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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拍卖行业,想必大家不陌生,生活里可能听到或者看到,不少的人十分热衷于购买和收藏各种各样的古玩字画。但是,随着近几年在线拍卖的迅速发展,虚拟数字、“零投资高收益”、“足不出户即刻暴富”的噱头开始不断出现在互联网上,如何高效投资的浪潮此起彼伏。一些打着“网络拍卖”的骗局也开始层出不穷......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1997年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25日被蚌埠市蚌山分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葛某,男,1985年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25日被蚌埠市蚌山分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陈某,男,1993年出生于河北省蠡县,汉族,大学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13日被蚌埠市蚌山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7月9日被告人李某在“沐云斋受害者”微信群内招募合伙人创建拍卖字画网站,后被告人葛某、陈某响应。李某出资35000元并负责与安徽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建立“盈易拍”、“聚得拍”网络虚假字画拍卖平台;葛某负责平台的后期维护、字画上架、字画价格调整以及客服工作;陈某出资20000元作为初始股东。上述平台由2021年8月3日经营至2021年8月18日,平台以字画价格具有高额上涨幅度和拉新人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玩家进入虚假的字画拍卖平台。李某承诺玩家,在该平台上购买字画,次日该字画的价格便自动上涨3%且由平台上架拍卖,保证有下家购买,不会亏损。并鼓励老用户介绍新用户,如老用户介绍新用户进入平台,老用户可获得新用户所获得利润的10%作为报酬,由平台向其发放。2021年8月19日,因平台亏损严重无法继续运转,李某遂关闭该平台,导致平台内投资参与人大量资金无法提现。该平台非法所得金额为58893.84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葛某、陈某已退赔投资人的损失,并取得投资人的谅解。
专家点评
YOU
i春秋西南校区教学负责人
CISAW-Web安全认证课程设计组成员
NSATP-A/D认证课程设计组组长
本案例属于传统的庞氏骗局,平台承诺玩家,在该平台上购买字画,次日该字画的价格便自动上涨3%且由平台上架拍卖,保证有下家购买,不会亏损,这就要保证平台需要不停的有人接盘,直到最后一个接盘的人出现。
要记住,任何正规的二级交易市场,绝对不会承诺用户会赚钱,如果有,那肯定是骗局。
诉讼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葛某、陈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葛某、陈某系共同犯罪且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葛某、陈某被抓获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葛某、陈某已退赔部分投资参与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葛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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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qiang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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