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办函〔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这是一张“工程图纸”
这是一张“任务清单”
这是未来建设的“发力点”
什么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1+32+N”结构?
王钦敏
作者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主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聚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指出了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的建设原则。重点从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算力设施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等八个方面,组织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进政务数据依法有序流动、高效共享,有效利用、高质赋能,为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政务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是政务数据统筹管理的引擎和基石。
国家政务数据具有权威性、公共性、专业性、广覆盖、高价值的特点。政务数据是我国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要素资源。政务数据目录一体化建设是加强政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政务数据全量编目、归集汇聚、共享交换、开发利用,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数据流通和业务协同的关键引擎。当前,政务数据资源仍存在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数据来源不一等问题,亟需全面推进政务数据目录一体化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
一是构建统一标准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全面厘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建立覆盖国家、部门和地区层级统一标准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实现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有效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对接、高效流通、动态更新和共享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政务数据目录代码规则、数据资源编码规则、元数据规范等检查完善、切实规范政务数据目录系统编制。
二是健全政务数据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为政务数据的检索共享、协同管理、决策支持、应用服务提供合规的数据资源支撑。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重要政务数据具体目录,加强政务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指南》明确了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政务数据目录的统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汇总和编制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一体化建设。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系统归集、应归尽归、统筹管理,通过逻辑接入和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管理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对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
二、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是政务大数据体系高质量建设和数据安全的关键保障。
数据标准规范制定是强化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动、应用、归档,实现融合汇聚、价值挖掘、高效协同、安全有序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发布关于数据治理规范、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数据标准规范。但是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产生政务数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化支撑;部分地方和部门对标准规范实施推广、应用绩效评估重视不足等,一些标准规范形同虚设,因此亟需完善全国统一的政务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
一是加快完善政务数据国家标准。当前,要重点围绕政务数据管理、技术平台建设、数据治理和应用服务等方面深入推进国家标准编制。通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基础数据元、数据分级分类、云资源管控、数据治理、数据建模、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编制政务数据平台建设指南、技术对接规范、基础库和主题库建设指引、运行维护指南、安全防护等平台技术标准;按照数据共享、开放、回流等业务模式,编制数据服务管理、技术和运营等制度规范和政务云建设管理与监测指南规范,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数据质量标准是确保数据价值有效释放的根本,因为造假、错误、劣质的数据将成为信息化系统工程和开发应用的不定时炸弹,绝不可等闲视之。要针对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精确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价标准规范,为数据共享交换、交易流通、开发利用中的数据质量维护提供保障。
二是构建政务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体系。数据交换标准体系是数据在业务系统采集、传输、处理等过程需要遵循的规范和原则。政务数据交换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平台系统连接、数据交互机制、数据信息传输管理、信息传递逻辑约束和过程监控、数据交换维护和异常处理等过程,都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规范体系需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务数据交换过程中交换模式、交换技术、交换安全、交换格式、交换管理等规范性问题,有助于实现安全、高效、可靠的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的交换服务,有助于规范各单位与政府云计算中心或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政务数据交换平台的功能,将为数据交换提供统一和共同遵守的标准规范依据。
三是构建数据安全保障一体化标准规范体系。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是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标准,是数据充分发挥效能的基本要求。要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数据分级分类、安全审查制度要求。以数据为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明确政务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完善数据安全防护和监测手段,开展内部数据安全检测和外部评估认证。依法制定政务数据安全行为规范标准,在数据的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安全管理、重点领域等方面构建数据安全体系,在数据生产、存储、交换、访问中全流程严把安全关,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避免对个人权益的侵犯,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维护国家数据安全。
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是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的创新举措。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是实现电子政务系统智能互联、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促进数据全面赋能数字政府管理服务业务转型升级的直接动能。数字政府对政务平台集约化一体化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关战略性文件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数据协同共享和消除数据壁垒孤岛。但是由于尚存在数据需求不明确、共享制度不完备、供给不积极、供需不匹配、共享不充分、数据异议处理机制不完善、综合应用效能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数据协同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快国家数字化全面深入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构建完善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受理各类共享申请和提供服务,形成覆盖国家、省、市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创新发展需求,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高效流通,实现政务数据充分利用和有效增值。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数据一体化共建共享。建设完善统一标准的国家基础数据库,按需建设各类主题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实现各类数据的快速检索和高效共享。以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打通数据壁垒,健全政务数据访问授权、查询检索、交换共享、数据治理、开发利用等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实现政务数据有效治理、高效配置。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的安全可信保障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合规、有序共享开放。推进数据共享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营造有效供给、高效应用的数字生态,激发数据资源要素在各行各业应用场景中的创新引擎和资源价值作用。
三是推进政务数据一体化服务,赋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依托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政务服务总门户,整合集成各类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数据的“一站式”展示、申请、调度功能,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资源归集、申请受理、审核授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运营管理服务,推进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推动政务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快开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开发利用示范,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有机融合、创新应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创新发展的水平和效益。
(来源:人民网)
王益民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指南》构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为着力解决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方案,为如何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正当其时
《指南》立足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求,研判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中的统筹管理、供需对接、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问题,提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针对当前发展问题和企业群众的现实需求,使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一是明确各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构和管理权责,理顺协调机制,促进统筹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数据目录规范化管理,将更多数据整合纳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数据共享流动和供需对接。三是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应用,建立政务云平台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机制,提升政务数据应用效能。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
二、《指南》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目标
《指南》明确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分阶段建设目标,有利于在全国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并不断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阶段目标是在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立足于解决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基本能力问题。第二阶段进一步完善这些能力:一是覆盖范围扩大,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二是数据质量提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三是管理安全高效,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应用赋能显著,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指南》提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总体架构
《指南》通过全局谋划、整体布局,提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总体架构,在继承现有的平台与系统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源,推进政务数据共建共享共治。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注重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以及与相关系统的关系。其中,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核心节点,与国务院部门政务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与地方平台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同时,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现有资源和能力,建设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数据共享;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融合对接,充分利用云、网等基础资源;对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按需接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
四、《指南》部署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重点任务
《指南》聚焦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重点,从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组织推进,能够有效统筹政务数据体系建设,使全国一体化落到实处。
《指南》围绕数据要素的关键特性、管理治理的重点环节、数用结合的核心领域以及共享交换的有效支撑等方面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做出全面阐释。通过促进数据合理、高效、安全的集中汇聚,以数据目录和标准规范为工具,加强数据资源全方位整合和系统性管理,构建政务数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协同机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处理、分析、产出、共享和服务能力,增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作用和效用价值,全面提高政务领域的数据效能。
五、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保障有力
《指南》从加强组织实施、推进数据运营、强化督促落实和鼓励探索创新等四个方面保障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全面快速推进。
《指南》在实施层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协同发展,通过推动配套法规政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和加大建设运行支持力度,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业务侧的应用成效,提高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在运营层面注重专业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群体的数字素养,培养数字思维,夯实数字技能,补齐数据运营过程中“木桶效应”的短板,结合数据应用场景,明确政务数据运营规则和主体责任,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数据运营管理队伍。在落实层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价评估体系为标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将数据的使用、流通、效能情况与政府绩效关联,激发各地区各部门主观能动性,加强监督管理责任,保证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在创新层面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升级,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深度探索政务数据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结合新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避免数据违规使用、伦理和隐私泄露等问题。
(来源:人民网)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平台建设,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撑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数据体系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部署要求,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建设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后,亟需建立完善与政务数据安全配套的制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亟待加强。缺乏专业化的数据安全运营团队,数据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个层面尚未形成数据安全保障的有机整体。
安全保障一体化。以“数据”为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数据安全防护和监测手段,加强数据流转全流程管理,形成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位一体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数据安全运维运营保障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建立健全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使用申请合规性审查和白名单控制,优化态势感知规则和全流程记录手段,提高对数据异常使用行为的发现、溯源和处置能力,形成数据安全管理闭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加强政务系统建设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应用健康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完善数据要素法治环境,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规范数据权属、数据定价、交易规则,建立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加强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产权保护。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据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存证、隐私计算等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智能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
综合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府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与监管平台运营中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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