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秦安战略智库核心成员,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数字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程琳2023年12月2日在“读懂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网络安全治理”平行论坛发言文字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二十大重要领域之一。2023年5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提升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2023年 11月8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中指出,我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倡导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
我们倡导安危与共,构建更加和平安全的网络空间。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的互联网发展道路和治理模式。遵守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不搞网络霸权。不搞网络空间阵营对抗和军备竞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安全的系列讲话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如何科学地划分国家网络界域,明确国家网络主权的内涵和外延,坚决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和安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和互联网发展道路和治理模式,构建更加和平、公平、正义、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互联网这个新技术、新事物经过40多年的时间取得了高速的、爆炸式的发展,对人们思想和行为及工作、学习、生活,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及对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刻,尤其是互联网有没有国家网络界域和网络主权、如何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等 ,在国内外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如何将习总书记提出的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及安全的思想落到实处,需要深入的学习研究和探讨。
一、互联网的特点淡化了网络界域和网络主权的思想
互联网具有以下特点:自由、开放、透明、易得、交互、共享、普惠、公开、平等;隐秘性 ,匿名性、匿性别、匿年龄、匿国籍等;上网不受时间空间的影响,无距离感、随地、随时、随意、快速、高效、简捷、方便等;全球网络链为一体,跨国境、跨地区、互联、互通、链条化、平台化;数据信息海量,内容包罗万象,鱼龙混杂;互联网是一个强大的技术工具和平台等。互联网从诞生之日起,人们已习惯于自由地游弋在网络世界之中,特别是移动网络的快速发展更展现了全球一体互联互通的特点,这更加模糊了人们对互联网应有国家界域和网络主权的思想。互联网是于1969年开始发展起来的,最初是美国国防部用来计算导弹轨迹的,后建立专门用于军事的专用计算机军用网(MIL-net)及欧洲的军用网。
随着90年代中期专用计算机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它变成了一个普及全球的信息网络。互联网的英文名字是Internet ,汉译音为因特网。1994年4月20日,中国开通64K国际专线,与国际互联网接轨,从此中国是真正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国家。5月21日,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服务器进驻中国,改变了中国的顶级域名服务器一直放在国外的历史。
互联网的核心是互联网地址解析的根服务器,主要用于管理Internet的主目录。目前,世界上只有13台根服务器,其中一台核心主根服务器位于美国,其余12台是次根服务器,9台在美国,2台在荷兰和瑞典,1台在日本。这些根服务器都是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管理,主要负责管理互联网域名的根服务器、系统和IP地址。根据相关规定,网络地址分配仅限于租赁,而非永久出售或转让。因此,联盟成员需要支付资源租用费。
中国租用IPv4、IPv6地址,每年通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向美国支付相当数量的租赁费。全世界那个国家只要接入互联网就必须向美国支付租赁费。以上说明,美国对互联网拥有绝对控制权,但各国对进入本国的网络拥有主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是否接入使用美国控制的互联网进入自己的国家,这就存在网络界域的问题。在本国如何规划、建设、应用、管理互联网等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应由本国决定。
2016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明确宣示我们的主张。国家主权的覆盖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人类活动空间的拓展而拓展,从最初的陆地逐渐向海洋及天空延伸。这一变化,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尊重。网络空间出现后,国家主权再向网络空间延伸到网络主权应该是顺理成章、非常自然的事情。
二、保障网络安全及网络主权安全的主要任务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社会越来越紧密的交融交互,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国家利用其掌握强大的互联网技术优势发动网络战,破坏他国主要的军事、金融、电力、核电站等重要的工业系统及设备设施等,从而影响国家安全稳定,颠覆国家政权等。为了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 ,保障社会稳定 ,必须树立网络主权的思想,必须划清国家间的网络界域和国家网络主权权力。
网络安全主要包括网络空间、 网络社会和网络主权的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主要涵盖: 计算机安全、网络系统关键设施设备安全、通讯移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 ; 网络社会安全主要涵盖:网民安全、网络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内容安全、网络秩序安全等; 网络主权安全主要涵盖:国家网络界域划分管辖权, 网络空间管理权,网络社会治理权,网络数据信息拥有权及管理权等。
三、网络空间与网络社会安全统筹治理
网络空间:空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长度、宽度、高度表现出来,是物质存在的广延性和伸张性的表现,即三维空间。空间是以物质存在为基础的,网络空间是由与网络相关的软硬件基础设施设备等物质所构成。
网络社会: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社会是人类利用物质相互作用的一切活动,是以人的活动为主体的。网络社会是人们利用互联网这个技术平台在网上所进行的一切交流、交互、交换等网络活动,是以人在网络上的活动为主体。因此,网络不是“虚拟社会”,它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应称“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不仅越来越具有社会形态,而且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随着“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推进及网物联、5G、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越来越更加紧密地交织融为一体,相互发生作用。
网络空间与网络社会既有不同,又相互紧密联系,网络空间是人类发明创造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果人类不去制造和使用网络,网络空间也就不会出现,网络空间是依赖于人类在网上的活动而存在的;网络空间是人们进行网络社会活动的基础先决条件,没有网络空间就不会有网络社会的存在;人类以网络空间这个网络平台的存在而建立了网络社会。世界各国的网络社会不仅具有本国的鲜明特点,而且通过互联网又将世界各国的网络社会连为一体,使网络空间、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紧紧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世界网络命运共同体。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交融和相互作用,现实社会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会在网络社会得到反映,有的还会比现实社会得到更快、更多、更大甚至更激烈的反应。如:网络被攻击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严重,与网络相关的新型网络犯罪已占全社会犯罪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使网络社会和网络空间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等安全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现实社会的稳定。国家应将维护和保障网络社会安全、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纳入国家安全和现实社会治理之中,同步战略规划,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有机融合,统筹一并治理。
四、划清网络空间界域,维护国家网络主权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包括陆、海、空、天主权在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分国家间网络空间界域并实施管辖的原则,应与陆地、海洋和天空疆域划分原则一致,即:互联网的有线线缆和无线网络的无线电波及所传输的数据信息进入本国管辖的陆地边界线、海洋领海线、空中管制区域,就应属于本国的互联网即网络空间管理界域,由本国政府实施管辖。鉴于网络主权不同于陆、海、空、天疆域主权属于静态特征,网络系统关键设施设备等虽然属于静态的,但有线和无线网络及传输的大量数据信息却是动态的,这是互联网也是网络主权的最大特殊性。我国应抓紧制定完善法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划分网络空间界域的原则和范围,明确我国维护管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和办法。
五、网络数据产权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网络数据信息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是国家资源能源,是经济基础,是生产力、是智慧智能力。网络数据信息具有非竞争性、无限供给、易复制、易篡改、易删除、易破坏、边际成本极低等属性。网络数据信息产权是网络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保障网络数据信息产权安全纳入网络主权、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之中,建立健全网络数据信息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网络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精神,依法明确在我国境内外(包括我国公民和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上(包括有线、无线网络)一切数据信息的处理活动,包括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均属于我国公民个人数据产权和国家数据产权。网络数据产权包括数据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这属于我国的国家网络主权及管辖范围,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应由国家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分层实施管理,保护个人和组织网络数据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携手走出一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文化繁荣发展、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的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主权观在新时代大国博弈背景下,特别是西方大国将网络空间作为意识形态突破口的现状下,其重要性日益彰显。国家主权不容侵犯,而网络主权是国家网络治理模式的现实要求,应当切实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维护国家安全。互联网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新动能、维护安全的新疆域、文明互鉴的新平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既是回答时代课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我们要深化交流、务实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迈向新阶段。
程 琳,教授 ,一级警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警察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家发展与创新战略研究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数字治理中心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荣誉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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