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在高速发展的移动互联时代,商家、网红等对流量的争夺愈加激烈。不过,眼见不一定为实,火爆的网络数据背后,也可能是网络水军甚至是不法分子在推波助澜,引流、互动、点赞、评论……都可能是“套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操控软件虚增直播间人气的网络水军案,该系统案件后以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其中,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那么,操控软件虚增人气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22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从朋友处听说给各大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刷流量“助阵”非常赚钱,随后,他就从长沙某科技公司购买了大批设备,雇了多名员工,并邀请张某等朋友合伙,准备“大干一场”。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钟磊说:“王某等人向湖南长沙某网络公司购买了大量手机、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翻墙工具和‘云控软件’,搭建云控机房,并在电脑上使用‘云控软件’操控机房的手机,增加流量。”
钟磊告诉记者,与以往“拉人头”进入直播间增加人气的情形不同,王某只需要在电脑上使用“云控软件”,就能操控机房里几千部手机自动进入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完成关注、点赞、评论等任务。
钟磊说:“只需要运用‘云控软件’、翻墙工具、远程控制等技术,就能实现一台电脑控制成千上万部手机为其所用,而且网络设备简单,宜购置搭建,投入成本低,系统结算牟利速度较快,容易规避市场防范和监管。”
机房里密密麻麻排列的大量手机
在王某的工作室里,有一个实体机房,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大量手机,一旦接到增加虚假人气的订单,王某就利用操控软件,让机房里的大量手机进入指定直播间“充人头,增人气”,最后再按进入直播间的时间和手机数量结算非法获利。据王某交代,他的两个工作室加起来大约有4600部手机,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利用这些设备为直播间刷人气,收入近300万。
钟磊说:“每部手机在同一直播间,活跃时长约4-8小时,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结算。”
经查,这些操控手机所登录的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账号都是王某从他人处批量购买所得,未经过直播平台实名认证,为虚假账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卢佳丽说:“这个情况根据我们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人员使用批量操控软件,有偿提供制造虚假人气信息服务,属于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行为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目前,该系列案共有17人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其中,法院已对10人做出有罪判决。
卢佳丽指出,“网络水军”一词并不新鲜,除了在直播带货中“刷人气”,在购物网站“刷好评”,还有发布侮辱、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型;或受企业或个人雇佣对负面信息、评论进行有偿删除的类型;有的则是造谣传谣型,编造虚假吸引人眼球的信息或谣言,来实现炒作、引流等目的。对此,卢佳丽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水军”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完善网络监管体系。
卢佳丽说:“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公司网络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的部门填补监管漏洞,做好防治工作,推动溯源治理,共同促进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钟磊提醒,除了上述案例,一些打着“元宇宙”、NFT等新兴词汇的“网络水军”运营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钟磊说:“在投资新兴产业前需要进行详尽的研究,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商业模式、财务状况等。如本案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并非所谓的赚钱神器,而是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钟磊强调,要正确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及时举报违法乱象,软件公司也要避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钟磊说:“要防止软件开发公司帮助犯罪,本案中王某购买‘云控软件’进行犯罪活动,软件开发公司未依法履行合法经营审查,未依法履行社会责任,需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止网络犯罪活动。”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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