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1 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王某(男,33 岁)从 2025 年 3 月起自行在网约车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女性乘客视频,并配以低俗文字发布在网上用以引流吸粉,侵犯他人隐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据媒体报道,5 月 9 日,有一 IP 地址为上海的女子称自己在乘坐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了在车内的视频,并被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视频又被转载到另一平台获得了大量点赞。该女子表示,司机在车里除了公司的监控外,另外装了一个 360 度的监控,且该司机在某平台发布的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凸显出网约车行业在保护乘客隐私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警方正告,公安机关对侵犯他人隐私、利用网络进行低俗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网约车平台也需强化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进一步为乘客织密安全网,让乘客安心出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乘客在车内的影像属于个人信息,乘客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司机的偷拍行为剥夺了乘客对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使乘客的个人信息处于被非法处理的状态,侵犯了乘客的个人信息权益。
此外,网约车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司机的行为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平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乘客个人信息的安全。但在此事件中,平台在设备监管和投诉处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未能有效防止司机侵犯乘客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未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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