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历经半年公开征求意见及调研试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落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哪些内容是生成的”、“由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在哪里传播”等问题,进而加强AIGC从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可信溯源监管。
参考类似项目经验,就AIGC企业用户在网络营销活动、智能客服、拟真场景、虚拟人直播等场景使用AIGC内容的合规影响,简要解读如下,仅供参考。
一、为什么CAC总是周五下班整活?
二、为什么要特别强调AIGC内容的标识要求?
三、哪些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四、利用AI技术生成初步内容
然后人工修订审核的,
还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五、哪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标识办法》?
六、AIGC企业用户通过社交媒体
或官网发布AI生成的营销海报,
需要标识吗?
七、企业该如何显式标识AIGC内容吗?
八、AIGC内容的隐式标识有什么作用?
九、企业内部使用的AIGC工具,
需要履行标识义务吗?
十、未按照《标识办法》标识,
有什么罚则吗?
十一、APP、小程序未来得及整改标识技术,
会影响上架吗?
十二、One More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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