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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奇安信安全专家认为,和2018年《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相比,《办法》草案的监管范围更为广泛,从过去关注网络安全,扩展为关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以及算法安全等领域,同时监管逻辑也发生了深刻转变,从过去的“清单式合规”转变为“结果式监管”,充分体现“结果导向”思维,这些变化都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治理迈入了一个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办法》的出台并非孤立事件,就在《办法》发布前夕的11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给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挑战,也提供新的支持条件。要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落地。要完善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机制,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当前,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治理挑战与机遇并存,监管亟待升级。一方面,深度伪造、AI诈骗、数据滥用和泄露、高级持续性威胁等新型风险层出不穷,使得网络空间的攻防对抗日趋复杂激烈,原来2018年出台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主要聚焦“互联网安全”领域,难以匹配新形式需求,亟待升级迭代。另一方面,近年来涌现的新技术也为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思路。《办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应对这些新挑战,并将新技术赋能监管的机遇制度化。它要求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能力必须与技术发展同步进化,甚至超前布局。其次,现有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执法实践也需“配套升级”。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网络空间的法律“大厦”已巍然成型。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如何检查”、“检查什么”、“标准何在”等执法操作层面的关键问题,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明确、统一的工作指南,有效避免了执法中的随意性,提升了监管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由此可见,《办法》发布,本质上是国家将网络安全顶层设计转化为具体执法实践的关键一步,是健全网络治理长效机制在网络安全监管维度的核心体现。《办法》呈现三大亮点:监管更广、执法更细、结果导向通览《办法》全文,与2018年《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相比,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过去的安全监管,重点在于保障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即“管网”)。而《办法》则显著强化了对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以及算法安全的监管权重,监管对象大幅扩展,新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体现了从“管网”到“管数”的跃迁。这绝非简单的范围扩展,而是监管重心的战略迁移,顺应了数字化深入发展、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时代特征。对于企业而言,新的监管要求,意味着仅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已不足够,必须建立独立且完善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应对可能专项的“数据安全检查”。这直接呼应了《数据安全法》中建立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等制度的要求。2.执法手段的转变:从“行政检查”到“技术实测”。《办法》的一大突破,在于其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使用技术检测手段的法定权限(如第四条、第十二条提及的漏洞探测、渗透测试等)。这一授权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授权标志着执法颗粒度的细化,它意味着监管不再仅仅依赖于查阅制度文档和口头问询,而是能够像真正的攻击者一样,主动发现网络与系统中深层次的、可被利用的安全漏洞。这极大地提升了监管的专业性和威慑力。而执法者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反过来也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实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形式化的合规建设无法通过真实的渗透测试,这将倒逼企业将安全投入真正转化为可验证的防护效果。3. 监管逻辑的转变:从“过程合规”到“结果导向”这是《办法》所蕴含的最具革命性的变化。传统的监管多侧重于检查是否配备了某项设备、是否制定了某项制度(过程合规)。而《办法》所导向的,是一种“结果式监管”或“效能监管”。监管的最终评判标准,不再是“你做了什么”,而是“你做得怎么样”——即是否真正实现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保护目标。即使制度齐全、设备先进,但只要发生可归责的重大数据泄露或网络安全事件,依然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并承担责任。这种逻辑与《办法》中强化的问题整改、复查和法律责任条款紧密结合,构成了一个强大的驱动闭环:企业必须持续关注安全措施的实际有效性,并动态调整,以确保持续满足“结果安全”这一根本要求。《办法》的施行,将对整个网络安全行业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合规是当前网络安全市场的核心驱动力之一。《办法》的出台,将促使更多单位,特别是此前存在侥幸心理或投入不足的部分单位,严肃对待自身的网络安全防护义务,同时覆盖到了更广泛的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领域。对合规解决方案、安全服务、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的需求,以及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将迎来新一轮增长,为网安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办法》的监督检查面向“安全效果”和“运营能力”,它将促使政企客户意识到,仅仅购买一堆安全产品堆砌起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以效果为导向,体系化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持续运营机制。这将推动市场需求从单点产品向安全解决方案、安全托管服务转变,利好那些具备深厚技术积累和全面服务能力的头部网安企业。为了应对《办法》中对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帮助客户通过更高效的检查,网安企业必须加大在AI安全、数据安全、云安全、威胁情报、智能红队等前沿领域的研发创新。同时,合规咨询、红蓝对抗、整改加固、持续监测等专业服务也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在《办法》的牵引下,网安行业与公安机关的互动将更加紧密和规范。这要求网安企业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法律素养和服务标准,以帮助客户有效应对监管。整个行业的社会价值,将从“事后补救”的“消防队”,更多地向“事前预防”和“持续保障”的“总体规划师”与“运营守护者”转变。《办法》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26年正式实施。奇安信建议,广大政企客户需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合规准备,落实以下工作,拥抱新监管浪潮:1、转变观念,主动合规:深度理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网络安全从“成本中心”的思维转变为“保障业务稳定运行、规避法律风险”的战略投资。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网络安全责任制。2、加强自查,实战检验:依据《办法》中的检查要点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网络安全自查自评。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措施、应急响应预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短板,并迅速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高强度的渗透测试和红蓝对抗演练,主动发现“结果性”风险,将演练报告作为指导安全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3、体系建设,常态运营:从长期来看,摒弃“打补丁”式安全建设模式,转向构建“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的安全运营中心。确保安全防护能力的动态、持续和可度量,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威胁和监管要求。4、借力专业,提升效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积极与专业的网络安全企业合作,引入外部专家智慧和安全服务,弥补自身在技术、人才和经验上的不足,确保安全投入获得最大效益。 推荐站内搜索:最好用的开发软件、免费开源系统、渗透测试工具云盘下载、最新渗透测试资料、最新黑客工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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