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公安局民警”
“你涉嫌违法犯罪,现在要求你配合调查”
……
“这是你的通缉令、拘捕令”
“不要泄密,按我说的去做!”
警惕!
这是典型的假冒公检法诈骗!
“我被骗了!他说他是警察,还提醒我要小心电信网络诈骗!”于都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被XX派出所民警骗走一万余元,希望民警帮忙追回。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公安网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并前往抓捕。
真相大白
经查,嫌疑人范某结识主播琳琳后,为骗取信任,多次向琳琳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并利用网络照片为自己捏造警察身份。随后,范某分饰多角,假借“外地警方”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嫌疑人范某为达到不法目的,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编造谎言,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
目前,范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获取信任:诈骗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然后冒充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等公职人员与受害人主动联系取得信任。
威逼恐吓:诈骗者会通过严厉的语气,谎称受害者涉嫌参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受害人配合警方调查,并强调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失去判断力。
伪造材料:诈骗者可能会通过聊天工具发送伪造的“逮捕证、通缉令”等材料,或者通过聊天、软件视频,向受害人展示虚假办公地点,击溃受害人心理防线,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违法犯罪。
资金转移:诈骗者以配合警方调查为由,利用受害者想尽快自证清白、洗脱罪责的心理,循序渐进向对方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最终达到骗取钱款或盗刷当事人各类财产账户的目的。
冒充“公检法”诈骗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群众对“公检法”的信任实施诈骗涉及钱财往来广大网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多与亲朋好友沟通听取意见如察觉已经上当受骗立即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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