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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2025】粤0803刑初239号)中,曝光了一起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违法贩卖个人信息的案件。
判决书显示,2025年1月至3月,许某某伙同张某等六人,使用微信组建“对接群”和“对账群”从事查档(查询个人信息)业务。
许某某等人通过“小红书”APP账户寻找潜在目标客户,与潜在目标客户私聊确定查档需求并商定查档费用后,就将其通过“电报”软件从洗钱人员处搜集的收款二维码发给客户,客户支付成功后,对应客户的团伙成员就会截图反馈至“对账群”。许某某或张某接收反馈后利用天网社工库等境外平台群组进行查档,并将查询的他人个人信息反馈到“对接群”,再由对应客户的团伙成员反馈信息完成该笔交易。
“代收”收取客户支付的查档费用后,扣除10%的抽水后,将剩余查档费用转入许某某团伙的虚拟货币钱包账户。许某某团伙共非法查询吴某某、杨某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530条,非法牟利共42466.34元。
许某某、张某、张某于今年3月24日被抓获归案。根据法院判决,许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其余犯罪分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有关个人信息保护话题近期备受关注,根据小强热线、红星新闻等报道,山东的陈先生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谈了3年的女友近期花1.2万元从网上购买了他的开房信息、快递地址等个人信息,信息全部为真。
陈先生表示,女友购买信息的途径是电商平台中提供“律师调档信息”等服务的商户,而小强热线记者此后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线索也尝试花180元购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结果发现对方发来的身份证确实是自己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处3~7年有期徒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样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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