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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下简称:等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配套规定(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建立的系统性安全防护机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及受破坏后的影响程度,实施不同等级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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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发展历程
1、概念提出与早期探索(1994年-2007年)
2、等保1.0时代(2007年-2019年)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过,其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保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义务。
2016年公安部启动标准修订工作,提出等保2.0概念,逐步将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纳入考量。
3、等保2.0时代(2019年-至今)
2019年5月,国家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等三项新标准,于同年12月正式实施,标志等保2.0全面落地。
主要变化包括:
范围扩展:覆盖云计算、物联网、工业控制、移动互联等新兴领域。
数据安全强化: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要求全生命周期数据保护。
主动防御:从被动合规转向动态监测、应急响应和主动防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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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1)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3)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4)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5)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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