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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基础制度是为数据要素配置主体提供激励和约束、实现数据要素有效治理、支撑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利用的一整套紧密联系、内在协调、相互支撑的制度集合,主要包括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是我国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里程碑事件,表明我国推进数据要素治理现代化、助力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的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搭建迈入全新的阶段,势必会对我国近年来正在持续推进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工作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事实上,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具创造性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基础制度则是国家推进数据治理的基础框架,两者近年来受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首次提出“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标志着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此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工信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也一再强调,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短短几年间,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到“实施数字中国战略”,从“建立数据资源相关制度”到“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至此次《意见》印发,我国已初步完成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在此过程中,作为推进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科学治理、确保数据要素合规高效配置、稳定各方政策预期的关键举措,数据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更是大步向前推进。截至目前,我国已基本搭建起数据安全和市场等方面治理制度的基本规则架构,为数据要素治理提供了初步的制度保障。其中,在数据安全治理制度方面,我国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主体的数据安全治理顶层制度框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系列数据安全标准规范和配套文件;在数据市场治理制度方面,我们形成了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的数据市场公平竞争治理基本制度框架。然而,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要素配置仍存在流通不顺畅、交易不健全、合规成本高、安全风险大等治理难题,亟须从制度层面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动态优化、稳定预期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体系。为此,《意见》把握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坚持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思路,聚焦解决数据治理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明确提出要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大背景下,这将有助于提升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明确参与数据要素配置各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培育更多合格数据要素配置主体,切实降低各方数据合规成本,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信心,进而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能,发展壮大数据生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更好支撑我国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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