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这一重要论述确立了军民融合的战略地位,阐述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意义。
军民融合是指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资源共享、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等方式,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使两者相互促进,互通共融,相互支撑。国际上的发达国家,除了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也一定拥有一套先进的军工科研生产体系和一个利国利军的军民融合建设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分析在军民融合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并提出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的建议,以供参考。
01
对军民融合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分析
一是认为军民融合动摇了军工行业地位。我国国防军工行业在新中国成立时期开始起步,经历了三个阶段:1950-1970年代由国家政府直接控制的苏联模式;1980-1990年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军转民模式;20世纪末至今围绕民参军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军民融合模式。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意见,拉开了民参军的内幕,2015年我国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于军工行业长期封闭垄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缺点,实施军民融合就是要扬长避短,通过“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融合全社会高科技资源,使其更强大。国防科技工业为军队和国防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因此,有人说军民融合动摇了军工行业的重要地位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必须予以纠正。
二是认为军工民品产值上去了就是军民融合搞好了。有的军工企业民品产值超过50%,甚至达70%以上,有人就认为军民融合搞好了,这个认识是有局限的。衡量一个军工企业军民融合的要素有两个:一是现行的体制机制改革是否见实效,主要看军、民技术是否能互相顺畅转移;二是其所在行业是否建立起“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没有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就不能轻易下结论军民融合搞好了。
三是认为民企取得军工四证就是“参军”了。民企取得军工四证,只能说明基本符合“参军”的条件,跨过了“参军”的门槛,能不能“参军”(即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还须参加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有的民企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获取军工四证,但长时间不能“参军”,这说明企业的实力不够,技术不够先进,产品的性能指标达不到军方要求,还需要继续努力。
四是认为把军与民结合起来就是军民融合了。军民融合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进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只要把军与民联系在一起的事都称之为军民融合,如拥军优属、国防教育、军民共建、慰问军烈属、双拥工作等,这说明了两种情况,一是表明军民融合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二是有些人不明军民融合的内涵,借此造势或谋取某种好处而已,对于后者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以免给人民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02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的建议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创新。习总书记指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深化国企改革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打破行业封闭,共同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重点在于制度创新,创新和改革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改革,创新会失去动力和保障;而失去创新,改革就如同纸上谈兵,很难落到实处。深化改革需要伴随制度创新的同步推进,制度创新才能激发产业活力,促进科技创新。
二是坚持技术发展,重视军民两用。国防科技工业属于科技前沿之列,广泛的民用科学技术也蕴藏着军工的需求,发展应用军民两用技术,是军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建设应关注的首要问题,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在技术开发时也要树立国防意识,前置考虑技术的军民两用性,积极参与相关课题和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发展融合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既可以利用国家国防资金支持开发先进技术,又可以形成民品产业,是地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军民融合配套政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优惠政策,优质民企应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自身优势融入国防军工领域,促进中国特色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建设。
总之,针对在军民融合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我们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网络、视频、多媒体等各种渠道正面引导,把军民融合发展这篇大文章做实,使国家重大战略落地生根,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作者 刘世学
编辑 苏钰洁
审核 荆崇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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