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炒股App”投了150万,提现500元后再也取不出来了;
只需通过“专业”App就能优先购买股票,还有“炒股专家”支招,稳赚不赔。一犯罪团伙利用股民们低投入、高盈利的投机心理,将虚假炒股平台搬进网络。
6月21日,经重庆市沙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熊牟、蔡贾等35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至八个月,各并处罚金。至此,这起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11”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最终被揭开了谜底。
直播授课展示炒股“神力”
2018年3月初,炒股爱好者王钢(化名)收到一位名叫“天启”的微信好友添加申请。在通过申请成为好友后,“天启”主动找王钢聊资讯、谈热点、推荐股票。
王钢跟着“天启”的推荐认购了两只股票,没想到都赚了钱,自此对“天启”信任有加,决定追随他炒股。
一周后,“天启”将王钢拉入一个名叫“天启战团”的微信群。在群里,炒股专家们定时直播讲课,推荐股票、分析大盘。看着群里推荐的股票大部分都涨了,他对这些专家多了几分信任。
这时,群里一个自称是原私募资金操盘手的“刘鬼”开始介绍炒股教程。“刘鬼”表示拿到了一个机构席位,能实现1∶8的杠杆交易,散户们可以通过聚丰达App优先买卖股票,注资5万元就能加入,并在群里发了App注册链接。为打消大家的顾虑,“刘鬼”拨通了某知名理财专家的视频电话,对方信誓旦旦声称,自己给“刘鬼”的渠道是与市场内部关键人物合作,机会有限。
在一番介绍下,王钢点开了聚丰达App链接,实名注册了账户,充值500元,第二天就将500元提现。王钢发现提现操作顺畅,觉得这个平台很靠谱,便一次性注资5万元成为了会员。
成为会员后他被拉入“逆站集训营”内部微信群。每天看着群里人发的炒股盈利截图,有点心动的王钢在大家的鼓动下,小额度买入了几只股票。看着“账户余额”一直在增加,王钢决定加大投资,陆续充值十余次150余万元,进行了多次股票交易。
王钢购入的大宗股票在买入后不久便由暴涨转为暴跌,他准备售卖时,因为App出现宕机、网页打不开的情况而无法售卖,错过了平仓时机,一个月亏损了120余万元。
2018年4月20日,王钢在查阅证券账户上的交割单时发现了异常:其通过聚丰达App进行的股票买卖,在国内A股市场无任何记录。自己购买股票的资金居然未流入A股市场!震惊之余,王钢意识到可能被骗,于4月22日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报案。
环环相扣的引君入瓮骗局
2018年4月2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经查,2016年前后,曾亮(在逃)等人经共谋,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先后招募了熊牟、蔡贾等600余人。2018年4月,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分批赴境外,继续使用虚假炒股平台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时至2023年,主要涉案人员大批回流,第一批35名涉案人员陆续到案。
经进一步侦查查明,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设8个分公司,分公司又内设多个诈骗团队,由总监、主管、成员逐级分工通过微信公众号、各大炒股平台、短信等推送股票信息,引诱被害人添加诈骗人员微信号,诈骗人员再以老师、助理、客服、普通股民等虚假身份,通过“话术”与被害人微信聊天获取信任,诱惑被害人加入“炒股”微信群。为增加真实感,他们通过组织看网络直播听“老师”授课、群内“水军”吹捧群主播炒股赚钱能力等形式,使被害人深信他们宣称的股票投资可将炒股投入的实际资金杠杆配资扩大多倍。待被害人被吸引后,他们引导被害人下载、注册该犯罪集团提供的名为聚丰达、奈利丰、鑫鸿图等“股票投资”App,并将充值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
“被害人转入的资金均由该犯罪集团实际控制。”承办检察官表示,该犯罪集团通过虚构杠杆交易场景,造成被害人在虚假交易中资金亏损的假象,并采取各种理由阻止被害人提现,以完成对被害人财物的非法占有。
夯实证据啃下“硬骨头”
鉴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2023年5月,沙坪坝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如何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如何确认涉案人员个人信息?犯罪集团及其分公司涉案金额如何计算?在繁杂的电子证据中,一系列难题接踵而至。
为此,该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为案件梳理思路,找寻破题关键。经过层层抽丝剥茧,该院梳理出引导侦查意见100余条。
在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将各类电子数据分类、比对、研判,找到其中的关键节点和共同特征,对个性数据,尽量精确到人,对鉴定意见、银行交易流水、出入境资料等共性证据,则分批次收集。
为了更清晰明了地展现犯罪集团整体情况,专案组还将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绘制成了翔实的组织结构图谱,对集团内部和各下属分公司内的每个层级每个部门的职能职责、人员隶属关系、个人身份信息、涉案金额等进行了分别明确。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专案组梳理出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构架、人员成分,最终准确认定涉案诈骗金额约2.7亿元,涉案人员600余人。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要在法定时限内同时完成对600余名涉案人员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困难不小,基于这一客观情况,专案组经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决定实行繁简分流,按照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与者等主犯到案即办,一般参与者分批处理的原则办理案件。对于已经到案人员,则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收集、核实证据,依法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
2023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将第一批3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16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这35人提起公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合法,12家文娱演出企业被约谈
2024年7月15日,江苏省消保委组织相关票务平台及主办方进行公开约谈,大麦、猫眼、摩天轮、票牛、票星球、秀动等票务平台以及北京国潮悦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幽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时代立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汇沣添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鸿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主办方应约参会。
经研判,文娱演出市场问题涉及票务平台、平台内主办方或经营者几类主体,为取得“标本兼治”的实际约谈效果,省消保委要求票务平台协助消保委约谈相关主办方,大麦、猫眼、票牛按要求协助消保委约请相关主办方参加约谈会,票星球、秀动态度消极推脱,拒绝协助消保委向相关主办方及经营者发函。另外,天津市滚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凯潽勒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上海爱觅巡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博文娱乐有限公司、江苏罗森内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悠悠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参会。
会上,省消保委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演出服务市场存在的五大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是演出门票退票政策不合理问题,如,退票政策不一、消费者退票承担的违约金过高、退票梯次设置不合理。
二是门票一刀切式“不可退”暗含权利失衡陷阱,如,不少票务平台或主办方拒绝消费者的合法退票诉求、主办方与消费者双方在退票问题上权利义务不对等。
三是平台义务落实不完善问题,如,票务平台未显著标识经营者信息、服务协议等格式合同位置隐蔽难以查找等问题。
四是二级票务平台存在退票政策不一致以及商家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五是协议内部存在较多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协议中对平台设置过宽免责条款和较低的责任上限、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规避网络平台经营者“制止违法广告”等法定监管义务、协议约定管辖加重了消费者维权成本等。
同时江苏省消保委对文娱市场相关主体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希望文艺演出行业中的各主体不要以为“卖方市场”占主导就可以肆意妄为,不要试图让法律接受所谓的“潜规则”,不要将契约精神践踏得一文不值,更不要将“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视为理所当然。商业模式可以创新,演出市场可以火爆,但不能在缺乏约束的环境中野蛮生长,更不该由消费者来买本不应该买的单。
二是文艺演出行业的各主体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演出质量及消费者观演体验的把控,明示服务内容及演出详细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办方均应充分考虑可能干扰观看体验的环节和因素,对视线遮挡、视觉干扰等作好预判,并提前告知,建议不销售遮挡严重的座位,对有一定遮挡的座位,可以通过特价票、阶梯式退改换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购票选择,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是文艺演出行业的各主体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主办方和票务平台还应考虑制定长效的制度规范,完善相关服务链条,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无法克服的履行障碍,应制订充分有效的处置预案,面对消费者维权时及时回应,积极主动地提供更加合理、便捷、高效的售后处理渠道,确保维权渠道畅通。
四是文艺演出行业的各主体应规范票务秩序。要主动优化退票规则,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平衡票务销售管理的需求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合理确定退票手续费,退票收费标准要透明。同时,应适当扩大免费退票的范围,在平台审核消费者出示的证据后适当予以退票,减少实践中的障碍。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建立演出市场退改票机制并明确梯次退票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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