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对外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
这份顶层制度文件回应了哪些关切问题?后续如何推动落实?对数据产业有何意义?10月10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了有关情况。他表示,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刘烈宏透露,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并将在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顶层制度文件出台,释放了鼓励发展的政策导向
这些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为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央层面首次作出“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10月9日,《意见》正式发布。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意见》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这是国家数据局自成立以来,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刘烈宏表示,《意见》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用“两个着力,一个规范”概括这份政策的主要创新点——即着力激发供数动力、着力释放用数活力、规范授权运营活动。
当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旨在系统性地解决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的问题。
“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我们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据刘烈宏介绍,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将陆续供给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
为释放用数活力,《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在规范授权运营活动上,《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加快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配套政策
《意见》印发以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章可循,后续如何落地见效?南都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国家数据局近期将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
在配套政策上,刘烈宏表示,将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
其中《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等重点问题,明确登记主体、范围、要求、内容,规范登记流程。
在加紧建立工作机制方面,据刘烈宏介绍,地方层面,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部委层面,不少部门也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工作联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他说。
聚焦重点领域,刘烈宏表示,将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
围绕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刘烈宏称还将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同时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本月底将举办全国数据系统业务培训班。
《意见》出台后,预期产生多方面的效果。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方面,刘烈宏表示,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意见》还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刘烈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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