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小圈
第512期
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新领域。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在于其跨界性、匿名性和虚拟性,这不仅为国家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传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适应国内的治理需求,还要与国际规范相衔接,以应对跨国网络安全威胁、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障网络信息的自由流通,从而提升我国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迭代和网络应用领域的持续扩展,新的网络行为、业务模式和技术应用层出不穷,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充分覆盖所有新兴的网络现象和问题,特别是在个人数据保护、网络隐私、网络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无法有效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同时,对于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特定的网络行为和应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足,难以为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指引。另外,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分散于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缺乏统一和协调,导致法律适用时的重复与冲突,降低了法律法规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不同管理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执行职权,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上的碎片化和效率低下,因而亟需构建系统完整、条理清晰、相互协调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网络空间治理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2.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国际化程度不足
当前,欧美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和标准,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些国际规则和标准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国际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基础。但我国在制定网络空间法律法规时,更多地侧重于国内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较少考虑与这些国际规则的兼容性,导致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交易和合作时面临法律规则不一致的障碍。同时,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虽然我国在国际组织和论坛中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讨论和合作,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层面,我国的参与和影响力还不足以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限制了我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话语权,也影响了我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深度和广度。此外,我国现有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国际合作的原则和机制表述不足,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来促进和指导国际合作,影响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网络空间问题上的合作,也限制了我国在全球网络治理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性。
3.网络空间法律法规执法难度较大
网络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匿名化和跨国化特点,使得追踪、取证和打击难度加大。尤其是在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执法机构需要具备高度专业的技术能力和充分的技术资源支持,但当前的技术支持和资源配置往往难以满足这些要求,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现有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传统的网络行为和犯罪形态,对于新兴的网络技术应用和网络犯罪手段缺乏有效覆盖。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使得执法机构在面对新型网络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有效进行法律判断和处理。由于缺乏对新兴网络行为的明确界定,执法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执法难度。随着网络空间的全球化,网络活动越来越不受地理界限的限制,跨国网络犯罪日益增多,要求执法机构在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时,需要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进行协作。但是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法律法规、执法机制、数据共享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跨境执法合作复杂且困难,影响了对跨国网络犯罪的有效打击。
国际法视角下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完善策略
1.建立健全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
对现有网络空间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是基础工作。要积极对现行网络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适应性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法律条文模糊不清、法律适用困难、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定脱节等问题。需要对国际上成熟的网络空间治理经验和法律体系进行学习和借鉴,明确国际法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基本原则和通行做法,为我国网络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继续填补法律空白,制定和完善覆盖网络空间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的关键。要推进在数据保护、个人隐私、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信息传播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在制定新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法律法规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还应确保法律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产生解释上的歧义,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社会的演进,一些现行法律法规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网络环境和社会需求,需要定期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更新,删除法律规定中的过时内容,引入新的法律概念和规则,确保法律法规与时俱进,有效应对网络空间的新挑战。
2.加强网络空间法律法规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网络法律领域的合作至关重要。我国应主动参与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网络治理机构和多边论坛,积极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法律标准的制定过程,深入了解国际网络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和最新实践,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为我国争取更有利的发言权,确保我国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促进双边和多边法律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对我国处理跨国网络问题、加强网络安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与主要国家和地区探讨建立网络空间合作机制,签订关于网络犯罪打击、数据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积极建立国际共识,为我国企业海外运营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数字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国际研究与比较法研究工作,加深对国际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的理解和把握。可以建立国际网络法律法规数据库,收集和分析国际上先进的网络治理经验和法律实践,评估其对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完善的参考价值。
3.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执法能力
一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要在国家层面上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该机构或工作小组应由网络管理、公安、司法、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执法中的问题和矛盾,共同制定和执行网络治理策略和行动计划。
二要制定明确的执法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范围,避免职责重叠或执法空白。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确保案件处理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为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4.积极引进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加强法律工作者培训
构建多渠道的法律专业人才引进机制。要积极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国际组织法律专家、外国法律顾问等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通过设立奖学金、研究基金、特聘职位等方式,吸引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背景的法律人才。还要鼓励国内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其国际法律实践经验,提升我国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的国际化水平。
加强法律工作者的系统培训。定期举办网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网络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家授课,对我国法律工作者进行系统的国际法律规则、网络治理最佳实践,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于涉外网络法律事务的执法人员和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国际法律培训,增强处理国际网络法律问题的能力。
建立法律工作者持续教育和职业发展体系。在国家层面上建立法律专业人才数据库,跟踪其职业发展和培训需求,定期提供针对性的进修和学习机会,确保法律工作者能够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和技能。
结语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深度融合的趋势加速,网络空间将呈现更加复杂多变的特征,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也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和问题。我国在推进网络空间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应持续关注国内外网络空间治理的新动态、新趋势,不断优化和调整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普适性、精确性和有效性,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展现大国责任。
【原文来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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