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据福州检察院报道: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原来,某科技公司购买版权后正准备上线运营新游戏,这时发现网上已经有了“山寨”版。这也是全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2017年,某科技公司的游戏工程师文某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但他违反保密规定,将该游戏的源代码等资料私自复制保存了下来。2020年文某离职后,与原同事丁某、黄某等人成立了一家游戏公司。为了快速开展业务,文某和丁某、黄某等人商议将此前获取的游戏资料加以修改变成自家公司产品。文某后来承认,游戏的源代码、场景资源和原版基本一模一样,因为这些内容再开发要耗费大量资源,他们只对一些玩法设定、角色及游戏功能进行了调整。因为,一款游戏要上线收费运行还需要有版号、审批文号、登记号等手续。
2020年底,文某又与广州某发行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卢某在明知该游戏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将另一个取得合法手续的游戏资料“套壳”到文某等人所开发的产品上,并制定发行计划、宣传素材等,还与一百多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这款游戏。同年12月,游戏正式上线,吸引注册玩家达5万多人。原版网络游戏经过转让,最终由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取得著作权。2022年1月,该网络公司发现山寨游戏软件之后向警方报案。同年7月,文某等人落网。
经鉴定机构分析,在参与比对的101组游戏元素中,两款游戏共有66组相同,34组实质相似,而游戏前后端代码鉴定结果也为实质相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文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并传播该游戏,数额巨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通过引导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梳理银行流水金额,并经审计认定,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该款游戏的非法经营数额达3400多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有效挽回受害企业损失,承办检察官还结合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义务告知机制,主动听取权利人意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促成文某、卢某等人退出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今年7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文某、丁某、黄某、卢某等共7人提起公诉。9月,法院分别判处文某、丁某、黄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判处卢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还表示:网络游戏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包含人物角色、音乐、美术画面、视频动画等内容,以及玩法规则和机制。一些侵权者通过盗取源代码,替换部分机制和元素推出“山寨产品”获利,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更有可能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因此,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类保密制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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