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日益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新型生产要素。对于要素而言,其价值必须通过流通和交易才能得到体现。对于数据要素而言,这一点也不例外。只有当数据要素通过流通和交易,配置到那些有能力处理和利用它们的企业和个人手中,它的价值才能最大化。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因而要实现数据合法、合理、高效地流通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数据要素的更高效配置、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健全和完善数据流通的相关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数据流通制度的重要性
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而言,数据流通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其重要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据流通制度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前提条件。作为一种经济要素,数据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这两个重要的属性。当数据的量很小或者多样化程度不足时,其价值是相当有限的。而当把不同来源、不同维度的数据整合在一起,就可以产生出“1+1>2”的效果。在现实中,不同的数据会散落在不同的主体中,想要实现数据的整合,让数据的价值得到实现,就必须让数据有效地流动起来。而这一点的实现,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为前提。只有有了制度的框架,数据的流动才能更为有效,其价值的实现才能更为充分。
第二,数据流通制度是促进创新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创新的过程通常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乃至不同国家之间的通力合作。只有各部门之间有效实现数据的共通,才能有效实现创新的合力,让创新的进程得到有力推进。反之,如果数据不能有效流动,那么不仅创新的速度可能会由于缺乏协同而放缓,还可能导致重复创新、创新成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唯有及时建立有效的数据流通制度,才能让数据更好地促进创新的进行。
第三,数据流通制度是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保障。在数字经济中,数据能够帮助企业和政府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制定更加科学的生产和管理决策,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例如,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通过大规模数据的流通与分析,政府能够优化交通、能源、医疗等公共资源的分配,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只有建立完善的数据流通制度,才能让数据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前数据流通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数据流通的潜力巨大,但当前在相关制度的建设方面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这些问题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数据流通规则依然不明确,不同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划分依然缺乏明确规则。目前,我国的数据资源化和资产化尚未成熟,数据作为资产或商品进行流通的理论基础还不牢固。在数据的权属界定、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方面都还未形成系统的框架,这就导致数据流通规则难以明确。在现实中,一次数据流通经常涉及多方主体,各方权益究竟应该如何保障,相关的规则依然模糊。例如,个人数据的人格权如何保护、收集方的劳动如何体现、持有方的数据防止被无限复制、使用方如何避免获取虚假数据、各方如何确保数据交易价格和收益分配的公平合理,这些问题都是数据流通的难点。在各方权益未达成共识、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机制缺乏明确规则指引的情况下,数据的有效流通就会受到阻碍。
第二,数据流通的合规标准依然不明确,相关主体在推进数据流通时难以形成有效的预期。当前,我国在推动数据要素流动的法律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数据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现行法律更多侧重于数据的保护和监管,强调安全隐私和合规使用,但在具体的数据流通模式、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则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由于数据流通立法体系尚不健全、监管机制不统一,参与数据流通的各类主体难以明确合规标准和监管处罚尺度,缺乏稳定的法律预期,这种不确定性会让各方在参与数据流通时无法找到清晰的法律依据。
第三,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问题依然突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在数据流通过程中,隐私与数据安全问题正日益凸显。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及应用等各个环节均面临泄露风险,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跨境数据流动增加,监管难度日益加大。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要完全杜绝隐私泄露和数据失控几乎没有可能,这就意味着只要人们参与数据流通,就会面临相应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不信任感将阻碍他们参与数据流通的意愿。
进一步完善数据流通制度
针对数据要素流通面临的诸多挑战,要进一步完善数据流通制度的建设,构建一个既审慎又开放的市场生态,激励市场参与者探索数据流通的创新路径与技术工具。在此过程中,政府、产业界、研究机构应紧密协作,持续推动数据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确保数据流通在安全与规范的前提下健康成长。
构建完善的制度框架,明确法律监管的边界。推动数据流通规范化与安全性的首要任务是构建健全的制度框架,明确法律和监管的边界。在制定涉及数据产权、流通机制、利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制度细节时,必须设立清晰的法律红线,确保监管合规的明确性。同时,还应系统性地梳理和优化阻碍数据流通的行政许可与资质要求,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预见性强的政策环境。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的创新活力,推动数据要素在更为宽松、明确的规则下高效流通。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数据流通试点项目。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是当前政策的核心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为此,应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进行数据流通试点,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流通模式,探索数据权利确认、价值评估、交易对接、利益分配等具体流通环节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强化数据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深入挖掘不同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数据流通的实际操作。此外,针对成功的实践案例,应总结经验,编写操作指南,树立推广典范,以便更广泛地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推动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构建数据流通的技术支撑体系。技术是数据流通的基础保障,需大力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特别是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为数据流通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但当前这些技术的成熟度仍有待提升。为此,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性能、安全和兼容性等技术瓶颈,并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技术的市场认知度。同时,鼓励技术的开放共享,促进多项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个稳健的数据流通技术生态体系,助力数据要素的高效、安全流通。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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