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成为数字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数据治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和规则指引。
明晰数据权属,完善交易规则。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数据要素权属关系不明确、数据交易规则不完备、数据要素利用不足等问题,制约了跨境数据流动的效率。跨境数据流动涉及的数据类型繁多,且各类数据在性质、用途和风险上有着显著差异,亟待依据数据类别制定更为精准、精细的规则体系。
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数据产业发展、数据安全保障、电子政务等领域的工作紧密相关。因此,必须构建高效协同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跨境数据监管效能。
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全球协同治理。随着跨境数据流动的日益频繁以及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程度的空前加深,数据治理逐渐成为具有全球性的复杂议题,并且易与其他全球性问题相互交织。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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