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一、合规政策文件(林嘉雯)
二、合规案例解读(梁富文)
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
三、合规研究成果(周嘉燕)
Prosecuting Beyond the Rule of Law:Corporate Mandates Imposed Through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
内容详情
一
合规政策文件
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数据交易合规是数据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保护各方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具有深远影响。合规的数据交易不仅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还能够为企业带来长远的商业利益,如通过数据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等。在此战略背景下,深圳数据交易所牵头起草了深圳地方标准《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规定了数据交易合规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框架、评估等级、主体合规评估要求、标的合规评估要求、流通合规评估要求以及评估过程要求,适用于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主体、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数据交易场所运营机构等数据交易相关方管理和实施的数据交易合规评估活动。
该文件结合现有立法、司法与行政实践,立足深圳数据要素市场化特点,在全国首创“3×4”数据交易合规评估体系,分3个环节与 4 个维度对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进行实操指导,提出了科学严密的数据交易合规框架,规定了各类组织进行数据交易活动应遵循的合规要求,填补了诸多行业与规则的空白。
链接:
https://www.sz.gov.cn/hdjlpt/yjzj/answer/36091
扫码查看原文:《数据交易合规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
合规案例解读
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
【案件回顾】
北京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均系C集团下属企业,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相同,经营场所相邻。
李某甲、李某乙、曹某、孙某甲、崔某某、张某甲分别系A公司保险理赔经理、服务总监、保险理赔顾问、车间主任、维修技师,张某乙为B公司保险理赔顾问,李某丙、孙某乙系被保险车辆的车主。
A公司、B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保险公司派驻在两家公司的人员负责销售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A公司、B公司的保险理赔顾问负责售后协助顾客对接保险公司。李某甲等人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业绩,自2019年开始,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2019年至2021年,李某甲等人共实施14起保险诈骗行为,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案发后,A公司、B公司代涉案员工向相关保险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谅解。
2022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李某甲等9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5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对李某乙、曹某、孙某甲、李某丙、孙某乙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检察机关对A公司、B公司启动为期3个月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同年9月,根据企业合规进展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年10月,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解读】
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基础上,明确本案非单位犯罪,为后续开展企业合规找准切入点。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C集团及A、B两公司均有较大发展前景和社会贡献,但公司制度建设存在疏漏。两家公司主动提出承担企业责任,希望进行合规整改。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
在该非单位犯罪案件中,相关人员被认定为属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之情形,部分员工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个人业绩,通过骗保的方式为客户修车。检察官调研中发现,企业涉案员工众多,对辖区内近年的车险类诈骗案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后发现,有半数以上的案件均有汽车维修服务企业或个体汽车修理厂参与的情况。根据典型案例,对于刑法未规定的单位犯罪,如果系相关个人主体实施,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文件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条件,可以纳入合规考察改革试点的案件范围。
“保险诈骗案”发生领域特殊,属于汽车维修服务领域内,保险理赔由店内员工与保险公司驻店的查勘定损人员相互配合完成定损、维修、理赔、结算整个流程,具有汽修与保险互涉的行业特点。据此,检察机关商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抽取了由物流行业协会、国企法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经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保险理赔业务流程不规范,保险理赔顾问与财务人员、查勘定损人员职责不清,以及保险理赔与维修施工的衔接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第三方组织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保险理赔业务的特点,在两家公司原有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细化落实措施,要求涉案公司根据流程要素细分为接车定损、维修施工、交车结算、交案回款、保险手续台账登记等项目进行整改。
检察院在处理“保险诈骗案”的同时,推进“以案促改”。顺义区检察院会同区交通局深入研究在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开展行刑衔接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联合普法、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通过与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针对辖区内400余家企业开展行业治理,要求社保中心增强科学管理意识,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成合规经营的法治氛围。
链接:
https://www.spp.gov.cn/xwfbh/dxal/202301/t20230116_598635.shtml
【合规启示】
从该案,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合规启示:
1.依法全面审查,确保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启动企业合规工作之前,检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将案件准确定性作为启动企业合规工作的先决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职能作用。
2.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紧扣案件特点,开展专业监督评估。该案在启动第三方机制时充分考虑专业性和针对性,由汽修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检察机关发挥带头作用,协助第三方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突出监督评估的专业适配性。
3.注重权益维护,确保企业合规整改落实见效。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积极促进追赃挽损,强化对涉案企业规范经营的引导,促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在启动、推进、评估涉案企业合规过程中,兼顾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双重目标,保障公司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通过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促进保险合作更加规范、顺畅。
4.合规准备工作前移。
改革试点中,最高检要求各地注重用足用好合规程序的工具箱,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有助于全面实现合规整改目的。同时,检察机关尽早开展合规准备工作,有助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高质量开展合规考察,更能发挥合规“保企业”“保就业”等社会功能。
三
合规研究成果
Prosecuting Beyond the Rule of Law: Corporate Mandates Impose-d Through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
(Jennifer Arlen)
美国的DPA-NPA不符合法治
这篇文章分析了美国公司刑事执法政策中检察官使用暂缓起诉协议(DPA)和不起诉协议(NPA)的问题,指出这种赋予检察官广泛酌处权的做法,在缺乏足够外部监督和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可能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核心在于确保权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约束,避免权力的滥用。在现代政府体系中,虽然行政分支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但这种权力是有限制的,且必须受到外部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制约。然而,在美国的公司刑事执法中,检察官通过签订DPA和NPA,不仅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涉嫌违法的公司,还能够直接对公司强加改革任务。这种权力的行使,在范围上几乎不受限制,且很少受到司法审查的有效监督。这种广泛的酌处权,使得检察官有可能基于个人目的或特定的公共利益观念来行使权力,从而侵犯了法治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为了实现法治,必须确保权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包括通过正式机关规则制定和司法审查来限制行政分支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检察官使用DPA和NPA的做法,文章指出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力度,以确保其权力的行使符合法治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文章的论证结构如下:首先,介绍了当前的联邦执法实践——使用 D/NPA 强制执行任务从而直接对公司的内部运营和治理施加影响,对其实施方式及正当性进行详细分析;其次,概述了法治的核心要求;然后,评估并驳斥了 D/NPA 任务由于是双方同意的而无需遵守法治的说法;接着,作者分析出D/NPA 任务没有足够的约束来满足法治的要求,最后,讨论了可用于使检察官能够实施符合法治的D/NPA 授权的措施并进行了全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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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撰稿:林嘉雯(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23级研究生)
周嘉燕(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23级研究生)
梁富文(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23级研究生)
排版:谢诗诗(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23级研究生)
审核:
一审:严锦
二审:张昊旻
三审:叶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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