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核心要点之一强调数据安全与信息系统的重要关系。这与我们之前常说的“以身份为中心”或“以数据为中心”的数据安全观点,差异明显。
在大量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实践中,个人也强烈认为“数据安全想要比较好的落地实施,应以信息系统为底座,从下往上做数据安全的工作思路”。
本篇围绕《办法》中提到与信息系统的关键安全要求,分析银行保险机构如何将数据安全工作嵌入到信息系统中,个人结合经验提供一些思路,供参考。
01.
《办法》中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要求
整理《办法》中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要求内容,共涉及七条,总结如下:
02.
与信息系统要求的逐条解读
其中规划建设,通常以项目建设为契机,包括系统的需求、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等阶段,这个阶段的安全需要通过项目方式进行落地实施。因此在项目中需要明确数据安全的要求。运行维护阶段,是指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活动,以“运营”思路落实常态化的安全工作。
《办法》第二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信息系统为数据收集的主要渠道,限制或者减少其他渠道、临时性数据收集...”
作者解读:
数据收集和采集不同,采集的技术性更强,通常以技术方式实现,比如前置库、API接口、SFTP、应用程序功能获取等方式实现。收集的范围更广,收集可以包括线下表单填写、调查问卷、纸质材料提交和采集相关的技术方式。
《办法》第四十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数据安全保护纳入信息系统开发生命周期框架,针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实现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与信息系统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作者解读:
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是我国提升网络安全水平的重要机制,通过等级保护测评作为强制性要求,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提供必要依据和履法要求。
《办法》第四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敏感级及以上数据纳入信息系统保护.....”。
《办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数据安全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用户身份管理、数据匿名化、行为监测、日志审计、数据虚拟化等功能的组件化、服务化,保障安全标准在信息系统中执行的一致性。”
作者解读:
企业在私有云、数据中台等大型项目进行建设时,网络安全技术设施配套完备,《办法》提出了数据安全技术设施的概念,需要同步考虑建设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包括身份管理、日志审计、行为监测等基础能力,也包括数据匿名化、数据虚拟化等增强能力。
补充知识:数据虚拟化
“数据虚拟化是一种数据管理技术,它允许用户通过一个统一的接口访问多个分散的数据源,而不需要物理地将数据集中或复制。它通过在数据源和用户之间建立一个虚拟层,屏蔽数据的存储位置和访问方式,从而实现数据的逻辑整合。”
例如:在供应链管理中,它能够将来自各种数据源的数据统一起来,形成一张全景图,帮助企业主动发现潜在的瓶颈,优化物流流程,并实时调整策略,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在金融领域,数据虚拟化平台通过虚拟化和分析各种来源的数据,如交易日志、用户行为模式和人口统计详情等,能够实时发现潜在的欺诈企图,保护企业免受经济损失,并培养客户群对企业的信任。
信息系统开发时,明确拟处理数据及安全要求
《办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信息系统时,应当明确系统拟处理的数据及其安全级别、访问规则、保护需求,并实施有效的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投产上线前应当开展安全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测试环境应当与生产系统隔离,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原则上未经脱敏处理不得进入测试环境,防止数据泄露。
作者解读:
一是明确指出在信息系统开发阶段,需要掌握可能承载的数据内容,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大量敏感数据,以确定配套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用系统自带的安全功能或者外部采购的安全产品等。
二是明确信息系统投产前的安全测试,这些安全测试包括等保等安全合规测试、漏洞扫描和人工渗透等安全技术测试,并需要关注这些安全测试发现风险整改。
《办法》第五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系统、模型算法投入使用前,应当开展数据安全审查,审查数据与模型使用的合理性、正当性、可解释性,以及数据利用对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伦理道德风险及防控措施有效性等。”
作者解读:
《办法》新提出数据安全审查概念,类似《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明确的内容,需要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向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的报备与备案。
新系统、模型算法等正式投入业务前,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审查,更像是一种备案机制。详细的审查内容需要等待行业主管单位进一步规范细则。
《办法》第五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在信息系统中实现相关功能控制。”
作者解读:
03.
总结与展望
金融行业向来对安全非常重视,网络安全整体水平比较高,数据安全方面,配套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体系、数据安全基础安全能力建设情况比较好。
目前正处于从大的管理要求逐步转向安全实施细则规范的落地执行,即从80分往90分提升的阶段,更加强调数据安全要求的落地实施,或者说数据安全想要真正的落地做好,需要从“下往上做”,信息系统是做好数据安全最基本的着落点。《办法》提出了数据安全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对金融企业数据安全落实过程提供了具备实践指导意义,非常具备参考价值。
个人认为,数据安全需要从细处考虑,管理上从上往下提要求,落地实践上需要从下往上实施,比如具体到某个产品的应用安全功能参数配置、某个安全产品的任务配置与启用等。
声明:以上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作者 吴锐 金融企业数据安全高级顾问,计算机硕士,从业二十余年,拥有丰富的IT项目经历,擅长安全管理和技术结合方式推进工作落地,熟悉金融领域的数据安全政策及标准,对数据安全产品应用有较深研究,善于场景化思路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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