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身份核验结果信息的“最小化提供原则”和依法处理要求。对于“最小化提供原则”如何界定并实现?如何实现“上下打通”“左右互认”?近日,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李新友。李新友介绍,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李新友坦言,当前,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过度收集使用问题非常突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网络空间被滥用,部分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提供民生政务服务为由,要求用户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在此过程中,互联网平台超范围收集、违规留存使用用户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信息及数据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李新友介绍,《办法》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并作为其履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的一种方式。对自愿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他还提到,《办法》明确了身份核验结果信息的“最小化提供原则”和依法处理要求。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于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按照“最小化原则”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相关的明文信息。“比如,在打网约车时,用户只需告知平台目的地和起始地点即可,无需提供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如果平台还要收集工作单位、个人学历等信息,这就超出了最小的范围。”李新友建议,国家和地方、国家和行业、国家和互联网平台等网络身份应“上下打通”,省和省、省和市之间网络身份也应“左右互认”。这需要依靠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民提供服务,并需要地方平台来支撑国家平台的地方服务,做到纵向的打通和横向的互认。策划:李政葳 拍摄:雷渺鑫 刘鑫坤 制作:王一涵 刘昊(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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