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至13日期间,2023年全国两会拉开序幕。
一直以来,两会往往是一年政治、经济、社会等走势的风向标,尤其是委员代表们的提案,往往与时俱进,贴合时代大势,蕴藏着不可估量的能量。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随着互联网科技、经济社会、政治时局等多领域不断发展与变革,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
今年全国两会上,安全仍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诸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网络与数据安全建言献策。
经过一番梳理发现,今年安全相关提案内容主要聚焦于数字安全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我们将这些内容整理而出,以飨读者。
今年,周鸿祎三份提案分别关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发展、城市数字安全和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共同富裕”。周鸿祎表示,三份提案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上山下海扶助小微。
“上山”是上科技高山
近期ChatGPT引发全球热议,周鸿祎认为,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巨大跃升将掀起一场新的工业革命,我国理应迎头赶上。在关注技术层面创新的同时,更要关注技术突破背后所依赖的创新模式。
周鸿祎在提案中建议,从两点着手发展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首先是建立大型科技企业+重点科研机构的产研协同创新模式,打造中国的“微软+Open AI”组合引领大模型技术攻关;其次是支持设立多个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长期开源项目,打造开源众包的开放创新生态。
“下海”是下产业数字化蓝海
目前,城市已经成为数字化场景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整个城市架构在网络、软件和数据上,城市的安全脆弱性前所未有。
过去几年,360在多个城市尝试建设城市数字安全大脑,通过“四个集中”即集中数据、集中专家、集中研判、集中能力,为城市管理者和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数字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周鸿祎表示,360在与城市合作推进数字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定位了一些安全的新问题,如在安全建设上各单位各自为战,很多单位虽然购买了安全软硬件,但是由于养不起足够的安全运营人员导致“玩不转”、“用不好”等。
针对以上问题,360在城市数字安全大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城市数字安全服务中心的新模式,提供集中化的SaaS服务,实现了“数据情报云化、产品SaaS化、安全服务化、服务托管化、托管专业化”,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周鸿祎在提案中建议,把城市数字安全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扩内需、稳增长的重点内容,列入省、市、县及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中,组织城市数字安全服务中心优秀案例评选,推动城市数字安全建设模式的持续优化和完善。
“助小微”是通过SaaS服务助力数字化“共同富裕”
去年,周鸿祎曾建议鼓励帮扶中小微企业构建数字安全能力,补齐国家数字安全的缺口。
在服务中小微企的过程中,周鸿祎发现,目前中小微企业数字化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没钱没人没技术,正在成为数字化的盲区;二是大型企业数字化路径中小微企业跑不通。中小微企业不是不需要数字化转型,而是市场缺乏有效的攻击和适用的产品与服务。
近年来,360通过推出企业安全云和SaaS商店,探索出一套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轻量化的SaaS服务模式,已经成功帮扶百万企业数字化转型。
基于360的实践,周鸿祎认为SaaS化服务是中小微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杀手锏。因此,他在提案中建议,把数字化SaaS服务作为重点产业方向进行培育,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的“共同富裕”,做到数字化一个都不能少。
据了解,过去5年,周鸿祎共向全国两会提交了17份提案,目前已有部分提案切实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发展。1月30日,全国政协公布2022年度好提案名单,周鸿祎凭借《关于把网络安全升级为数字安全,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提案入选。
今年全国两会,齐向东共提出5份提案,涉及建议树立网络安全行业“零事故”目标、坚定数据安全决心恒心和信心以及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提高会计准则对研发投资包容度、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内容。
数字化程度越深,网络攻击突破点越多,给国家安全、社会生产安全、百姓人民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挑战。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遏制了网络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提出,未来数字化不断深入,像供电、地铁等公共领域逐步实现智能化,确立网络“零事故”目标的重要性凸显。
因此,齐向东建议制定标准规范、明确网络安全投入占比、建设纵深防御的内生安全系统,用“零事故”目标筑牢安全防线。
2022年北京冬奥会,我国成功实现网络安全“零事故”,说明以“零事故”目标能够实现。以往很多单位都要求“不出大事故”,但随着数字化深入,像供电、地铁等都实现智能化,一旦出事故就很难人为控制事故大小,所以建议网络安全遵循“零事故”目标,杜绝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议网信办将“零事故”目标转化为政企机构网络安全建设的标准规范
从冬奥网络安保看,“零事故”不是零攻破,而是当个别的终端、服务器或者其他的网络资产被破坏时,能快速采取措施,不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具体讲,网络安全“零事故”的标准有三条:业务不中断、数据不出事、合规不踩线。建议网信办出台“零事故”目标的标准规范,为政企机构开展安全建设提供明确指引。
建议财政部明确要求政企机构在新增IT预算中10%用于网络安全建设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预算和发达国家有差距,美国非国防联邦机构2023财年网安预算占IT预算比例为16.57%,而我国在3%左右,差距较大,需填平补齐。
建议政企机构建设纵深防御的内生安全系统
纵深,是保证多道网络安全防线联动,一道防线被突破还有其它若干防线拦截攻击;内生,是把安全能力内置到网络的全链条中,内置到业务系统中,及时识别并阻断网络攻击。
提案一:在自主可控平台上让行业尽快享受AI红利
当下,以ChatGPT为代表的认知智能技术的突破引发了全球热议和关注,认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处在“历史机遇期”,给社会带来各种变化,让整个社会的信息获取更加简洁高效。故而建议:
1、重视认知智能大模型研发,形成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体系,加速跟进和追赶国际前沿水平;
2、支持认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行业示范应用,推动认知智能大模型在教育、医疗、办公、人机交互和AIGC领域的价值落地;
3、进一步加大支持人工智能国产软硬件技术底座,让大模型建设和运行在国产化的存储、算力、操作系统等基础平台上,中国认知智能大模型只有在国产技术底座上发展才能有自主可控的大未来;
4、建设认知智能大模型公共算力平台,设立使用平台的揭榜挂帅机制,让更多科研院所和科技创业企业也有机会站到国家公共算力平台上进行模型训练和算法创新;
5、构建国家数据资源平台,汇聚认知智能大模型所需要的基础性数据,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搭建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支持战略科技力量站在国家数据资源的平台上加速认知大模型的研发和产业化;
6、鼓励产业基金参照OpenAI和微软等股东的投资协议模式,积极探索更有利于创业团队和核心技术骨干为梦想长期奋斗的股权投资协议模式,构建更好的科技创投生态和创新创业环境。
提案二:用人工智能降低基层错诊漏诊和不合理用药风险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实健康保障,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故而建议:
1、将人工智能对错诊、漏诊和错误用药的实时提醒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必选项,更好地守护百姓健康;
2、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提升医共体运转效率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提案三:人工智能关爱老龄社会,保障幸福晚年台上让行业
2021年和2022年,刘庆峰都关注到了适老化问题。今年,他再次围绕“人工智能关爱老龄社会,保障幸福晚年”建言献策。因而建议:
1、设立人工智能关爱老龄社会研究专项,鼓励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老年人群的安全守卫、家政护理、情感关怀,用智能化手段防止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大力支持家庭护理机器人和陪伴机器人研发,推动机器人进家庭,用人工智能技术助力幸福晚年;
2、将科技适老列入国家发展战略,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提案四:用人工智能关怀青少年心理健康
近年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愈发凸显,但从事校园心理健康的专职人力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目前仅19.16%的城市学校、2.64%的农村学校有专职心理教师。
2022年,全国有25个地市先后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开始探索学生心理问题筛查预警及干预追踪的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心理筛查预警覆盖率不足、准确率不高、干预闭环率低等困难和问题。因而建议:
1、搭建青少年心理健康管理平台,建立从筛查预警到干预追踪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提升全国青少年心理筛查覆盖率和预警准确率;
2、搭建医教互联互通的干预追踪闭环管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及转诊转介机制,实行分层分类干预追踪,降低危机发生率;
3、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青少年心理问题分层干预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精准评估和预测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学生解决轻度心理问题。
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开发利用,个人信息买卖、隐私侵犯、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对此,义芳针对大数据背景下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建议。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形成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企业—政府’良性互动,实现‘个人信息处理合规’与‘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动态平衡,应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心和方向。”
义芳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将技术标准引入法律规范,如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要求制定的国家标准,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予以确立,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事前解决方案。并适当缩短相关标准修订迭代周期,增强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的参与度,确保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规范性。
义芳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不仅负有“合法义务”,更负有“合规义务”。企业应建立包括风险防控、治理程式等在内的一整套多维运作机制,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及时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合规隐患并反馈整改,提高企业合规的效率和准确率。
“目前隐私条款内容的不适应性直接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实质知情权,应增强隐私协议格式条款的指向性。”义芳认为,隐私保护条款或终端使用者授权合约中应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的主体、范围、目的、方法、流向、时限等内容,不得以冗长模糊的条款诱导使用者被动同意,甚至暗设陷阱。
义芳提出,将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部署推进,加大对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普及常见的违法使用信息情形及侵害维权途径,建立公众维权渠道,优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降低公众维权门槛,加重信息处理者的举证责任,督促其妥善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作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适用规则。
今年,肖新光提交了关于落实《网络安全法》,完善细化网络安全责任制的提案。其内容显示,《网络安全法》的颁布施行,确立了网络安全责任法理依据。为达成工作要求,落实执行效果,建议主管部门围绕落实《网络安全法》进一步细化网络安全责任体系。
目前,该领域存在如下方面:
1、责任机制层次不够清晰
网络安全责任机制不应单纯是建设运营单位的责任机制。目前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际落实,更偏重于“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机制,并未明确四个风险层次间的责任界面。政企机构缺少层次化的风险分析指引,综合协同机制有所不足。
2、责任机制的覆盖范围仍存盲区
从目前责任机制落实来看,基于事件驱动的问责动作较多,但对于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全生命周期提升的全过程责任覆盖还不够。
与此同时,我国网信行业整体代码安全工程能力普遍较差,产品带有严重缺陷和漏洞部署到用户现场情况屡见不鲜,很多厂商不能履行快速修复已知漏洞义务。研发场景和软件分发链安全能力差,易于被攻击者入侵,预埋后门木马。
上述都是政企机构遭遇网络入侵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没有配套的联动问责机制。
3、责任机制缺少综合支撑要素
大部分网络安全事件并非是事故,而是攻击者施加于被攻击目标的恶意行为活动。在这些事件中遭受攻击损失的机构兼具责任者和受害者的双重角色。既需要督促追责、整改检查,也需要辅助帮扶,包括增加预算保障等。
一般性政企机构的投入能力和技术水平,很难单独支撑对抗高水平国家级的网络威胁攻击。如果只有问责机制,而没有免责、激励和赋能机制,政企机构一方面没有能力发现隐蔽性很强的高级持续性威胁,另一方面出于避责心理,采用瞒报掩盖方式应对网络攻击,影响了网络安全事件的强制性报告制度的落实,影响了网络安全威胁的整体有效感知和威胁情报的快速共享。
针对以上问题,肖新光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层次化风险与责任分析体系
建议主管部门围绕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共性方法指引,依托敌情想定和模拟推演等方式,梳理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遇攻击向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安全和公民个人安全的外溢风险,以风险后果视角重新分析网络安全规划和投入的合理性。
量化分析规划投入的差距和短板,基于共性和弹性安全能力建设,专项投入支持等方式,弥补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的安全投入不足。
2、压实“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要求,提升责任制覆盖度
建议相关部门组织细化,下沉赋能,对运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企机构的敌情想定构建、网络安全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前置检查指导。
细化IT供应链网络安全的整体要求、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建立对安全事件有直接责任的网信供应商的关联问责机制。
对供应商代码安全能力低下,研发生产环境安全防护投入不足,严重漏洞不及时通报用户并修复,以及提供云、APP等服务关联导致客户资产损失等情况予以追责。鼓励基础安全能力嵌入信息产品,实现安全基因的原生融合。
3、将网络安全问责机制、奖励机制、帮扶赋能机制有机结合
问责机制作为事后惩治手段,对未落实工作要求导致数据泄漏、系统失陷、造成风险损失的,依法追究。同时鼓励积极作为、扎实投入的导向。
对高水平建设、规划、运营安全能力的,实施奖励。对按照高水平完成相关能力建设、按照高要求持续安全运营的政企机构,因遭受国家级高水平攻击造成损失的,适度免责。
对发现带有国家和地缘安全背景网络攻击时第一时间上报,发现高价值威胁线索,捕获有价值信息的,提供奖励。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持续深化,信息系统数量激增,数据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梁建勇建议,支持福建探索发展数据安全保险,提高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梁建勇表示,引入数据安全保险,有助于更高性能的产品去引领市场、服务社会,推动企业“放心上云”,提升企业数据安全能力。作为工业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省份,福建已有先行先试的基础。为此,梁建勇建议:
1、研究制定促进数据安全保险发展的战略规划,针对数据安全保险公司推出奖补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购置减税政策,对福建开展数据安全保险业务进行奖补;
2、将福建列为试点地区,在工业互联网、数字城市、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率先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可全国推广的数据安全保险服务模式;
3、鼓励发展第三方风险量化管理公司,协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企业审查风险累积水平,并实施数据安全风险管控;
4、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损失量化、保费和理赔定价体系等研究,推动研究机构、保险公司和数据安全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建立安全漏洞、安全事件等风险数据共享机制。
提案一:加快数智化社会供应链建设,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近年来,我国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明显降低,与此同时,我国供应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
比如,智能物流及仓储设施发展滞后,数智化供应链能力不高,供应链数据流通不畅,国际供应链竞争力不强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高质量增长的瓶颈之一。
2021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6%,仍高于发达国家(8%左右)的水平。社会物流成本高企制约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曹鹏建议:
1、加大统筹投入,提升供应链基础设施水平;
2、鼓励供应链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3、推动数实融合,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技术服务企业;
4、加快实现国产化“真替真用”,推动供应链自主可控;
5、鼓励多主体协同,建设高效社会化供应链体系。
提案二:发展新型实体企业,以数实融合助力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数实融合整体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亟待突破。
比如,数字技术尚未全面融入到我国实体经济的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中,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释放;消费互联网发展快于产业互联网,农业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不敢、不会的困境,数字鸿沟有加大趋势。
曹鹏建议:
1、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新型实体企业创新发展;
2、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实体企业向新型实体企业跃升发展;
3、鼓励新型实体企业参与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尤其是助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4、加快数智化社会供应链建设,发挥新型实体企业“链主”作用。
提案:建设自主可控的新型计算基础设施
加快部署新型计算基础设施。规划引导、专项牵引和标准构建;
尽快形成我国数据存储产业发展的顶层规划和具体目标,补链强链,对算力、存力按照独立的产业链或子链进行管理和发展,培养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带动国内上下游产业链能力提升;
在互联网、运营商领域打造一批以新型计算基础设施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示范区、示范基地(省、市为单元),加快部署存算均衡、端到端自主可控的新型计算基础设施。
陈淑贤带来“关于发挥央企引领带动作用,以工程化路径提升我国数据要素化治理水平”的建议。
陈淑贤认为,数据要素化治理需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典型的复杂系统特征,需要以工程化、技术化路径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要素化流通。
陈淑贤认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从国际来看,数据开发和应用能力已经成为各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从国内来看,我国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对全社会数据资源进行有效的归集、管理和开发,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抓手。
陈淑贤建议,现阶段,我国数据要素化治理仍面临数据安全风险和市场化配置滞后困境,亟须发挥央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治理、数据技术创新和数据产业组织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党和国家对数据的资源掌控力、产业创新力、技术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陈淑贤介绍,中国电子联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形成了制度、市场、技术“三位一体”的总体实施架构,破解数据要素的定价、确权、计量及数据安全等难题,并形成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方案,取得一批国家发明专利和技术标准。
陈淑贤建议,以中国电子数据产业集团为主体,加快实施国家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化工程。推动中国电子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总体方案通过试点上升为国家主流解决方案和技术路线,构建以数据金库和数据要素互联网为重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新型基础设施,以工程化路径推动数据确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的落地实施。
她还建议,加快推进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化工程在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合作等重要领域和行业开展示范应用。按照“先行先试、规模推广”两步走的方式,在全国遴选4-5个省、8-10个市、3-5个行业,开展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化工程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持续迭代,形成更为完善的工程技术方案,在全国有序推进。
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安全合法、高效合理地应用,是数据经济面临的普遍问题。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车轮上的数据中心,其搭载的车内外摄像头、麦克风、雷达、定位等设备,实时处理大量的车辆行驶轨迹、生物特征等敏感个人信息,更具备不间断处理地理信息、车外影像等重要数据的能力。
这其中产生、收集、积累的数据,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资产,也是个人隐私、国家公共利益与安全的挑战。
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发布,相关产业部门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管理文件,规定了汽车领域处理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等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但目前汽车数据安全标准、认证评价、应用管理等机制仍不完善,制约了行业发展。因此,雷军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制定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标准,指导产业发展
目前,国家已发布若干汽车相关的数据安全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了网约车服务及汽车数据采集等部分场景要求,尚无法覆盖到研产供销全业务领域。
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涵盖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定义汽车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围绕汽车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两条主线,制定汽车数据安全开发、测试、风险评估及数据跨境等领域标准规范,统一基准,指导产业发展。
同时鼓励企业针对特定区域、特定场景数据的管理实践经验进行探索总结,不断丰富完善相关规范,并在行业进行应用推广。
2、建立汽车数据安全认证、评价机制
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体系仍不完善,企业推进数据安全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主管部门牵头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制度,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评级及公示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可信度,促进企业加大数据安全的投入,引导行业企业正向发展。
3、构建汽车数据共享机制及平台,促进汽车数据共享使用
当前各车企间数据尚未实现有效安全流通,数据孤岛普遍存在,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产业链各环节厂商,针对不同场景搭建互认、互信、互通的行业级数据共享机制及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可用、可信、可追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和利用范式,将数据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贡献助力。
何小鹏表示,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品准入标准等问题并未完善。国家相关部委已启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对此,何小鹏建议:在现有各部门、各地方推动和制定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明确自动驾驶系统运行时的法律要求、产品准入要求、事故认定边界、产品责任等,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相关标准制定和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的法律体系,促进行业蓬勃发展,保持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全球领先地位。
提案:统筹智能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
数据是驱动汽车实现个性化、智能化服务的生产资料,也是创造产业新价值的资源。而目前在汽车数据领域,尚存在法规不完善、分类分级标准不统一、数据重复采集、数据质量达不到共享要求、严格审批监管与产品快速更新需求存在矛盾等问题。
对此,朱华荣建议:
1、建立、健全汽车数据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汽车数据采集统一方案、数据统一标准。完善高精度地图数据策略与管理机制;
3、制定安全可行的数据生产应用策略,建立用户申请——部委审批——地方监管的数据使用和更新机制;
4、培育3-5家国资为主的国家级地图公司;
5、建立汽车数据质量国家过检平台,提供从标准定义、质量监控、重大问题及时告警等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汽车数据的质量控制,驱动以监测问题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提高各车企数据质量。
临床医学的发展已步入精准医疗时代。通过组学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融合,推动精准医疗向疾病诊疗个性化、精准化的方向发展。健康医疗数据是精准医疗发展的重要资源。
然而,目前我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尚不够充分,制约了精准医疗发展的步伐。我国需高度重视促进健康医疗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切实支持精准医疗的深入发展,构建核心国际竞争力,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提升。
赵宏提到,当前我国健康医疗数据管理者仍面临不敢共享、不愿共享的困境。赵宏表示,究其原因,一是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质量仍需提升;二是作为平台管理者的地方卫健委缺少将数据共享给研究者的政策依据;三是在健康医疗领域,数据共享如何收费、如何分配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尚不清楚;四是关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的担忧。
赵宏建议:
1、建议尽快出台健康医疗数据实施细则
具体而言,基于“数据二十条”,建议国家卫健委在数据质量上明确地方数据治理的投资模式和考核标准,统一数据的格式和术语等,对患者的诊疗记录进行串联,便于分析,确保数据质量能够满足研究者的需求;
在数据共享上制定数据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办法,为地方实施提供依据;
在数据审核上制定健康医疗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综合数据等级、使用用途等要素,制定公开、客观的评价标准;在使用方式上要及时评估合理利用数据的安全技术,探索“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远程数据共享,提升研究者的工作效率;
在数据跨境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的同时,也需及时发布指导意见,支撑科研成果跨境交流等活动开展。
2、建议尽快制定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利益分配原则
建议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发改委,明确健康医疗领域数据研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原则,指引数据平台监管方、运营方、使用方等多方参与者在规定范围内探索建立数据共享的收费标准、应用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从政策上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应用
在精准医疗领域,药械企业是数据应用生态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开发有临床价值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模式上具有丰富经验,且具备出色的商业化能力,能够哺育创新、支撑数据应用新生态的形成,可支持地方政府达成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民健康提升、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目标。
因此,建议国家卫健委从政策上鼓励医疗机构、科研院校、药械企业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应用,构筑良好的健康医疗数据协作生态环境。
李彦宏今年提交四份提案,涉及新基建、智能交通、支持继续教育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在此次新冠疫情中,李彦宏关注到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李彦宏建议,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设立退出机制,加强对已收集数据的规范性管理,研究制定特殊时期的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巩富文拟提交的一份提案,将关注焦点放在了如何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上。
“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已是势在必行。”为此,巩富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
1、要确立以数字正义规制数字经济的司法价值观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和终极价值。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正义的内涵与外延也应当发生数字化迭代,确立以科技向善为底层逻辑的数字正义观,创设技术公平规则,实现数据正义、代码正义、算法正义,有效规制防范算法“黑箱”与“大数据杀熟”,保护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和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
2、“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数字产权保护的司法治理体系”
巩富文建议,促进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发展。妥善解决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更易受到损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支持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又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和边界,保持平台创新活力,遏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重点对超级数字平台强化监管。
3、数字安全
巩富文提出,要筑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司法屏障。数据跨境流动不仅关系到各国或者地区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各国或地区信息安全甚至主权安全。应当严格把握《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划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安全红线,用好域外追责、刑事打击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司法武器,坚决保护我国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数字技术。
4、数字经济
全球化的数字经济,既涵盖国内的建设,也涵盖全球化竞争格局下的数字经济规则和治理体系建设。巩富文表示,要提升国际数字经济治理司法话语权。建议我国应当在创新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基础之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在我国司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治理规则成为国际治理规则。
近年来,以上海市为代表的国内多个城市,在探索数据要素市场方面走在前列,一批数据交易机构相继成立。
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明确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但是,在数据流通、交易方面,实现数据安全合规可信的流通仍有诸多问题亟须解决。
对此,邵志清提出建立统一的国家数字信任平台。
他建议,要将数字信任的构建纳入数字政府治理的范畴,制定我国数字信任体系的远景、目标、领域、指导原则、责任模型和关键能力等,制定数字信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同时,要统筹规划数字信任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身份和数据安全合规监管体系。
邵志清建议自主突破区块链、AI、隐私计算、量子密码等技术关键点,加强对区块链、AI等技术的安全合规体系建设,建立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数字信任创新技术体系。
在提案中,邵志清提出要建设以人为中心构建有序治理的数字身份体系,包括建立一致性的监管和治理规则,针对个人身份信息在数据共享流通中的使用,建立授权、救济、问责机制,保护身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
同时,他建议鼓励各地紧扣“一个码”,有序整合分散的身份信息,推动建立以各地城市码为入口的个人数字身份集约化管理和应用机制。
邵志清认为,还需要强化数据安全合规监管能力,加速数据共享流通信任体系建设,尽快明确数据要素在流通中的权属认定、安全性、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可追溯性等方面的要求,建立数据要素确权,存证等规则体系,运用密码学和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穿透式、全方位的监管。
胡成中建议彻底删除涉疫个人数据。在应急管理制度中增补健康码相关内容,明确其启用、停用的条件和权限,明确赋码规则,全国各级各类健康码数据均应限时梳理并彻底删除。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成熟,网络安全重要性和在数字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面临的安全风险正在进一步加大。
目前,中小企业缺乏对网络安全的投入,缺的是技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网络安全云服务创新模式,能够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马海军建议:
1、网信办、工信部、发改委等主管部委,出台中小企业网络安全能力提升计划等相关政策,推动运营商和全国主要省市地方政府建设集约式安全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贴息贷款等;
2、工信部、发改委等主管部委发布政策,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类企业采用网络安全云服务,将网络安全建设水平作为“小巨人”类企业评选或复核的加分项,并给予税收减免等;
3、联合协会、智库、主要厂商共同制定安全云服务的标准,规范安全云服务建设和运营,加速网络安全云服务新模式的落地和推广的政策,提升企业网络防护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
其中,科技领军企业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主力军,在成果转化、资源整合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周云杰提案:发挥科技领军企业作用完善国家战略协同机制,并建议:
1、择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探索可复制的“揭榜挂帅”模式,打通阻碍产业实际需求形成攻关课题的机制堵点,为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提供方案支撑;
2、引导高校优化教师评价考核制度,激发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
3、依托行业领军企业与一流大学,搭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校企联合培育平台,强化高端优质工程技术人才联合培育体系。
张英给出提案:关于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创设面向国际数据合作的关键基础设施,增强国际间连接能力与算力协同,加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数据可用不出境”等新机制、新模式。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国家级数据交易所,设立数据交易国际板。
王笃波非常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他提交了《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新风险》的提案,并建议:
1、加强全方位法治保障,优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环境
深入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水平,在网络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全面发力,构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治屏障。
在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加大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执法力度,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出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平台、账号,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普法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良好氛围。
2、强化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技术升级加强安全保护
对青少年模式进行改良升级,完善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对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化保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隐患,避免青少年模式成为“形式上”的保护工具。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建立迅速、有效的网络安全应急措施,遵循国家规定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提示信息,及时抵御各类未知风险。
加快制定新型上网设备信息安全行业标准,对涉及图像、指纹、位置及用户个人信息等功能进行规范性要求,明确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
3、推动家庭和学校联动,撑起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伞”
指导学校深化家校共建,向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帮助家长科学鉴别未成年人可能遭遇的各种网络侵害,增强教育引导孩子上网用网的能力,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情况,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巩固学校教育效果。
4、深入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网络自护能力
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中小学校网络常识、网络技能、网络规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农村未成年人更好利用网络助力学习生活。
提高未成年人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时间管控能力以及隐私保护能力,网络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教育未成年人在遭遇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侵害时,敢于向家长和教师反映,通过正规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
张云泉给出提案: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促进上云数据流动和安全,并建议:
1、鼓励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升级。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的相关规划中,鼓励建设统一的数据存储资源池,完善云平台和数据存储的互联互通标准。
2、加快数据存储硅进磁退的替代节奏。制定国外机械硬盘存储设备的国产闪存产品替代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并将其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为守卫个人信息提供了法治保障,但在实践应用中,仍存在术语界定模糊、权属不清、监管滞后等短板。
对此,周汉民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优化细节,如建议建立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真正落地生根。
个人信息权属不清,目前尚无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权属作出统一规定。同时,监管滞后,增加了个人信息与隐私泄露的风险。针对这些问题,周汉民委员提出了几条解决建议:
1、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民商事指导性案例
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民商事指导性案例,分别发布有关个人信息概念界定方式、权属确认方法、个人信息保护底线等方面的指导性案例,为法官统一裁判标准、统一认定方法提供指引。
在出台指导性案例后,最高法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司法解释,为此后修订完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衔接《民法典》提供参考。
2、建立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制度,出台“政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公开目录”
尤其在有关个人信息类型、数据要素市场以及使用方式等公开环节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将公众对数据类型的需求强度纳入评判是否应使用个人信息乃至是否可进行交易流通的参考指标。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流通的监管。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公民电子信息投诉制度
具体包括受理范围、处理流程以及投诉反馈制度。对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确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责令整改和进行相应处罚。
以企业为例,可考虑暂扣相关行政许可执照,以企业年、半年或季度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分别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撤销营业所需行政许可。
连玉明建议适时启动《自动驾驶法》立法进程,建议:
1、针对构建和完善自动驾驶法律保障体系,可以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与颁布;
2、制定自动驾驶数据分级分类安全规范、数据共享规范和数据流通规范,以此实现差异化的数据保护。
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现实利益影响,“网络水军”成为干扰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因素,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今年,倪邦文带来了一份《关于强化网络水军治理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提案》。
倪邦文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威力。对于网络水军的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现有法律可以提供有力的治理依据和维权支撑,但对于擦边球性质的行为,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甚至空白,存在难以界定和管理的困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水军的侥幸心理。
“要尽快完善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标准严打,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倪邦文提议,要对组织雇佣网络水军的幕后黑手等进行严厉打击,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平台内容,铲除网络水军滋生土壤,逐步压缩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
“要注重全链条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净化网络生态。”
此前,各网站平台都已上线公示账号IP地址的归属地、网络账号所属MCN机构信息等功能,为网友监督创造了条件,也有力遏制了网络水军蹭热点、带节奏、恶意营销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倪邦文建议,不断强化技术能力,善用技术手段对水军账号进行识别分析和行为监测,及时进行舆情预警和处理,加大违法违规账号查处力度,筑牢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墙。
周源提案:打破学术垄断,推动全民共享数据红利,并建议:
鼓励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建设。出台政策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知识库的市场竞争,为免费开放的知识库提供资金等政策扶持;推动数据互联与开放合作。建立知识库国家标准,推动建立机构知识库联盟,打破知识库孤岛,推动知识开放合作。
马宝成提案:加快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安全格局。
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对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马宝成表示,“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安全格局,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各类要素、各个领域、各方资源、各种手段,贯彻落实好总体国家安全观。
马宝成认为,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要落细落实“三个更加”,更加注重精准治理、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实现高水平安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架构,不断健全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张连起提案:锻造我国数据要素底层科技竞争力,并建议:
“数据大国”变为“数据强国”,应在数据要素底层科技上加大投入,加快数据要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数据要素底层技术产业布局,从而争夺数据要素底层科技的制高点。
提案一: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平台
伍爱群认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应建设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平台、安全生产案例数据库,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动态大数据,对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控和研判。
提案二: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是从事后应急转变为事前防控的新理念
“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利于实现对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实时掌握、关注趋势、长效防范。”
伍爱群认为,这要求对安全风险点形成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升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伍爱群认为,将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需要从体制机制、科学技术、法律法规、社会共治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他建议,要以常态化机制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以高科技手段构建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以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地方法律法规建设,构建全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张云凯提案:加快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并建议:
1、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的建设,完善接入标准,汇聚更多优质数字资源,健全线上学分互认机制,服务更多学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
2、各地都应做好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新基建,设立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基金,升级校园网络,丰富智慧教育应用场景,打造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宗强提案:网络安全应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营。
随着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推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
通过日常工作中的积累和走访调研,宗强发现目前中小企业在网络安全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是安全预算有限,由于IT设施较少,其配套的安全资金往往也比较低;
二是缺乏专业指导,中小企业难以聘请到合适的网络安全专业人员,而市面上的安全咨询服务又往往很难结合客户实际生产环境开展针对性服务,容易“纸上谈兵”;
三是安全运营不成体系,很多企业还未意识到安全运营的价值,有时候好不容易部署了一堆安全设备,却因缺乏系统性运营,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对此,宗强建议:进一步提高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和投资比重,保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营,为重点行业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网络安全保障。
同时,加快完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系,加速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和创新基地,把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起来。
杨剑宇提案:加快推动数据要素流转市场化,并建议:
建议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验区,推进数据要素交换平台的市场化运营,创新数据要素“场外”交易新模式,提升数据要素流通技术能力,加快培育建设数据要素市场。
谈剑锋提案:提升中小企业安全能力。
谈剑锋关注到网络安全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他认为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链中重要一环,在产业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中小企业自身数字化转型进程的逐步推进,提升中小企业的安全能力需要提到国家政策制定议程。
他表示,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中小企业更加需要强大、安全和智能的网络技术来释放在人员、资金、时间等多方面资源的潜力,以保障业务的连续运营,开拓更广泛的市场。
此外,要加速网络安全云服务新模式的落地和推广,相关部门出台有关中小企业网络安全能力提升计划的相关政策,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类企业采用网络安全云服务,并给予税收减免。
同时,联合相关经营主体共同制定安全云服务的标准,规范安全云服务建设和运营。
李民斌提案:完善大湾区数字经济融资体系,推动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建议:
1、推进跨境数据验证的运用。在粤澳跨境数据验证平台试运行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覆盖粤港澳三地的跨境数据验证平台;
2、要发挥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比如加快开源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鼓励更多主体参与试点和推广,尤其是大湾区全部布局的各类主体。”他表示,同时要紧扣现实需求,逐步拓宽跨境身份认证、跨境学历认证、跨境缴纳水电费等民生领域。
数字是新的战略资源,是企业的资产和命脉,越来越受到重视。数据安全也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甚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张金英提案:强化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与评估,建议完善企业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推动数据安全合法评估,突出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要点。
张金英认为,目前,企业数据安全评估受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管理条例等诸多约束和规范,企业要面对“多头监管”的复杂性现状;具体安全评估工作中,不同的数据有着差异化的保障内容和措施,其安全评估过程难以统一到一个标准化的评价体系;我国企业数据安全评估还面对一个市场化困境,国内第三方数据安全评估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诸多核心问题亟待解决。
1、应完善数据安全评估体系
应由工信部牵头,从企业、政府和评估单位三方需求出发,构建数据安全评估体系。
“一方面,考虑数据安全的定位、目标、法规、标准等内容,在概念层面构建多场景‘综合评估模型’,以满足数据安全采集、安全传输、安全存储、安全处理、安全共享、安全交换及安全销毁等多领域、多应用需求;
另一方面,通过系统调研,从科学性、有效性、精确性、适应性、现实性角度出发,给出数据安全评估‘参考指标体系’;同时,明确各项指标数据采集、核查和精度评定的技术要求,给出完整的数据安全评估‘操作技术要求’。”张金英表示。
2、推动数据安全合法评估
张金英表示,数据管理和评估的核心在于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重点评估运营者及其他数据处理者关于数据安全的落实情况,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情况、重要数据出境安全情况、网络安全审查情况、密码技术落实情况、机构人员的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分类分级情况、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等。
3、应突出数据安全风险防范
“数据安全管理与评估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根本出发点,以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理论框架为准绳,其内容和指标都要以数据为核心对象,以发现数据安全风险为主要目的”。
张金英表示,由于数据是一类特殊的评估对象,具备动态性。数据在不同环境下的流动,面临的安全风险也有所不同。不能以某个标准为基础来设置评估项,也无需固化模式,应围绕被评估的特定数据所面临的威胁和脆弱点,综合开展风险评估,找出其在特定威胁环境下面临的风险。
张金英还提示,要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要点,有三个需要关注的地方:
1、需要通过风险评估促进运营者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体系建设和重点保护措施,做到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明确保护对象范围,厘清保护责任和保护主体;
2、需要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可能导致重要数据失窃、泄露、破坏的安全隐患,降低重要数据一旦遭受攻击后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
3、需要通过风险评估促进数据安全防御体系的改进提升,达到“以评促建”。
郭御风给出“持续推进核心芯片产业突破,筑牢数字经济安全底座”的提案,包括坚持“自主与生态并重”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研发与市场正循环、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及引导国产CPU参与或主导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建议。
“在数字经济时代,算力如同农业时代的水利、工业时代的电力,是新的重要生产力,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算力的核心在于芯片。芯片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发展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和产业发展安全,也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
郭御风表示,坚定不移大力发展国产CPU已是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持续推进核心芯片产业突破,方可筑牢数字经济安全底座。
建议一:坚持“自主与生态并重”发展理念,加速技术路线收敛。国产CPU的发展应采取因势利导的策略,借主流技术路线的生态大势,走自主可控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引导国产CPU向可控的主流路线加速收敛。
建议二:紧抓产业变革关键机遇,实现信息产业弯道超车。一方面,要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引导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国产信息系统与最新计算模式的变革接轨,通过系统优化、垂直打穿实现持续的替代升级,走出“单品追赶、系统领先”的发展之路。
另一方面,要引导国产CPU在兼容主流生态标准的同时,瞄准新计算模式加强演进,参与或主导标准制定。
王俊寿提案:为打造中国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上海经验”,并建议:
1、处置金融风险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与司法、财政、税收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至关重要;
2、进一步强化公检法等部门协同、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货币等约束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相关税收安排。
李东生建议出台《反网络暴力法》。近年来网络暴力行为频发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相关部门通过实施“清朗”专项行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等手段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近期网络造成的几例悲剧事件让大家意识到网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他认为,治理网络暴力还存在着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的问题。
因此,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暴,建议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统一以该专项法律适用的网暴案件;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解决网络暴力取证难的问题;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
冯兴亚建议国家对智能驾驶汽车需要收集的场景及地理数据的权限进行适度放开。他认为:
1、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普通场景数据允许车企在合规范围内自行收集,国家可以加强相应监管;
2、统筹各地尽快放开高速路、快速路测试场景,支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等。
张琦提案:加快建设国家数据交易所,形成数字资产市场,并建议:
支持上海、北京、深圳等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国家数据交易所,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加快推进数据资产入表落地,加快投入建设国家级数据资产链。
柯瑞文认为,数据融通共享将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能。应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持续推动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物联网、区块链应用于数据流通和数据确权,促进政府、企业分散管理的数据互联共享、融通应用。
顺应数字时代客户需求的变化趋势,要为全社会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化应用和解决方案,助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余晓晖提案:深化数字化转型,工业是关键领域,并建议:
1、持续加大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安全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力度,夯实规模化应用基础支撑能力;
2、深化工业互联网在制造各行业应用,加快向矿山、能源、医疗、交通、物流等行业以及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质量追溯、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拓展,以应用牵引发展;
3、集中力量破解制约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短板,同时加快平台、标识解析在重点产业链普及应用,赋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
陶骏提交了《关于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及早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的建议》。
他关注到,随着网络在个人工作和生活中日益重要,网络上的谣言、诽谤、恶意揣测、人身攻击等亦蔓延到现实,令当事人不堪其扰,深受其害。
但当前网络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网络暴力的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二是网络暴力违法证据取证难、维权成本高。”
陶骏认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被网暴当事人,尤其是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刻不容缓。陶骏建议,加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他指出,当前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仍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
面向下一步6G研发布局,杨杰委员提出,应当夯实顶层设计谋划,坚持全球统一标准。
杨杰建议,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作用和中央企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将6G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时坚持融入全球6G创新体系,倡导全球统一的6G标准,积极吸纳外国企业加入我国的研发项目和研发体系。6G发展还应当加强跨领域技术融合创新,应加强6G产业和应用生态培育。
今年两会,寇纲提交了《关于大力发展自主创新的人工智能通用基石模型的提案》,他指出:
人工智能通用基石模型依托海量数据库信息存在,可能带来数据泄露、虚假信息、版权侵权等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修订《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审计法》等已有互联网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通用基石模型及生成式AI技术和应用中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和互联网等相关的法律底线和红线问题。
除此之外,应加快人工智能通用基石模型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推进AI内容监控平台建设。
谌志华提案:软件产业加快发展,并建议:
软件产业要加强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锚定前沿科技,发挥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打造成熟自主安全生态,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把准脉、蓄足能。
王劲松一直关注着网络安全、数据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对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安全问题加快开展调查研究。
今年,王劲松重点关注的方向是如何在新发展阶段中,积极应对推进网络强国战略面临的新挑战,解决“数字中国”建设中关键数字技术研发突破与迭代应用等问题。
王劲松建议,要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系统创建人工智能技术治理框架,为创新提供坚实保障。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刘尚希提案:培育SaaS市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并建议:
1、将SaaS服务定位为新型产业,完善营商环境;
2、引导企业积极上云,提升SaaS应用的渗透率。举措包括建立行业标准体系,推进云安全和风险检测、评定、认证以及备份管理机制,推进一些特定行业的行业云或混合云上云机制,降低SaaS应用的合规性风险等。
高新波表示,在新重庆建设,尤其是数字重庆的建设中,重庆邮电大学责无旁贷。
一方面,学校正在积极推进“一场所两高地”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要把重庆邮电大学建设成大数据智能化的一个实验场所、人才高地、科技高地”的要求,积极服务重庆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利用学校“信息通信”专业优势和“中国信息通信人才的摇篮”和“中国数字通信发祥地”的人才和技术基础,积极助力“数字重庆”建设,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设施的建设中,体现重邮担当、展现重邮作为、彰显重邮贡献。
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民众感知公共服务质效和温度的‘神经末梢’,要重视加强基层治理数字化能力建设,保障社会安全。
在张敏看来,社会在数字化进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已突破传统的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范畴。其中,网络基层安全尤应予以重视,需要化基层“末梢”为治理“前哨”。
张敏建议,从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网络数据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等多方面合作发力。
当前,数字化已在社会基层治理中实现诸多应用。张敏建议,进一步提升基于数据的治理效能,建设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例如,深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建设联网,加快图像识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等治安防控领域中的深度融合应用。
同时,深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感知决策中枢,提升公共卫生、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城市安全、自然灾害、快递物流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基层多层级运行态势感知和智能分析,支撑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关口前移、精细管理和综合决策。
张敏还建议:强化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与执行;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基于数据的治理效能;构建分布式的一体化智能安全网络,强化数字安全供给侧能力提升和服务改善,国资央企骨干力量应承担主业主责,抓好数字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苗伟建议科技创新型企业有责任将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对外输出,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实体产业。
“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不同类型产业数字化转型。紧抓数字经济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优秀企业、产品、技术、方案、应用的引领与示范。”
叶美兰建议大力推进新基建,进一步加快千兆光网在城乡的普遍覆盖,全面建设全光运力网络,筑牢数字经济底座。同时,通过以用促建、强链补链锻造光通信长板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叶美兰认为,推动光纤光缆创新发展,夯实千兆光网等网络基础,促进光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加快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人工智能的新一轮热潮,张平文称,并不赞成一些高校禁止使用ChatGPT的做法,堵不如疏,年轻人有使用高科技获取知识的愿望,这是一纸禁令所无法阻挡的。
张平文表示, 当一个新的技术来临时,我们要做好迎接它和面对它的准备,而不是一味地拒绝和抵抗。从本质上说,ChatGPT属于工具应用。
张平文认为,国家成立数据局是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极大举措。国家数据局的设立对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就要科技自立自强,而最前沿的就是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是当前最前沿的科技领域,因此,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提案: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数字经济新生态,并建议:
1、探索建立数据交易的备案管理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地数据交易所建设,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运营能力,试行公共数据内部结算模式与商业数据资产定价模式;
2、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构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交付通道,并建立评估准入机制,核心技术要自主可控,确保数据安全。
提案:关于提升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能力,并建议:
运用数字技术来提升碳排放监管的水平,将碳排放交易管理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可以通过在交易中嵌入区块链技术,增加碳排放权在交易中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全国统一的一链式碳排放配额管理。
提案:加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伦理治理,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并建议:
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推进法律法规建设,明晰法律合规底线,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明确惩戒力度。
推荐站内搜索:最好用的开发软件、免费开源系统、渗透测试工具云盘下载、最新渗透测试资料、最新黑客工具下载……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