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斌研究员所著《法律人工智能研究——法理、技术与应用》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被纳入浙江大学文科出版资助计划 “精品力作” 系列,由季卫东教授和吴飞教授作序。全书含十一章,共计34万字。
专著 简介
当前,第三代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法治数字化转型正在重构全球法治文明的实践范式。法律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不仅有效赋能司法实践,也深刻地影响了司法实践的决策逻辑与运行机制。然而,法律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也伴随一系列复杂挑战,如法律人工智能的价值和地位、算法的可解释性、偏见与歧视以及伦理问题的凸显,引发了学界和实务界对法律人工智能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层次思考。
本书聚焦人工智能在数字法治转型中的应用,以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技术赋能与实践应用为研究对象。从法学、人工智能和逻辑学多学科视角解析智慧司法中的技术应用、伦理规范、效率与价值平衡等议题,探索法律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路径,为数字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作者
简介
魏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试点实验室)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CAAI人工智能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CCF计算法学分会执行委员。已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Law, Probability and Risk等国际重要期刊,《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东方法学》《法学论坛》等法核期刊,《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哲学期刊,以及“国际法律人工智能会议(ICAIL)”等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入选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CLSCI来源期刊高产作者。已出版专著三部,译著和编著各一部。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十余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目 录
后 记
在一个17世纪的德意志寒夜里,哲人莱布尼茨独自坐在灯火昏黄的书房中。他的桌上堆满了卷宗、契约、教会判决书与罗马法典,而他手中那支鹅毛笔,正小心翼翼地记录着他的疑问:
“为何法律如此混乱?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城邦竟有不同的答案?人类理性能够建造几何体系,难道不能也建造一个清晰无误的法律体系吗?”
莱布尼茨少年时便沉迷于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那一套由定义、公理、推理所构建的体系让他惊叹不已。他想:
“假如我们也能像欧几里得那样,为法律建立一套公理体系——从基础原则出发,层层演绎,岂不是可以终结法庭中的无休争辩?”
于是,一个惊世的想法诞生了:
“将法律公理化。让法庭上的争论不再靠情绪和修辞,而只需拿出纸笔,像数学家一样说:请我们计算吧(calculemus)!”
17-18世纪欧洲的数学界,除莱布尼茨,还有笛卡尔、哥德巴赫、费马、惠更斯和泰勒等十余位数学家都有法学教育的背景,他们的故事都在证明:科学与法学从来没有绝对的界限,甚至两者有紧密的联系。
三个世纪之后,莱布尼茨之梦想似乎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现实。计算机与人工智能横空出世。经历七十余年的发展,人工智能在智能上已经与人类高度接近。今天的我们,终于可以让机器处理法规、分析案例、甚至预测裁判。某种意义上,莱布尼茨的“法律公理化之梦”正一步步走向现实。
当下,身处法律科技快速发展的数字时代,法律人不禁要问:“法律人工智能可以替代法律人吗?”
这是一个我始终在思考的问题,也是这本书试图回应的问题。
2011年,我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前往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师从帕肯教授,开展法律人工智能方向的学习与研究。我的研究计划是基于渐进式论辩理论探讨法律论证问题,旨在构建一套可计算的法律人工智能模型。彼时,符号主义仍在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占据强势地位。在欧美,已有一批以国际法律人工智能协会为核心的法学家与计算机科学家展开了富有成效的跨学科合作,形成了一派欣欣向荣的学术景象。
相比之下,当时的中国学术界对法律与科技融合的趋势尚未形成广泛共识。直到2016年,AlphaGo风靡全球,我国才开始全面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国内法学界也逐渐认识到法律与科技融合的巨大潜力。时至今日,数字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与人工智能法学等,已成为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显学”。时代潮流滚滚向前,我很庆幸能在年富力强时赶上法律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时期,而非像早期一代研究者那样,在青壮时期经历人工智能的漫长寒冬。如今这本著作所取得的些许学术成果,除了个人努力,更应归功于时代所赋予的机遇。
2019年,我有幸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担任法律研修学者,期间负责梳理智慧法院关键技术体系,对智慧法院的技术架构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2020年调入浙江大学后,我先后参与和主持了多项智慧司法与社会治理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进一步接触到法律人工智能的工程化开发与实际应用。这些宝贵的经历,使我逐步形成了对法律人工智能从理论到技术,再到应用的整体认识。本书即是在这些经验基础上,尝试从法理、技术与应用三个层面进行多角度的综合思考。
在这条探索的道路上,我一直在思考法律人工智能如何以旺盛的生命力一直走下去,而不是周期性的“昙花一现”。我逐渐认识到,要推动法律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我们首先需要的是一种理性而克制的态度。在与一些从事法律科技工作的朋友交流时,我发现他们往往太过专注于技术本身的表现,比如模型的精度、算法的优化,或是数据处理的能力,而相对忽略了一个基础但重要的问题:这些技术,是否真正适用于法律?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工智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在大语言模型和深度学习方面。但我始终认为,仅靠“数据+算法”的路径,恐怕难以解决法律领域中那些需要“人性正义”的根本性问题。因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系统,它更承载着社会的秩序、伦理与公平正义。法律人工智能如果只停留在“技术赋能”的表面,便难以触及法律内在的灵魂。
然而,从当前如火如荼的法律科技发展来看,法律人工智能的研究正在陷入一种“技术中心主义”的认知偏差,“工程师思维”机械地将法律人工智能简单理解为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垂直领域”,而忽视了法学学科内在的知识体系与学科特征。这种认知偏差导致法律人工智能研究陷入“技术赋能”的表层叙事。法律科学本质上构成一种高度结构化的“规范算法体系”,其概念结构、规则体系与推理机制天然与形式逻辑系统同构。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不应当只是技术赋能法律任务的“炫技”,而需要理解法律实践的规律。因此,本书还期望帮助法律科技工作者理解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深刻法理,了解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等思维方法,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而不是妄想“科技替代论”。
本文提出了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并不敢说已经找到了所有的答案,但希望这本书中的一些思考,能够为这个仍在发展中的领域提供一些参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汇集了我近五年来在数字法学领域所发表的论文,其中前九章为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多数已经发表在国内法学类核心期刊;第十章则收录了我和我指导的博士生及其他合作者在国际期刊“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本书尝试整合这些研究成果,形成一个逻辑相关、能够呈现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学术图景。
在本书付梓之际,我衷心感谢本书责任编辑洪琼编审的细致工作,使整部书稿在结构与语言上更臻完善,得以顺利面世。我还要感谢本书各章节论文的审稿人和编辑,正是他们对这些文章的精心审读和严谨编校,使这些文章得以不断完善,也为本书的出版奠定了基础。
本书花了相当部分的篇幅介绍人工智能发展史,目的是帮助没有人工智能学习背景的读者,通过本书的阅读就基本了解人工智能的发展历史,具备阅读本书的知识储备。本书的读者对象涵盖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与研究生、数字法学研究的学者、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工作者,以及活跃于法律科技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开发人员。希望本书能够为我国法律人工智能研究提供参考与启发,在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之间搭建桥梁。如果读者能够从本书的阅读中收获知识和愉悦,那么将是对本书工作的最大肯定和鼓舞。
魏 斌
2025年6月于杭州之江月轮山东斋
——以上内容转自公众号“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
网络法理论与实务前沿编辑 | 林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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