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独家获悉,4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召开政策通气会,解读近期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三个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要求非银机构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做到认好数、管好数、用好数、报好数。(详见文末阅读原文)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先后制定了人身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管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十一类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非银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体系基本成型。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监管需求为导向,通过明确监管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将非银机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数据映射成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格式,形成相互关联、综合运用的监管大数据,便于监管部门还原公司原始业务场景,前瞻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银保监会今年将全面开展非银机构数据治理工作,要求非银机构切实承担起数据治理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充分认识数据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数据治理与公司治理相结合、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与公司数字化转型相结合;
二是要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
四是要加强数据应用,实现数据驱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五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明确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六是严格执行标准化监管数据填报规范和报送口径要求,形成高效、稳定的报送工作机制。
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即EAST,除了针对商业银行之外,银保监会已先后制定了人身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管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11类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基本上,除理财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之外的非银机构均已制定了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监管需求为导向,通过明确监管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将非银机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数据映射成统一的标准化数据格式,形成相互关联、综合运用的监管大数据,便于监管部门还原公司原始业务场景,前瞻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所以以前常说EAST是监管的精确制导的导弹,坐在家里定位遥感,指哪打哪。实际情况也是如此,通过EAST海量数据建模,将不同金融机构的客户资金流、信息流链接在一起,发现异常后现场检查锁定证据,罚单就出来了。
但要实现精确制导,前提是统一规范的数据,而过往数据标准不统一,已严重影响监管模型跑出来的结果。此后,监管陆续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农商行就EAST数据开出大罚单,合计金额过亿元,这也有效促进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标准化的应用。
银保监会在2018年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中,第20条就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全部数据的标准化规划,遵循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及监管规定,并确保被有效执行。
可以说,制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关于完善数据治理、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数字化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2019年,信通院发布的《数据标准管理实践白皮书》中对数据标准给出了如下定义:“数据标准(Data Standards)是指保障数据的内外部使用和交换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的规范性约束”。
数据标准与数据规范容易混淆。数据标准是数据明确的定义,明确的数据分类、确定的存储格式和既定规则的转换、编码等。
数据标准侧重于强调对数据本身的标准化,诸如:数据的定义、结构、存储等,注重的是结果。而数据规范是指在操作层面采取的措施、循序的规则和执行的流程,侧重于强调流程和操作——如何实现数据标准化,更注重过程。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说建设“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个事情,但严格来讲,这是两件事:一是建设数据标准,二是要规范数据标准的落地的流程以及流程所涉及到的人员、组织、权限等问题。
实际上,对数据质量展开专项检查也不是第一次。早在3年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5号),决定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
当时的对象为两类,一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针对吸收公众存款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其他非银机构参照执行,但不代表不会被抽中督查。数据治理在法人层面落地实效性更强,自查自评工作至少落实到省级分支机构。所以地市级监管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督查和评估的概率很高。另一类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本次通气会开过之后,预计不久将会印发专门针对非银的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3年前的45号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数据包括:非现场监管(1104)、客户风险、监管数据标准化(EAST)。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包括、保险统计信息、保险偿付能力、保险资金运用等系统采集的数据和核心监管指标。随着EAST在非银的逐步落地,预计专项治理行动EAST也将是重中之重。
我们认为,对即将迎接大考的非银机构而言,除了调整好心态,补缺补漏之外,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没有准确的监管数据,监管难以有的放矢,数据质量是监管的生命线,监管派出机构应充分认识提升监管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把数据质量作为有效监管的基础。被监管机构要落实监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要对自己报给监管的数据负责。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要层层传导,压实到最基层,数据源头才有保障。
其次,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数据治理指引是一项长期化基础工作,内容涉及面较广,往往机构因为畏难情绪导致数据治理流于形式。而监管数据质量的提升就能很快转化为的数据治理成效,本次治理以监管数据质量问题为抓手,强化追根溯源,拔起一个萝卜往往会带出一摊泥,任何一个数据质量问题一定会映射到每一方面或多方面问题,比如组织架构问题、制度建设问题、运行机制问题、系统建设问题等等。
最后,要强化整改,完善机制。自查和外部监管检查评估,一定会发现很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问题一定要及时整改,但要讲究方法论,有些对填报口径的理解偏差下一期就能纠正;有些针对数据源的差错,同一类差错可以系统中批量修改,但这治标不治本,更重要的是持之以恒的对生产数据的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这就涉及到管理问题;有些数据质量问题更深层次,涉及到核心业务系统和基础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提高数据标准化程度,补充监管报表报送要求字段。为了确保问题整改计划和要求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监管问责必不可少。
数据治理和监管统计质量提升究竟如何落地?说实话,的确很难很难,既要有方法论,也需要有执行力。
好在现在已经不是10年前,大家连方法论也没有。如今,无论是数据治理指引、还是监管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等,各类评估评级的方法论都已十分健全,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加以完善即可。
首先,要充分认识数据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数据治理与公司治理相结合、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与公司数字化转型相结合。能否最终推动动,数据治理与数字化转型工作一样,都是一把手工程。
常规的做法要先建立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监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完善的能够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
数据治理的成效需要通过数据应用来落地,如今各大的金融机构已能够实现数据驱动业务发展,数据资产价值得到有效发挥。
最后,落实数据质量管控的要求,需要明确数据质量管理目标,按照数据的五性原则,建立数据的控制机制和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标准化监管数据填报规范和报送口径要求,形成高效、稳定的报送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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