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上半年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同时还对图像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南都调查发现,该条例的落实还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
《条例》出台之际,外界解读普遍认为,规范视频系统安装与使用,目的在于平衡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公共层面来说不难理解,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在守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而于个人权益而言,视频系统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过度采集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过去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完善规范无疑可以为加强个人权益保护提供契机。
这些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改善?南都此次报道可提供观察的视角,其中有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摄像头标识问题。调查显示,新规落地已近三月,仅有小部分设置了显著的提示标识,不同场所有所差异。具体来说,居民小区仅少数摄像头周围设置了提示标识,地铁站的提示标识则数量更多也更明显。而商场多数在出入口贴有摄像头标识,但内部很少见到。有的摄像头标识并不与设备安装位置对应,且标识粘贴位置较为隐蔽、字体较小、图案不够清晰。
从操作容易程度来说,设置提示标识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各大公共场所在这方面的表现,说明不同主体在合规意识方面参差不齐。公共部门在接收信息以及后续反应速度尤其是建设效率上有着明显优势,而商场、餐厅、居民小区等场所,相对而言所受到的约束较小,积极性可能会有所欠缺。
二是公共场所摄像头图像信息处理透明度问题。报道特别提到,公众最容易接触到的场所管理者——商场保安、高校物业管理人员、公园保安、餐厅店长等,普遍对其所管理公共区域的摄像头收集、处理图像信息情况了解甚少,基本属于“一问三不知”。摄像头设备的管理者通常掌握了大量个人信息,但他们对于自身权限边界的认知往往很模糊。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缺乏明确的机制,日常所收集到的信息就容易滥用。
第三是摄像头重复建设问题。如今摄像头不但密集,而且发挥不同的作用,有的用于安防,有的用于监测人流。此外,随意安装摄像头的现象也很常见,报道提到,记者随机走访了四家餐厅,其中就有一家包间内安装了摄像头,像这种随意在私密场所安装摄像头之举恐怕并非孤例,日常大众接触到的被非法流出的个人信息,很多与此有关。
摄像头被赋予的价值越来越大,在管理机制缺失、部分群体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其负面作用容易放大。目前出现的诸多乱象,可以说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此前落地的《条例》只是粗线条的指引,而日常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很多细微的规则和机制,只有尽快打好补丁,让压力传导至摄像头管理一线,问题才能逐渐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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