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电商电脑屡屡“中毒”,黑客团伙的受害者涉及全国多地;
平台电商电脑屡屡“中毒”
6月初,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到本市一家知名平台报案,称入驻平台的多家电商反映他们的客服电脑疑似“中毒”。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多家电商客服的电脑内,都存在隐蔽且自动运行的木马程序,能够窃取电脑数据并自动发送诈骗信息。
(隐藏在电脑中的木马程序)
经过全面梳理排查,警方发现该电商平台内不少客服的电脑都被植入了木马程序,涉及导航、文印、购物、家装、中介等不同行业,彼此之间并无实质关联。
在对涉事商家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后,警方发现一个可疑情况,即这些商家的客服均在日常经营中遇到过声称要“定制商品”的客户,且该客户发送了一个压缩文件,并以各种理由要求客服解压浏览。
客服照做后,木马程序便会自动搜索、收集电脑内储存的信息并上传至境外服务器。
隐蔽植入木马的“陌生来客”现形
陆某某从境外接收任务及木马文件后,通过即时聊天工具向团伙成员发布信息。
团伙成员冒充客户使用话术,以购买商品、服务为名添加电商客服微信,然后以需要定制商品为由向客服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文件,诱骗客服在电脑端下载浏览,从而植入木马程序,收集信息。
(冒充客户与客服聊天)
全国收网抓捕幕后犯罪团伙
7月中旬,专案组组织警力分赴全国4省7市,将团伙中30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初步查证该团伙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在国内1.2万余台电商电脑种植木马程序,受害商家涉及全国多地。
目前
警方提示
盗取游戏代码“换皮”运营 离职员工涉罪获刑
2024年10月22日,据福州检察院报道: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原来,某科技公司购买版权后正准备上线运营新游戏,这时发现网上已经有了“山寨”版。这也是全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2017年,某科技公司的游戏工程师文某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但他违反保密规定,将该游戏的源代码等资料私自复制保存了下来。2020年文某离职后,与原同事丁某、黄某等人成立了一家游戏公司。为了快速开展业务,文某和丁某、黄某等人商议将此前获取的游戏资料加以修改变成自家公司产品。文某后来承认,游戏的源代码、场景资源和原版基本一模一样,因为这些内容再开发要耗费大量资源,他们只对一些玩法设定、角色及游戏功能进行了调整。因为,一款游戏要上线收费运行还需要有版号、审批文号、登记号等手续。
2020年底,文某又与广州某发行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卢某在明知该游戏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将另一个取得合法手续的游戏资料“套壳”到文某等人所开发的产品上,并制定发行计划、宣传素材等,还与一百多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这款游戏。同年12月,游戏正式上线,吸引注册玩家达5万多人。原版网络游戏经过转让,最终由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取得著作权。2022年1月,该网络公司发现山寨游戏软件之后向警方报案。同年7月,文某等人落网。
经鉴定机构分析,在参与比对的101组游戏元素中,两款游戏共有66组相同,34组实质相似,而游戏前后端代码鉴定结果也为实质相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文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并传播该游戏,数额巨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通过引导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梳理银行流水金额,并经审计认定,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该款游戏的非法经营数额达3400多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有效挽回受害企业损失,承办检察官还结合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义务告知机制,主动听取权利人意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促成文某、卢某等人退出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今年7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文某、丁某、黄某、卢某等共7人提起公诉。9月,法院分别判处文某、丁某、黄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判处卢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还表示:网络游戏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包含人物角色、音乐、美术画面、视频动画等内容,以及玩法规则和机制。一些侵权者通过盗取源代码,替换部分机制和元素推出“山寨产品”获利,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更有可能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因此,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类保密制度,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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