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某案争议很大,我也最终没能忍住,也来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明确一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不用多说都知道。我先来讲个小故事。我在5月1日傍晚去我好友张三家喝酒,然后我在晚上一两点回到了我自己家,然后5月2日下午3点,警察接张三邻居的警说发现张三门口有血迹敲门也没人应,警察破门后发现张三死了。请问:我要不要直接被定罪杀人罪?显然不能,我走的时候张三明明还好好的啊,非要说我杀人了,那检方就要给出证据证明是我杀的,例如:警察在我回家的车上发现了滴落的张三的血液(DNA检测是张三的),或者在我家发现了带有张三血迹的衣服,又或是发现在我家床底下发现了一把沾有张三血液的菜刀,并且这些血液都是血迹未干。这样即便我一口咬定我回家的时候张三就是好好的,那我也要解释这些血液怎么来的?我百口莫辩。那这就是检方给的证据,属于“铁证”,我解释不了。但是加点“剧情”,好吧,我承认,其实那晚张三看我喝酒了,执意要送我回家,在车上我们因为他欠我一万块钱的事争吵了几句,加上酒劲有推搡,他手指划破了。但凡我能解释得了我车上的血滴怎么来的,就不能判杀人了。当我们都认同了这点(我觉得单反正常逻辑、正常生活的人都会认同),那就不难理解下面的三个小故事。
为避免打拳,我们假定故事中的男女都是变性人,A是生理男性但在20岁时变性成了女性,B是女性在21岁时变成了男性。下面的故事发生在A在23岁时,且下面说的男和女都是A在23岁时的性别。且剧情不啰嗦,非常巧的也都是和大同这个案件一样订婚了,故事从5月2日下午开始。
1 男和女都正常回屋了,毕竟上午是场“仪式”。这时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在床上你侬我侬是很正常的,慢慢得俩人脱光了衣服,但是女明确说明过不接受婚前性行为,男很难受,然后
女:那要不我用手帮你弄出来吧
男:我自己就有手,太难受了
女:那要不我用嘴?(你懂得)
于是,就这样就有了床单上的爱情润滑液。发泄完洗完澡,床上俩人躺着聊天,聊到了房子、彩礼、婚礼,然后因为之前就没有达成完全满意,慢慢得俩人开始了争论、争吵,以至于发展成了肢体,女很生气情绪快要失控了,“自己已经给了你嘴了,你却还这样在乎钱”,她愤怒的扯下了窗帘,男见女的如此愤怒,想让她消消气,女想回“娘家”,男此时当然要“爷们儿点”(这是中国女性嘴里的霸气总裁范,女生说分手你就分手了?),不让她走要解释,女就不知道从哪里拿来了打火机点燃了窗帘,男救火,女趁机跑了出去走楼梯,男追出来背后搂住她要带回屋给她解释消气,于是被13楼的楼梯拍下了这一切。在送女回家路上,女妈妈打电话过来,男就把手机还给了女,女就把事情告诉了男,而此时男的也情绪激动,女母当然是向着自己“女儿”,于是在电话里也跟男吵了两句,但男的毕竟是要娶媳妇儿的,这是未来的岳母,自然不好把话说得难听,还是要尊敬长辈:
女母:你看你干得都什么事!我女儿得清白都被你毁了!她没跟你说结婚前不会做出格的事吗?
男: 是,我干得是我都明白,我自己做的事我都认
女母:你知不知道你干的这事都犯法了?你这是强奸你知不知道?
男: 我自己做的事我都承认,我说过的话我都承认!
就这样,在电话里争吵了一场...
2 男和女都正常回屋了,毕竟上午是场“仪式”。这时孤男寡女单处一室,一切都可以敞开俩人单独谈了。随着话题的深入,俩人的分歧也慢慢尖锐了起来。她看到眼前的榻榻米,想到前一晚订婚宴后,昨晚回自己娘家前,也是在这张床上,那场翻云覆雨让她们俩爱液满满,所以她心生一计:她让男的送自己回家并让男的先去开车自己收拾一下,她走到窗前扯下了窗帘,然后找来了打火机点燃窗帘,自己又用准备好的水浇灭了这火苗。男的在车里久等不来,于是回家看她,发现不对劲就问她这是干什么?女的说“你居然强暴我?”,于是男的解释,女的大哭,争执之下女的夺门而出走楼梯从他家所在的14楼下到了13楼,因为女之前就发现这栋楼每层楼梯都有摄像头,男当然就追了出来带女的回屋,于是被摄像头拍到了一个男子强带女子回去的画面。俩人吵累了,女要回家,因担心女的把事闹大通知家人一起冤枉自己,男就之前一直拿着女的手机,现在车里女母亲打电话过来,他就把手机给了女,于是女就告诉母亲自己被强奸了,电话中一顿争论后,男的百口莫辩:
女母: 你们是不是睡过觉了?你还不承认?就屋里那些窗帘、烧得痕迹,你还敢说你没强暴我女儿?
男以为女母是在说昨晚他们俩在床上翻云覆雨,于是说:“是,我做过的事我从来没有不承认”。就这样慢慢争论着...
3 男和女都正常回屋了,毕竟上午是场“仪式”。这时孤男寡女单处一室,男的兽性大发。剩下的你们都知道了,如你所想。男的把女的按在床上,女在被坏人压着反抗时,扯下了窗帘,然后,男的强了个连处女膜都没破掉的奸,但这不怪别人,谁让男人自己又细又短呢?男心满意足,女哭着去洗澡,洗掉着一身污秽,同时也很厉害得洗掉了自己阴道里他的淫液,女孩受委屈得大哭,这恶人还不让自己回家,然后点燃了窗帘,趁这坏人去救火她终于逃出屋子,但又拽回来,手机还被控制了,最后才开车送她回家了。
三个故事讲完了。我声明这只是故事,真的只是故事!我没说任何一个是真实发生过的。我想说的是,在同样的结果下--被扯下的窗帘、被烧掉的窗帘、被浇灭火的湿了一角的窗帘、楼道里的视频、车里录到的电话录音--是确定不了发生了哪个故事的,甚至发生了第4、第5、第6个故事,不能确定哪个是真的,为什么真实情况就一定是故事3呢?看过电影《误杀1》的都知道,这些完全是支持“强奸案成立”的人所认为的“事实”,是主观想象的,跟电影里那些大巴司机、邻居自认为看到了真相一样:其实他们认为的时间被前挪了一天。
对于录音承认自己强奸这个“证据”,男的说出来也是事后他自己认为的。我说“我强奸了刘yf”(向刘姐姐道歉,只是举例),你们要不要信?当然不信对吧,但是第二天新闻爆出“刘yf报警自己被强奸”的新闻,你们是不是就大概率信了?但其实是我看到了刘yf被另一个大汉强奸的过程,我为了吹牛逼而炒作流量。我想说的是,即便自己承认了某些事,也不代表这个事就真发生了。《误杀》里也有这样的片段:男主女儿一铲子下去,她和她妈都认为死了,她们跟男主说的也是死了,但只要他们没有后续的埋人行为,根本没死,娘俩只是个故意伤害,但如果拿那晚跟男主的对话录音作为证据,那显然就是:她俩自己都承认杀人了。而在现实中,这种例子也比比皆是,《走近科学》那些六七十年代的故事能拍好几集,每个故事都能一夜之间千里之外还有纸条作证。
而且还有个特别低级的“错误”,以至于低级得都让人觉得他不是错误而是故意:“阴道瓣没破不代表没有插入发生”。这个确实,但我们没没没没有在争论“完整也可能插入过”,而是想要知道: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说他一定是插入了?,“疑罪从无”法官不知道?。经我昨天跟人讨论,回复总是:“你看案卷了吗?你没看案卷就不要胡说,你说的都是臆测,都是自己想的”,我的回复是:“那你就问到一个更敏感的话题了,既然民众对于一个案子判决争议极大,却又一句不知道完整信息被拦住,那么为什么不能公开答疑?”。是的,我想问:既然可以任意保密信息,那你如何保证某个案子就是公正的?连不合理都不需要解释,还用得找公检法?直接想判谁赢就直接锤子一敲就完了呗,反正只要有人说为什么指控成立了?就一句:你没看案宗,你没资格说话”。所以,凡是觉得“没看案卷,不是律师家属的,就没资格说话”的人都是煞笔,等哪天你强权冤枉的时候,我也一样可以对那些想要帮你喊冤的人说:“你们没看卷宗,没资格说话”,你就在牢里老老实实待着吧!。
总结一下就是:证据不能被唯一解读,就不能定罪。司法上也是认同这一点的。PS:但凡你多看两集《柯南》也知道,即便是柯南解开了案子经过,他也是要找到证据之后才迷晕岳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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