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时强调:“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环节。建设数据产权制度,重在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及数据产权分置,根据其不同特性进行区别化的精准管理,从而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确定数据权利主体,分类分级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确权授权使用。从发展角度看,近3年来,我国数据产量每年保持约30%的增速,厘清各主体的数据权利与义务,有利于优化数据资产管理,促进数据有序流通。从安全角度看,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安全的基础。对于关系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数据,要明确其公有性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数据级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于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划定隐私与一般数据的边界,在保护隐私的同时通过脱敏、加密等技术手段促进一般数据流通使用。
二是确定数据权利内容。区别于传统要素,数据具有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在同一数据上可能承载多方主体的数据权利,这也为法理层面的数据确权带来很大困难。对此,还需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三是在明确数据权属的基础上,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其中既包括充分保护数据被采集方的合法权益,也包括尊重数据处理者为采集、存储、处理数据所付出的劳动、技术、资本,依法保护其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推动数据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让数据确权更精准、数据流动更通畅,数字经济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迸发更强大的创新活力。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加快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制度(经济时评)》
作者:栾心怡
文章转自:人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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