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社交平台的普及让相隔千里的陌生人可以进行亲密交流,满足人们的情感、交友等需求。但有不少人利用这一点,进行“约死”乃至“教唆他人自杀”等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奇怪的聊天记录掀起自杀疑云
我刚才看到同学马某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的“定时说说”,他拜托警察叔叔去某酒店某房间收拾他的遗体。
我们酒店某房间的房客可能在房间自杀了,麻烦你们快来看一下吧!
几乎同一时间,公安机关接到两起报警电话,竟然指向了同一起自杀案件,公安机关火速出动赶往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年轻男子马某在房间内死亡,房间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现场无破坏痕迹,财物无丢失情况,排除他杀可能性,初步认定为自杀。
随后,公安机关对马某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其中,马某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引起了办案民警的警觉。
原来,马某生前曾与一名微信昵称为“何杨”的网友详细交流过“如何自杀”,“何杨”还仔细讲解了自杀的方法,并诱导、催促其自杀。在马某已经死亡后,“何杨”还通过微信联系他,以确定其“是否真正死亡”。
隔空发来的“死亡邀请”
带着疑点,公安机关迅速着手调查“何杨”的真实身份。经查,“何杨”系被害人死亡前一周,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的新网友冯某。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机关于2021年12月5日将冯某押解归案。
图 | 通过网络交流,图源:pixabay
鉴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网络平台与被害人交流,公安机关很快确定了“重点进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研判”的办案方向,调取了冯某全部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网页浏览记录、网购记录等资料。
查明案件真相
犯罪嫌疑人冯某在互联网论坛上多次搜索自杀、抑郁的相关文章,并主动向留言评论的百余名网友发送“无痛死亡”等诱导性信息,甚至还加入多个微信群,以“一起自杀”为由向多个网友介绍、推荐自杀的方法。
图 | 在论坛发帖,图源:pexels
被害人马某系某学院学生,因患抑郁症曾试图自杀。冯某在和被害人的聊天中,以虚假的自杀经历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用诱导性的话语进一步坚定被害人自杀的决心。冯某在促使被害人实施自杀行为后,竟然还在互联网上炫耀“成果”。
执法机关通过调取学校监控、恢复被害人手机与电脑的电子数据等,较好地还原了案件真相,确认了冯某的犯罪事实。
案件定性
冯某对被害人实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产生了实质帮助,反映出其明显具有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予以帮助的主观故意,且其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冯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山东省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故意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该案的审理也成为之后办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参考。教唆他人自杀者,其心可诛!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案例内容改编自《检察日报》:网上“帮助”他人自杀如何定性,原作者:郭树合,郝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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