“自愿加班”,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明确提出了“离线休息权”的概念。这一判决不仅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
隐形加班问题在许多行业和岗位中都存在,尤其是在互联网、电商、金融等需要24小时服务的行业。这些员工在下班后仍需随时关注工作群、回复工作信息、处理工作事务,导致他们无法真正地放松和休息。这种隐形加班不仅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他们的家庭生活和社交活动。
因此,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它提醒企业和雇主,员工在下班后的工作付出应当得到合理的认定和补偿,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提醒员工自身,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调查
标志着什么
劳动者开始注重保护自身的休息权利,对于这些隐形加班,隐形压榨,劳动者敢于说不,这是《劳动法》更加落实的表现,员工应该享有休息的权利。
从侧面来说,劳动者休息好了,才能更好的为地主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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