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全副武装”的男子,在夜色中潜入地下停车场,将一枚火柴盒大小的GPS追踪器贴在白色宝马车尾部的保险杠下,随后匆匆离开。这不是电影中的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清镇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中的一幕。他是谁?究竟在干什么?
近日,这名男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清镇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他就是暗夜里将GPS追踪器贴在车尾部保险杠下的黄某某。黄某某是一名职业找车“猎手”。
2022年开始,黄某某在“找找网”平台注册账号成为“猎手”,该平台通过向捷停车、ETCP等停车场系统发送请求数据包,后对返回数据进行解析,获取寻车客户查找的特定车辆进场时间、场所地址、所在城市等关键信息,然后推送给平台“猎手”用户端,“猎手”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找到目标车辆并非法安装GPS追踪器,再通过“找找网”平台与寻车客户结算“赏金”,此后寻车客户便能实时掌握车辆的行动轨迹。
黄某某在平台上“接单”,除去购买GPS等费用,每单利润在700余元,截至案发黄某某完成接单任务百余次,非法获利达12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公民的停车信息、车辆行动轨迹等,与公民的隐私、社会活动关联性、识别性很强,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类信息被非法获取会对公民的个人安全、行动自由产生很大隐患,因此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触犯法律,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无法律授权、也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安装GPS定位,获取他人车辆出行轨迹,是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一种侵犯,也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危险性。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机关提醒:
市民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请留意隐蔽部位是否被安装GPS追踪器,如有,应及时报警处理拆除,以免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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