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人工智能法治论坛
精彩回顾
编者按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届人工智能法治论坛于2025年3月29日在广东广州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新质生产力与人工智能 环球视野下的法治融合发展”,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研究会主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
分论坛于2025年3月29日下午举行,主题为人工智能价值对齐与科技向善。
分论坛六由法律出版社副编审张珺主持。
【发言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龑
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法学教授 吕乐融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冯子轩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童双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刘金瑞在报告中强调大模型风险存在于整个人工智能价值链之中,需基于价值链上不同利益相关者(如模型提供者、部署者、使用者)的能力配置相应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出发,他分析了目前立法探索仍存在较大完善空间:欧盟立法偏重上游模型提供者、我国立法侧重下游服务提供者。他提出应建立大模型风险治理的多方协同机制,包括确立风险共评机制、完善透明度制度、健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共治机制等。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刘金瑞
广州大学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狄行思在报告中指出当前侵权研究过度依赖场景化路径(如自动驾驶、医疗机器人),导致规则碎片化。她主张构建“自主性判定+风险分级”的系统性理论范式,将责任主体明确为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三类,并以技术标准(如算法可解释性缺陷)替代传统过错认定逻辑,同时在公法层面建立多维监管框架,实现司法责任与行政监管的融合治理。
广州大学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狄行思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金龙君在报告中从算法黑箱、涌现性、主体性增强等角度分析生成式AI不可解释性的根源,提出需构建覆盖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全责任法律治理体系”,融合伦理责任、行政责任、民商事责任等多维度规则。他强调,责任认定应以人为核心,通过全程风险防控应对技术复杂化趋势,为未来更自主的AI系统预留治理空间。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金龙君
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讲师黄文婷在报告中以“奥特曼图片侵权案”“汤森路透诉Ross案”为例,指出数据训练面临复制权、改编权等侵权风险。她对比场景化区分、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三种路径,建议我国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引入“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允许商业性目的训练并配套透明度义务(如公开数据来源),平衡技术创新、公共利益与著作权人权益。
来源于: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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