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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杜安琪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全球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在此背景下,国内持续制定完善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监管政策,通过中央顶层设计以及地方性立法促进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外聚焦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问题与挑战,通过立法及政策制定解决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引发的问题,保障5G发展的战略主动地位,引导数字资产发展。
2022年,我国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新技术新应用的规范发展。深圳、上海等地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立法,为新技术新应用的创新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一)立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新兴战略性技术,是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提出了打造人工智能重大场景、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要素供给的具体目标。地方层面,深圳、上海纷纷通过立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9月,深圳发布了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提出了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同月,上海发布《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该条例同样立足于促进法的基本定位,注重创新性和引领性,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重点促进基础硬件、关键软件、智能产品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聚焦打通产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立足更高起点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应用加快发展。(二)探索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制度
智能网联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我国实现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积极探索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规范。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多次发文,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要求,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试点工作的开展。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时,运输经营者、车辆、人员应满足的具体要求;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过程中,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与执行问题。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在生产准入许可管理、生产企业义务等方面的特殊管理要求。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准入和上路通行的试点内容。此外,各地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的立法,加快完善规范并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政策环境。6月,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规范,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8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充分衔接了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为企业开展示范运营活动提供了操作指引。
2022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聚焦人工智能引发的问题,加速推进治理规范的制定;高度重视5G发展,立法保障本国战略主动地位;评估数字资产引发的风险,出台政策推动数字资产发展。
(一)加速制定人工智能监管相关规范
人工智能在当前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的新高潮,但潜在的各种风险也开始涌现,各国非常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在风险,不断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初步形成了人工智能规制框架。欧盟持续推进人工智能治理规则的制定。2022年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开始就拟议的《人工智能法案》进行联合讨论,相关谈判激烈推进,涉及多方利益协调,11月,欧盟理事会最终确定了拟议的《人工智能法案》,并于12月就文本达成一项总体方针。此外,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责任指令》草案,将有针对性地协调各国人工智能的责任规则,使人工智能相关受害者更容易获得赔偿。美国强调需要保护公民权利和加强对人工智能的问责。10月,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蓝图确定了指导自动化系统设计、使用和部署的五项原则:一是建立安全有效的系统,二是避免算法歧视,三是保护数据隐私,四是提供清晰的通知和解释,五是设计人工替代和自动化退出方案。加拿大引入人工智能相关立法。6月,加拿大提出《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主要规范国际和省际商务贸易中的人工智能应用,例如提出了统一的人工智能开发和设计标准。(二)进一步深化5G相关立法
5G是当前信息通信领域的关键技术,各国高度重视5G战略发展,将5G安全与数字主权、国家安全乃至政治体制相联系,通过修改相关立法以在5G发展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2022年2月,英国政府就《电信(安全)法》的修改与业界进行磋商,该法将赋予政府权力,以限制“高风险供应商设备”在公共网络中的使用。5月,加拿大政府发布禁令,禁止华为和中兴参与其第五代网络建设,相关企业必须在2024年6月28日之前移除或终止华为和中兴的5G设备。7月,巴西联邦参议院修改《天线法》,将授权在城市地区安装电信基础设施,确保5G移动网络和其他物联网基础设施在该国的快速部署。(三)引导数字资产有序应用
数字资产是由数字对象衍生出来的一组经济权利的集合体,即“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数字资产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扩展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同时也可以成为数字货币发行的重要基石,二者协同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和重要标志。2022年,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资产展开研究,探索数字资产发行与交易制度,有序引导数字资产的发展。2022年3月,欧盟议会通过《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提案》,为数字资产的有序发行和交易提供监管制度基础;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名为“确保负责任地开发数字资产”的行政命令,指示政府机构更多地聚焦快速增长的加密市场,呼吁相关机构评估数字资产的利弊并探索开发“数字美元”的可能性。9月,美国发布首个《负责任开发数字资产综合框架》,提出一系列防范风险和引导负责任创新的政策建议,确保美国在全球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中的领导地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展望未来,一方面,建议通过数字技术统一立法,以技术备案、风险评估等手段,优化对各项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和扶持,推动新技术新业务在规范的轨道上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建议同步推进“小快灵”立法,对普及性高、风险较大的新技术新应用进行规制,探索研究统一性的技术相关立法。(来源: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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