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聂玉彬介绍《淄博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情况。
2024年9月14日,淄博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审查情况方面,完善了相关主体职责。为构建职责明晰的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审查时,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完善了各级政府和街道办、大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职责。对于淄博各功能区以及派驻淄博的垂直部门和单位也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确保公共数据管理覆盖全市范围。
完善了公共数据处理程序。为从制度上保障各类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有法可依,有序进行,审查时,完善了公共数据收集与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数据处理环节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充分挖掘和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完善了安全监管措施。为确保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筑牢公共数据安全屏障,审查时,完善了公共数据安全责任制,具体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并由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等职能部门实施安全监管。
完善了保障与监督措施。为保障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落实,审查时,完善了相关审批制度、培训制度、检查评估制度以及投诉、举报等制度,推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对公共数据管理实施立法,是淄博新兴领域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对公共数据的处理、安全以及保障和监督等作了全面规范,从立法角度构建了与淄博数字强市建设相适应的制度架构,有效填补了淄博公共数据管理的制度空白。
《办法》的颁布出台,对于保障淄博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解决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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