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经济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毫无疑问是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核心引擎。
今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期间,以“强化数据安全能力 护航数字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数据安全论坛和以“加快数据流通 激活数据价值”为主题的数据要素流通论坛先后召开,共同探讨数据要素的未来前景。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各国纷纷布局数据要素市场,抢占数字经济制高点。如何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速数据经济发展?如何深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这些问题的解答有赖于进一步的探索和追寻。
加快数据流通,激活数据价值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成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正在迎来爆发的机遇期和发展的黄金期。《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1)》显示,2021年我国数据全年产量达到6.6ZB,位居全球第二。然而根据测算,我国2021年数据交易额仅为73亿美元,与数据产量的比例仅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的1/15左右。
“我们要认识到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着优质数据资源匮乏,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数据交易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副所长王蕴辉强调。他表示,未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关键在于加强数据确权、数据流通、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
数据要素流通过程中,数据的多元性也可能成为一种限制。中国人工智能学会荣誉副理事长、开放群岛开源社区执行主席杨强院士指出,数据的属主不同,利益和价值期待也不同,不同的数据提供方更有不同的数据格式。而与此同时,社会对用户隐私的呼声越来越高,法律监管和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
此外,自数据要素被提出至今,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数据要素开发上的动作却并不够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软件与系统研究部主任杨晓明认为,相较于政务数据治理,企业数据治理是数据治理的主战场,然而,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的数据治理供给能力明显不足。
“企业数据治理制度的核心理念要聚焦在促进数据在企业产业链、产业生态中的流动,从而推进数据的确权、定价、交易,促进数据价值的实现。”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朱岩说。
以数据安全为数据要素流通基石
2021年,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亿,比2016年增长了1倍以上,占GDP比重达到39.8%。然而,伴随着数据要素在各互联网产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相应的数据安全问题也越来越触目惊心。
据介绍,全球公开报告的数据泄露事件已经超过5212起,每次数据泄露造成的平均损失已经达到430万美金。在国内,通信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同样不断遭受攻击,燃油管道、水务系统等等都曾遭受过勒索和数据安全的风险。
而在个人信息领域,公民信息的大量泄露,正在导致行骗成功率急剧增加。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监管支撑部主任郝智超介绍,仅今年1-10月,12321就接到数据安全举报投诉超过3万件次,保持在月均3000件次左右。根据数据安全举报内容,安全隐患类的投诉占投诉件次的一半,违法行为占14%,安全事件占2.7%,其他类占32.7%。
然而,即使在数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信息泄露风险巨大的今天,数据流通内容不断丰富、来源更加多元、形态更加复杂仍是数据要素发展的大势所向。其应用于科技与网络所带来的多样成果,已经使大众受益无穷。但随着参与流通的数据形态日益丰富,数据资产梳理和分类分级难度加大,数据安全的保护难度也在不断上升。
而在数据的流通活动中,其形式以主题多元化、形态复杂化、范围扩大化的趋势不断呈现。数据资源的高度集中,日趋复杂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也同样引发数据滥用、数据污染等问题泛滥成灾。例如一些平台企业借助其特有的数据和算法强化技术对用户数据进行采集留存,形成垄断,强化对用户锁定和设计平台之间的互通障碍,滥用数据,损害用户与中小企业的利益,不利于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
另外,随着数据流通设施平台开放互动增强,数据安全防护压力也在不断加大。据魏亮介绍,算力泛在化演进和协同调度导致数据暴露面增加,终端设备类型复杂,难以采用统一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数据高度汇聚集中,极易引发数据大规模泄露,平台接口应用的多样化、复杂化也会导致安全风险敞口增大。
事实证明,数据安全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但数据安全是数据流通的基石,是大数据乃至互联网发展不可忽视的一环。“大数据是钻石矿,那么数据安全就是大数据的瓶颈。”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这样比喻,由此可见没有数据安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也将无从谈起。
各方携手共治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一直是国内外数据流通发展的重要议题。近几年,海外各国都在积极构建完善数据流通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平衡数据流通利用和安全保护。如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2020年发布的《欧洲数字战略》与2022年初发布的《数据治理法》,都多次提到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和架构,促进数据共享建设,确立数据共享标准。
近年来,我国同样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工作,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基础性法律法规落地实施,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基本的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框架,国家开展数据安全治理制度依据逐渐完善。
除了在法律上积极引导数据流通安全,使数据安全相关工作有法可依外,数据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以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今年年初,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规则,依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关于数据安全的举报投诉。
“对于数据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一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二是保障数据安全;三是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互联网协会监管支撑部主任郝智超发言称。
如果说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为数据安全划下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那么互联网行业、企业就是数据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是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数据安全作为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改正,落实企业在数据安全保护中的责任。
目前国内外的大企业都在积极完善数据安全合规工作,通过设立数据安全相关的机构和委员会,加强了数据安全保护。积极研发数据安全技术,发布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数据安全的总体工作要求和管理机制,夯实数据安全的管理基础。
数据安全问题的治理实际上是一条漫漫长路,随着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的深入发展,数据要素流通下的安全还要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是持续的常态化过程,需要包括监管、研究机构、学术机构、产业界等不同携手合作,打造良好的安全生态环境,持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研究实践,才能共同守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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