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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到银行取款17万余元,但对取钱用途表述不清、闪烁其词,行迹很可疑。”2023年12月11日下午4时40分许,寿光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银行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拒绝为取款人取款后,两人当场提出异议,态度嚣张。民警根据反馈的信息查询研判,发现取钱人所用于取现的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郎某、谷某抓获。
抓获郎某、谷某
据郞某交代,前段时间朋友给介绍了一桩赚钱的生意,只需提供银行卡,通过低买高卖虚拟货币的方式就能赚钱。不用付出辛苦的劳动就能赚到钱,虽有所怀疑,但游手好闲的郎某还是动了心,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卡号,和朋友一起“做生意赚钱”。2023年12月,有人通知他,其名下的银行卡内汇入一笔17万余元的资金,让其取出。郞某遂在谷某的陪同下到银行取钱,没想到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到案后,郞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不该贪图小利听信朋友的一面之词,如今追悔莫及。随后,警方根据多方侦查,发现寿光本地存在以伦某、李某为首,谷某、郎某等为骨干的8人洗钱团伙,并一举将团伙成员抓获。伦某被抓获
经审讯,该团伙通过一款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与境外的上家联系,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接收、取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涉案资金,然后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等方式提取现金,线下购买虚拟货币USDT,将虚拟货币转移给上家,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调查,一个半月内,该8人团伙办理了17张银行卡,通过寿光各大银行取款50余笔,涉案金额900余万元,获利20多万元。目前,8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虚拟币交易均为不合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虚拟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大部分为网络诈骗等非法所得,通过所谓倒卖虚拟币获利的行为涉嫌犯罪,请广大公民遵纪守法,远离虚拟币交易。同时,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具有支付结算的个人账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市民切勿将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如发现有人出卖、出借银行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推荐站内搜索:最好用的开发软件、免费开源系统、渗透测试工具云盘下载、最新渗透测试资料、最新黑客工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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