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平台上时常会出现一些小广告,宣称可以雇人帮忙删帖、有偿发帖等。可千万别信!这些看似敲敲键盘就可以轻松赚快钱的“网络水军”行为,很可能已涉及犯罪。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这样一起“网络水军”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葛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3月至2023年2月,两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等网站从事曝光、举报类帖文的发布及推广业务。被告人葛某负责注册网站账号及会员,并通过微信添加需求客户。被告人李某负责与委托人联系,按照委托人的需求发布帖文并进行推广,收取相应的报酬,业务范围遍布全国各地。
经查,为获取高额报酬,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批量操控软件、购买账号进行虚假评论的方式,向他人提供有偿发布虚假评论、制造虚假浏览量等服务,期间发布并推广了大量涉政、涉公职人员的虚假信息。因发布内容极具敏感性,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讨论,引起网络舆情,给相关单位、个人名誉造成损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截至案发,两名被告人通过为他人提供网络发帖及推广等服务,涉案金额达16.2万元,单起涉案金额达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葛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6.2万元,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系主犯,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葛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冒充客服、虚构相关网站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他人委托,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帖文、推广,采用操控软件的方式,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虚假评论、制造虚假浏览量等服务,获取利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受他人委托在网络上发布谣言,其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6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有效规制了网络谣言及相关犯罪,还清白者清白,替无辜受害人正名撑腰,对于构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秩序具有一定的引导意义,彰显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利用信息网络攻击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的技术取证手段、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对轻度刷量行为的治安处罚机制,以实现对该类不正当经营行为更精准的监管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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