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统称两业)融合发展,实现两业共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共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两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创新链精准适配、供应链安全可靠、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两业共进,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省两业融合共进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融合共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涌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两业之间的技术嵌入、要素耦合、业务关联和市场整合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省规模工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超过5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45%,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50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1000家以上,建成15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发布200个两业融合共进典型案例。
三、主要任务
围绕全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为主体,全面推进两业“嵌入式”“强链式”“延伸式”融合,放大“湖南制造+湖南智造+湖南服务”耦合效应,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实施“嵌入式”融合,将数智化融入制造业全流程,实现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变
1.推动人工智能升级制造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赋万企”行动。依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人工智能赋能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深化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场景融合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加强供需对接、标准宣贯、应用推广。加快建设长沙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全国首个音视频AI大模型,形成一批智能应用标杆案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软件信息技术赋能制造业发展。加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研发及应用,布局一批工业软件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发布省级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重点面向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建设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联合攻关,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定期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深化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引导制造业企业持续提升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研发创新支撑制造业发展。积极推动“四大实验室”建设。通过“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快一批“卡脖子”技术突破。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推进工业设计赋能,推动设计能力优化提升、设计服务方式创新。鼓励企业加强设计创新与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设计改造和提升生产流程,加强设计与消费互动体验。健全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行业提质升级,为各类产业集群发展提供研发设计、中试试验、质量在线监控等全方位检验检测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低碳贯通制造业发展。鼓励绿色低碳装备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建立回收利用环节溯源系统,推广“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发推广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绿色诊断、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评价认证等服务。培育发展一批节能环保工程承包商和综合服务商。鼓励工业园区组织企业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强链式”融合,创新发展服务业态,实现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转变
5.加快装备制造和集成式服务融合发展。以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航空航天、农业机械等优势产业链为重点,鼓励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和系统解决方案,发展装备工业设计、设备制造与安装调试、远程运维、故障诊断、数据处理等服务,提高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在装备价值中的比重,推动企业由单台设备制造商向系统集成供应商和成套设备服务供应商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汽车制造和全流程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智能汽车发展,推动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与软件系统协同开发应用。发展基于车联网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产品定制、汽车金融、汽车租赁、美容改装、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等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形成从汽车生产到汽车消费文化的全产业链,构建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智慧充电桩、停车场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医药创新研制、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医养健康等产业协同联动,加快构建“医药、医疗、医工(医疗器械)、医信(医疗信息)、医养(康复养老)、医体(体育健康)”融合发展体系。推动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医用机器人、可穿戴医疗设备、远程诊断、在线问诊、超算药物开发平台等。鼓励医药和诊断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外包服务和第三方医学诊断。支持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一体化阅片、智能化手术室等整体解决方案。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园区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自主研发,推动首台(套)应用示范,提升国产化水平。打造高端康养综合体,开展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精神照护、医养一体等增值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新材料产业与科创服务融合发展。围绕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储能、碳基、陶瓷、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新材料创新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前沿新材料研发创新工程,提供需求分析、创新试验、原型开发等定向服务。建设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中试平台、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大力发展新材料检验检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轻纺工业和电商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皮具箱包、日用陶瓷等产业,基于消费者需求,将电商大数据融入设计、研发、采购、制造、仓储、物流、零售等各环节。支持企业发展网络推广、线上订单、线下生产、物流配送等电商模式,推广共享制造、个性化柔性化定制服务,建立“小单快反”、用户与商品之间的互动复购等正向反馈机制,构建“产品+内容+场景”全链式生态,促进生产运营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打造全国一流的特色轻纺生产聚集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延伸式”融合,积极拓展价值链两端,实现制造与应用双促进
10.推进现代物流与制造业高效融合。以12个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增长点为重点,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融合试点行动,鼓励生产型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建设施设备、共享信息系统。将生产力布局与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一体规划、同步推进,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从要素组织中心向供应链组织中心转变,打造一批省内“物流主导型供应链”示范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自身内部物流结构进行社会化重组改造,基于物流管理数字化分离外包物流业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在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发展物流线上线下融合、共同配送、云仓储、众包物流等共享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新型消费与制造业有机融合。深化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互动,支持企业以消费驱动、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化生产。以智慧家居、智慧零售等为重点,推广无人配送机器人、无人零售、网络拼团等业务场景应用,建设“产品+内容+生态”的智能生态生活服务体系。推进文商旅体等消费业态融合跨界发展,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拓展文化旅游和传统特色工业资源深度融合。支持湘绣、湘酒、湘瓷、湘茶等特色工业企业,挖掘工业历史文化底蕴,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等于一体的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工业旅游小镇等。丰富工业旅游消费业态,促进工业产业门类与创意设计、数字文化、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新型业态融合,推出一批工业文化体验新业态、工业旅游和休闲消费的新空间、新地标。设计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推出工业记忆、先进制造、科创智造、工艺美学、纺织生活等主题的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文化创意与制造业衍生融合。鼓励动漫游戏、广播影视、文娱演艺、网络文化、新闻出版、数字文博等服务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反向定制等方式向加工制造环节拓展,发展文化衍生产品生产和经营,实现产销协同,推动服务产品化发展。以网络视听、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等为重点,加快发展壮大数字内容产业,不断推进“文化+科技”“线上+线下”、传统资源与现代技术融合发展。发展音视频自主装备产业,探索形成“自主标准+国产设备+优质内容”模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框架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两业融合共进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做好政策落实、试点推进、重大问题协调等。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细化行动措施,协同做好责任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两业融合共进统计体系。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产业类专项资金向两业融合共进项目倾斜支持。支持设立省产业引导基金两业融合共进子基金。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多种供地方式,创新产业用地模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建立健全人才引育机制,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广“订单式”教育与培训模式。加强两业融合共进标准体系建设。
(三)注重试点引领。深化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以引领型龙头企业、专业型中小企业和资源型平台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以各类开发区为基础,培育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鼓励两业融合试点探索发展新机制、新业态、新模式,每年遴选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
(四)突出高效协同。鼓励各行业协会搭建平台,促进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加强交流。鼓励产业链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鼓励资源富集企业开放共享产品开发、制造、物流等资源以及设计、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媒体等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业联盟,打造良好的创新服务生态体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环综合〔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3日
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挥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绿色发展
1.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供应链,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推动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支持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
2.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帮扶企业排查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积极支持企业对各类生产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更新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3.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鼓励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染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支持企业提供第三方专业服务。
4.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科技帮扶行动,为中小微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技术咨询。完善实用技术管理机制,基于生态环境治理需求,面向社会征集先进污染防治技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加快企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推广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
5.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大工程,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增强环保产业发展预期。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履行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合同。
二、优化环境准入
6.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对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告知书、引导单等形式告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责任和要求,以及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联系方式等。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
7.持续深化环评改革。落实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报告书(表)内容等“四个一批”环评改革试点政策。有序推进环评分类管理,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8.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健全总量指标配置机制,优化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 0.1 吨,氨氮小于 0.01 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9.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新增产品品种但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燃料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单位无法确定是否涉及重大变动的,可以报请行政审批部门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10.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对企业投资的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对有区域布局、规模控制等要求的,要加强统筹、提前考虑项目建成之后的经营准入许可,为项目建设、运行提供一揽子指导服务。
三、优化环境执法
11.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规范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效。
12.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以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全面落实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要求,优化营商环境。
13.减少企业填表。充分利用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固废管理、污染源监测等系统平台已有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企报表填报减负改革试点。
14.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得为突击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搞限产停产。严禁为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四、加大政策支持
15.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16.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适时开展盈余碳排放权(配额)抵押机制建设,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税务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以及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项目是否属于优惠目录范围的,要及时研究、推动解决。
18.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更多方法学出台,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通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实现减排有收益、发展可持续。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积极参与排污权市场交易。
19.支持创优和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 A 级企业,并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豁免、跨区域转移管理、“无废集团”建设等改革试点示范。支持民营企业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建立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展示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作贡献。
五、健全保障措施
20.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抓落实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联等沟通联系,经常走访和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态环境问题,要快速反应、紧抓快办。建立“问题收集—问题解决—结果反馈—跟踪问效”工作闭环,努力让更多民营企业有感有得。
21.加强政策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政策制修订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加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等宣传解读和培训,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22.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及时梳理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官网、报纸、“双微”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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