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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
辽政发〔2024〕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顶层设计
1.积极推进《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检察院、省贸促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力推动《辽宁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落地。(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发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贸易活动。(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保护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推进专利转化运用
4.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发挥知识产权“智力”引领和“平台”牵动作用,打造专利技术和产品国际交易运营载体。(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大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全力实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计划,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分层构建可转化专利资源库,完成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定期开展“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专项行动和对接活动,实行差异化专利转化运用推广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发挥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重点高校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完成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开展高价值专利推广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成功案例。(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经验,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根据企业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业联合攻关,布局更多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9.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夯实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基础。在做好知识产权普惠服务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技术研发能力强、专利产业化基础好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入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按需匹配重点支持政策,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0.围绕全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一批专利池,助推我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1.组织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创新主体,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创立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专利技术产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提升企业商标品牌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支持专利权人采用专利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费用标准等条件,有效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提高专利转化实施效率。(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3.支持建设20个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有效支撑产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在研发立项、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4.建立面向辽宁材料、辽河、滨海和黄海4家辽宁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创新机构的联系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定向定制服务和专员派驻,为原创性发明创造和关键技术突破高质量专利布局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5.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推进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6.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目标,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势资源,在案件指导、案例评选、交流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辽宁重点支持,进一步提升辽宁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产业集群、企业聚集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0.高标准建设运行辽宁省及沈阳市、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要求拓展专利预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小商品、快销商品等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机制,加强海外纠纷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力度,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沈阳分中心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22.加快建立健全省域商标品牌培育体系,探索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着力提升商标品牌价值,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高质量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鼓励更多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参与“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依法依规支持“兴城泳装”等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3.建设盘锦大米、新农寒富苹果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合作,助推地理标志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盘锦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4.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大对盘锦大米、新农寒富苹果、岫岩玉、旅顺海带、清原龙胆等被列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产品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品质优越、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盘锦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25.继续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讲好知识产权故事。(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26.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逐级落实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支持大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辽宁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为载体,面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大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提高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优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布局,提升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强化对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公共服务支撑。(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9.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辽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化和差异化专题数据库,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等国家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数据局(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0.推广应用自主可控的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1.加强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传播和利用,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融合应用能力,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遴选和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持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2.推荐公共服务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市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3.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利局代办处工作站,优化专利代办业务属地服务,推动专利代办服务窗口向下延伸,扩大专利商标“一窗通办”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4.加强人才交流培养,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到辽宁省及辖区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流锻炼。(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专业学位建设,加快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人才和信息分析利用人才。指导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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