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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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作者简介:
刘 曼:女,硕 士 研 究 生,主 要 研 究 方 向:民 法。
洪 晟:男,博 士,副 教 授,博 士 生 导 师,主 要 研 究 方 向:网 络 信 息 安 全、复 杂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状 态 监 测 与 健 康 管 理 、复 杂 系 统 通 用 质 量 “六 性” 技 术。
论文简介
《浅析中国工业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一文发表于《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期刊2022年第2期。
相较于传统工业较为封闭的生产运行环境,工业互联网时代的工业面临严峻的数据安全挑战。为了提供充分抵御网络威胁的保护措施,汇总了中国主要的有关工业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展示与分析中国数据安全法制保护建设具体情况,通过对代表性国外相关立法的借鉴,提出了加强工业数据安全保护的两个方向建议,即细化工业数据安全保护的立法、培养具有法学和技术双背景复合型人才。
2022 · September
主要内容
一、中国关于工业数据的法律法规体系与评价
二、国外有关工业数据的法律法规
相比较而言,国外对数据保护的研究历史更加久远。其中,欧盟关于数据的立法研究具有代表性、前沿性,本文主要汇总了欧盟在数据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欧盟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注重点的变化。立法初期,欧盟国家对工业数据安全的保护较少重视,但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欧盟逐渐加强了对数据的保护与治理,着力发挥数据对经济的正向价值。
(2)对数据态度的变化。与西方国家重视隐私保护的观念传统相关,起初对数据持有环节持保护、支持的态度。为了加强科技监管、减少互联网垄断,欧盟之后的立法态度开始倾向于加强数据规制与数据治理,意图打破数据壁垒,并且在制定法律的过程注重数据共享原则的贯彻体现。
(3)对美国态度的变化。鉴于美国与欧盟之间的密切关系,欧盟的多项立法涉及两者之间的数据流动。世纪之交时,在处理与美国数据争端时采取让步折衷态度,“安全港决定”有相应体现;之后呈现为中立态度,体现在“欧盟——美国隐私盾协议”;近两年来,随着数据要素价值的凸显,欧盟对美国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多采取“遏制”态度。
三、工业数据安全保护立法建议
首先,数据权属是数据治理的基础问题,是解决数据安全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于工业数据安全保护也先要从解决工业数据的权属问题开始。关于工业数据权属问题,法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有学者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企业数据的安全保护;有的学者从《民法》的财产权角度分析企业数据的安全保护;还有学者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分析数据保护。主流观点认为,因为数据控制者对于其控制的数据是通过长期的合法经营,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的,故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承认并保护数据控制者对数据的合法利益。
同时,应建立完整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风险法律提示与预防机制。要“防范于未然”,法律制度的建设要有统筹意识,引导建立整个工业领域的数据安全防护网。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行数据分级分类和建立重要数据重点保护制度。近年来,《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发布,对于特定行业的帮助作用非常显著,利于整合数据资源与集中利用。设置恰当的违法惩治规范法律条款,严格细化数据稽查方面的法律规定,使法律具有实实在在的执行力。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数据治理经验,例如美国的“蓝绿按钮”应用、英国“Midata”项目等,以项目的形式实现数据的转移,将数据转移至官方来掌握,以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2022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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