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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信部门依法查处一批低俗炒作娱乐明星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依法依约关闭和长期禁言处置“超能摄影阳阳”“摄影刘大锤”“老板王大发”“娱乐冇饭”“追星少女卓小宴”“贴小君”“娱三少”等一批低俗炒作绯闻丑闻八卦的违法违规账号。
网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聚焦泛娱乐化倾向和低俗炒作现象,坚决整治流量至上和“饭圈”乱象,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本文试探究网络乱象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治理此类问题的路径。近年来,网络空间泛娱乐化倾向反复出现,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从明星隐私的恶意曝光到“饭圈”粉丝“开盲盒”,从虚假八卦的肆意传播到暗语隐喻的擦边操作,这些乱象不仅污染网络生态,更对网络用户,尤其是青少年价值观塑造构成不良影响。为此,国家网信部门近日依法查处了一批低俗炒作绯闻丑闻八卦的违法违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依法依约对这些账号采取关闭或长期禁言处置。
这不是我国网信部门第一次查处低俗炒作的违法违规账号。事实上,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治理网络中的低俗炒作现象。例如,2019年我国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就要求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该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及网络行业组织等主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随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等都对低俗炒作等违法违规现象作出了针对性规定。这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工作。网络空间中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究其根源,在于流量经济的逐利逻辑与平台主体责任落实缺位。一方面,流量经济的利益驱动使得部分账号运营者铤而走险。在“眼球经济”中,点击量、曝光度直接关联利益变现能力。同时,娱乐明星催生的“粉丝经济”关联的产业市场规模较大。鉴于“粉丝经济”的巨大规模和网络经济流量至上的特点,使得一些账号为博取关注不惜通过偷拍、捏造、标题党等手段制造噱头。即便对相关违法违规账号进行查处,此类账号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作为网络内容传播的核心载体,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主体责任间容易出现失衡。流量经济不仅适用于网络账号运营者,网络平台也同样受制于该法则。网络平台为提升用户关注度、维持用户活跃度等考虑,往往选择对违法违规账号和内容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宽容”态度,甚至通过主动创设话题、算法推送技术等刻意放大争议性主题。这使得有的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利益而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网络平台义务和责任采取“选择性遵守”,应引起重视。鉴于低俗炒作现象的特殊性,通过网络平台预防和处置违法违规乱象尤为必要。这是因为网络平台在网络不良信息传播中处于联结各方的中心地位,无论是网络内容的发布者(账号主体),还是网络内容的使用者,都有赖于通过网络平台获得相关服务。政府监管部门虽然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但因庞大的账号数量和监测技术欠缺等原因,客观上难以对违法违规账户实施全面、及时的管理。因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督促网络平台对平台上的账号和内容实施管理,进而实现净化网络空间的目标。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已经对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网络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制度、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此外,网络平台还要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除了既有的规定外,为了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对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的要求。第一,强化技术防控,构建智能监测屏障。过去,由于网络内容海量的特点,网络平台对平台内的内容原则上不负有全面审查义务。但随着人工智能、内容识别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对网络内容的事前审查与实时监测逐渐在技术层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尤其是面对低俗内容的隐蔽化趋势(例如暗语、谐音、图像隐喻等),更需要借助相应内容识别技术加以判断。例如,可以通过自然语言处理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联动实时解析文本、图片、视频中的敏感信息。此外,还可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流量异常预警机制,对短时间内流量激增的内容,应自动触发人工复核程序。若人工复核的结果是低俗炒作等违法违规内容,应立即限制推送,对真伪难辨的内容,可进行降权处理。当然,为了避免网络平台承担过重的责任,平台采取的监测技术应以行业通常的技术水平为限。第二,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认证与安全审计制度。风险评估、认证与安全审计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应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而创设的风险预防制度。这些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网络主体进行评估、认证和审计,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监管部门,从而督促相关网络主体落实法律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监督从事后追责转变为事前预防,从而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后果的发生。网络平台在履行对违法违规账户的处置和不良内容的管理活动中,可借鉴我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有益经验,通过建立评估、认证与审计制度督促网络平台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对于未完成或未通过相关评估、认证或审计的平台,可采取限制新用户注册、暂停广告投放等惩戒措施。当然,鉴于评估认证等义务的履行会增加平台经营成本,也可对平台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用户规模大、影响力大的头部平台,可采取更严格的评估认证等;对于初创企业则采取相对宽松,甚至豁免其相关要求。第三,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目前,我国对网络乱象的治理主要由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完成。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治理效率和效果难免会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有必要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部门间的协同。例如,可以搭建全国性网络治理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低俗内容特征库、违规主体黑名单库和典型案例库等。通过API接口向相关主体开放查询等权限,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协同治理。同时,部门间也应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避免不同部门对同一行为性质认定不一致或不必要的重复处罚,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治理低俗炒作需要技术、制度与执行等各方面的协同。唯有让网络平台从“流量贩子”转变为“责任管家”,让算法从“媚俗推手”进化为“价值向导”,才能真正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本文为2024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立法论”(项目编号:24SG56)阶段性研究成果。】(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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