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多地密集出台数据要素企业扶持政策。
本文整理了北京、陕西、深圳、成都、上海、广州、佛山、合肥、长春、贵阳等各省市近期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以供相关企业参考。
2023年11月17日,。
《指南》将重点对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重点共享开源平台、数据要素市场示范进行奖励。其中重点摘取了数据要素市场相关内容:
1、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对于企业签订的首个数据产品交易合同,可以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4%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或其他权威网站等渠道向社会首次开放数据资源,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4年1月22日,(征求意见稿)。
《方案》和《措施》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设立数据要素产业基金
设立数据要素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数据要素领域的技术基础设施、数据核心技术攻关、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等领域发展。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机制,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2.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支持在朝阳区建设国家级、区域性或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企业通过位于朝阳区的平台开展数据产品上架、交易、数据跨境、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活动。
对上架数据产品数量达到50个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对取得数据要素登记证书达到10个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实现数据资产融资或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50万元的,给予资金奖励;对企业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进场数据交易的,对于企业进场进行数据交易登记备案的,按照其年度交易总规模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2023年12月18日,。
《措施》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2.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对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
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5.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
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6.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2023年12月29日,的通知。
《措施》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100个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实施数字化产业链贯通工程,支持链主企业搭建数字化协同开放平台,打通关键环节,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对中小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2.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
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发展产业链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服务,提升入园企业数字化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
3.推进智慧物流发展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无人仓、无人车等规模化应用,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供应链、网络货运发展。对智慧物流重点项目依法优先予以土地等要素保障,对设备投资按照不超过购置额10%、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4.发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集群
建设西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传统信息服务向云平台模式全面转型。支持相关单位基于国家超算西安中心等新型算力中心技术框架,开发适配软件,根据使用量与频次综合排名,给予排名靠前单位最高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联合新型算力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级人工智能“揭榜挂帅”、“卡脖子”技术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单位,给予科研经费奖励支持。
5.加强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评选,对入选项目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示范项目予以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奖补。
6.加强数字经济企业培育
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金融支撑体系,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创新资金扶持方式。
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对数字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7.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
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所在园区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给予标准厂房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内免租金,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租金减半。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企业租用互联网(数据)专线开展数字化业务,所在园区可以按照使用情况予以互联网(数据)专线年度费补助。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库,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2024年1月2日,。
《措施》为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设定了若干奖补政策。下面整理了数据要素相关的补贴内容:
1.提高算力供给能力
鼓励开展“一云多芯、以网强算、算网融合”技术创新,推动云、数、智、边、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实现算力资源的智能调度和高效供给。推进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打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调度平台,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
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香港企业、科研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业机构,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数据经纪人创新中心、数据经纪人自律组织,促进数据经纪业务发展。对上一年度数据交易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经纪企业,按照其数据交易服务收入的1%,予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0家企。
2023年6月15日,。
《实施细则》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其重点内容如下:
1.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根据登记挂牌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2.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
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经核定,根据交易企业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7.支持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打造面向产业的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等全过程业务需求的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托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整合区内“四化”赋能重点平台为全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符合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条件的单位,按政策有效期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3年6月21日,。
《措施》重点支持集聚区内从事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及平台、直播、大数据、数字政务等相关数字经济产业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均在集聚区内的企业。下面是数据要素相关内容:
1.支持数据产品交易
对在经区级或以上政府认定的数据交易服务基地内完成数据产品交易,且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本政策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政策自2023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7日,修订后的正式印发。
《哈尔滨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共包含强化省政策资金配套、培育引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十方面内容,旨在加快推进省、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落实,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下面是数据要素相关内容摘取:
1.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软件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在哈企业申请区块链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打造高水平算力中心
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扩建超算中心、智算中心且用于对外服务的算力基础设施,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分别按照实际服务费的80%、50%、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3.开展数字农业示范试点
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苗情监测、病虫害防治、质量追溯、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种植及农产品销售等领域的新建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化、数字化农林牧渔场(园)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联盟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大型活动
支持企业举办高水平的数字经济论坛、大型展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和技术沙龙活动,加强各类投资基金对创业项目的支撑,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6.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引培
对数字经济领域引进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规定给予工资性收入增长、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住房、医疗保障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在哈高校建立以数字经济领域为核心的现代产业学院,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院所,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3年7月23日,。
《实施细则》明确了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奖补政策,其重点内容如下:
1.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2.数据服务平台流通收益奖励项目
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补助项目
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强化金融支撑项目
将大数据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成都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直投或跟投。
5.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奖励项目
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大数据产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
大数据国际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奖励6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
大数据国家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奖励3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大数据行业标准制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大数据地方标准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企业或机构的,其中主导编制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7.大数据产业国际性、专业化活动补助项目
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大数据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吸引国家省市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等超过100人,参会人数达500人以上,按照会议投入的50%,给予承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8.大数据对接、协作项目活动补助项目
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数据资源供需对接、企业协作等大数据项目活动,活动规模超过100家大数据企业,单场活动宣传流量在1000万人/次以上,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单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2日,原《〈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成新经济〔2021〕16号)同时废止。
2024年2月合肥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通知中有关于申报大数据企业的奖补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2.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
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50万元奖励。
3.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
(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
兑现条件为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兑现条件为
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
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
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
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政策》为提升数字产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设定了若干奖励政策,下面是其重点内容:
1.积极引培数字产业经营主体
为提升数字产业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我们对新引进国家部委认定榜单内的数字产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首次进入榜单的数字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进入独角兽行列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鼓励开展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
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鼓励开展数字产业园区建设运营
为鼓励数字产业园区开展专业化运营,对建设运营、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园区,最高奖励200万元。
4.大力拓展数据要素应用能力
为推动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引进数据深加工服务外包业务的可按照成交业务额5%予以奖励,企业数据交易履行备案程序的,按照合同交易金额3%予以补贴。
5.全面推行数智券应用
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我市推出了数智券制度,鼓励企业在互联网上登录长春数智云平台,购买服务及产品,使用数智券进行抵付。
6.大力培育数字技术应用场景
为持续培育数字技术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建设数实融合应用场景,按照不超过项目数字化部分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3年8月份贵阳市出台了。
《实施方案》到202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额达到100亿元,数据交易生态企业突破1000家,并对相关企业有具体补贴:
积极推进央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将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对通过认证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购买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在本地纳税的市场主体,年度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重复支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交易额1‰的资金支持,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年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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