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所释放的利好信号,旨在为优质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注重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供应商获得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这将显著提升技术实力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为中小型企业带来机遇。
然而,行业数据显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普遍存在交付质量与合同承诺不符、以次充好的情况,其发生比例仍居高不下。因此,在政策利好之外,必须同步构建坚实的质量监管体系,以合规为例,就需要避免“表演式合规”,转而运用体系化、工程化思维保障交付质量。关键在于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推动采购决策从仅关注初始价格转向综合考量长期价值与总体成本,最终实现“不看广告,看实效”的目标。这对于依赖持续技术创新与长期专业服务的行业,如IT信息化、网络安全等非实物交付的领域,更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确立“优质优价”原则,旨在确保公共资金能够物有所值,最大限度减少因低价中标引发的后续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采购单位及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形成责任共担机制。整个采购市场亟需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规则,着力压缩恶意低价的操作空间,从而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提均为合法经营者。《通知》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明确且巨大的,但执行阶段的挑战在于如何确保最终的交付质量。这需要采购与供应各方共同严肃面对。所谓“货真价实”,在过往的各种抢项目的低价竞争中恰恰反证了其“货”之“真差”与“价”之“真实”,更反映出部分供应商的“货”之真实水准与“价”之实际定位——即便是一些具备相当知名度的企业,其实际能力水平也在其报价中被客观反映,本质上反映了企业自身对其产品与服务价值的认知定位。这类企业即便以高价中标,其最终交付成果仍可能维持低质量水准,与低价中标后的交付结果并无实质差异。
价格与质量始终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当价格得到保障时,质量能否得到同等的保障,这仍需我们拭目以待,并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与执行来给出最终答案。
结语:
当前市场普遍存在交付质量与承诺不符的现象,严防部分企业即便高价中标仍可能维持低质量交付的情况发生。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推动从“初始价格”向“长期价值”转变。
要实现“优质优价”,必须通过合同明确责任,压缩恶意低价空间,尤其加强对服务、解决方案等非实物交付的质量管控。唯有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不看广告看实效”,确保公共资金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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