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与工程服务类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4年1月
依据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明确取消认定;2018年工信部进一步要求禁止变相实施。
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3年5月
依据文件:国发〔2013〕19号取消审批,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业务。
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依据文件:国发〔2017〕46号废止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二、建筑与市政服务类资质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各级住建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3月
依据文件: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城市绿化条例》资质条款,禁止强制要求相关资质 。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住建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依据文件:国发〔2021〕7号取消甲乙级认定,企业按营业执照范围经营。
3.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与设计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人防办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依据文件:国发〔2021〕7号明确以住建部门资质替代。
三、公共安全与环保类资质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应急管理部
取消时间:2019年5月
依据文件:中办国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取消许可,实行备案制。
2.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原审批部门:原环保部
取消时间:2018年12月
依据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3.防雷单位资质
原审批部门:气象部门
取消时间:2016年6月
依据文件:国发〔2016〕39号整合至建筑工程资质范围。
四、交通与民生服务类资质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原审批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取消时间:2018年7月
依据文件:国发〔2018〕28号改为备案,建立黑名单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住建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1月(二级及以下)、2017年9月(一级)
依据文件:国发〔2017〕7号、46号废止,禁止作为承接业务条件。
3.保安培训许可证
原审批部门:省级公安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依据文件:国发〔2021〕7号改为备案管理。
参考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发〔2018〕28号)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2019年)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版)
总结:
上述资质取消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中“减证便民”的核心思想,旨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企业活力。
采购人需注意:
1.合规审查:及时更新采购文件,删除已废止的资质要求,避免因设置无效条件引发投诉 。
2.替代方案: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人防工程),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住建部门认定的替代资质。
3.动态监管:部分领域(如机动车维修)改为备案制后,可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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