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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时代变迁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 1988 年制定以来,已经在 2010 年进行了一次重要修订。然而,随着国内外安全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法律条文已难以满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保密工作的新需求。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密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保密法》的修订,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总则,并且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应对保密工作在新时代的保密挑战。《保密法》的修订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对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补充。该法引入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应新兴技术发展的保密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此次修订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方面的决心,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国家安全与统筹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的具体体现,增强了国家安全法治的整体架构,为应对未来可能的安全挑战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保密法》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做出贡献。《保密法》的修订完善是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对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和科技发展挑战的前瞻性应对。《保密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体现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统领下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战略性地位。此次《保密法》修订结合党的领导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了该法与其他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协调和衔接,提高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整体实施效力,为筑牢国家安全防线提供保密屏障。二是《保密法》的价值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相协同。《保密法》的修订是实现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在具体法律制定与执行层面,《保密法》的修订明确了保密工作的范围,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的措施,为保密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该法的修订强调了依法保密的重要性,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协同一致,推动保密法律法规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通过明确国家秘密的定义、加强保密措施、创新派生秘密管理等手段,有效促进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完善。三是《保密法》修订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生动实践。《保密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通过更新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法律条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细化国家秘密的范围与分类、强化信息系统的保密要求以及规范保密审查和监督流程等,《保密法》有效整合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守国家秘密的法治要求,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保密工作领域的实践应用。这一系列措施不仅增强了应对国家秘密遭受威胁的防御能力,也展示了我国面对内外安全挑战的全方位响应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在法律实践中,2010 年修订的《保密法》逐渐显露了一些现实问题。官方和媒体近年来披露的多起违反《保密法》的案例表明,该法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在 2024 年修订《保密法》实施前,我国保密工作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传统保密措施与社会数字化转型不匹配。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保密制度暴露出与时代脱节的问题。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信息流动性大幅增强,极大地提高了其无形性和易复制性。这不仅使涉密信息的获取和披露变得更加快捷,也增加了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近年来,利用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传输、处理涉密信息成为泄密的“重灾区”。根据《莫让社交媒体成为泄密“高发地”——几起典型的社交媒体泄密案例》一文,2020 年 8 月,某中央企业下属公司为及时向海外分公司传达上级文件,违规使用互联网视频会议软件召开会议,导致涉密内容在境外网站刊登。上述案例体现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与技术应用发生脱节,以及传统保密措施尚未与数据安全保护相衔接的滞后性。此外,修订前的《保密法》没有针对网络运营平台设定具体的保密规范和操作指导,导致涉密信息在互联网平台的不当披露问题频发。因此,修订前的《保密法》未能有效适应大数据时代国家秘密保护的新要求,迫切需要更新和改进。二是涉密载体管理混乱和监督缺位问题显著。在 2024 年修订前,《保密法》没有明确规定电子数据时代的国家秘密载体,导致部分保密单位出现涉密载体管理混乱的现象,以及涉密载体监督缺位等问题。二者的共同作用对保守国家秘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根据《莫让泄密问题成为年轻干部成才的“拦路虎”》一文,2021 年发生了将标注“内部”字样的工作方案储存为电子文档并在单位微信群传输的案例。上述案例显示,某些部门在涉密载体的使用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尤其在电子涉密载体的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同时,有关监管和保密检查的缺位,反映出《保密法》相关管理职责未得到严格落实的问题。三是涉密人员标准模糊及脱密管理存在漏洞。修订前的《保密法》对涉密人员所要求的素养和能力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对涉密人员的要求标准参差不齐,同时,对相关人员脱密后的管控存在泄密风险。根据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总结的《保密法》规定的 12 种严重违规行为及泄密案例,某军工单位即将退休的技术人员未履行任何手续将国家秘密复制并寄出,造成军品制造标准泄露。上述案例表明,新修订前的《保密法》暴露了在涉密人员管理上的制度短板。一方面,该法缺乏对涉密人员脱密后的有效管理规定,例如,没有明确规定脱密人员在离岗后的保密义务和行为规范,导致一些涉密人员在脱密后依然存在泄密的风险。另一方面,未对涉密人员的解密措施作出规定,导致此类事件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防范。四是法律责任的失衡导致权力滥用问责不力。2010 年修订的《保密法》对泄密行为的惩处较为严厉,但对滥用定密权和错误定密行为的责任追究相对较轻,导致定密过程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监督。这种法律责任设置的失衡状况,可能促使定密权成为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具。例如,某省镇政府网站发布了私自定密的“机密”文件,实则为普通文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案例表明,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定密工作也应平衡信息公开带来的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权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环境的变化,2010 年修订的《保密法》在现代信息社会的应用存在局限性,需要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内容,保障法律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入新时代,我国开展保密工作的形势愈发复杂严峻。新修订的《保密法》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优化保密制度,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适应数字革新,加强科技保密。2024 年修订的《保密法》在适应数字革新方面做出了显著改进,既增加了在保密工作中运用科技手段的相关条文,也针对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法律框架。在总则部分,新修订的《保密法》规定,国家鼓励保密科技的研究与应用,依法维护保密领域知识产权。该法还明确规定了涉密信息在互联网等平台的传递需要采取的有效保密措施,相较以往禁止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一刀切”的做法,更能适应社会的变革。针对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非法传输涉密信息的实践难题,新修订的《保密法》不断压实网络运营者的信息管理责任,加强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及时截断和删除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该法创新地增加了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通过筛选关键信息,防止敌对势力获取开源情报,从而通过算法整合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保密信息。这些条文的修改和增补,显著提升了《保密法》在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强化了该法在新技术环境下的执行力和适应性。二是规范涉密载体,强化监督责任。2024 年修订的《保密法》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强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衔接的保密措施,新增电子文件等秘密载体的国家秘密标志要求,体现了对现代通信技术潜在保密风险的充分考量。该法还增设了关于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要求,将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要求具体化,规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在处理或存储涉密数据时的安全性。此外,该法将原规定的“涉密计算机”改为“涉密信息系统”,并定期对其开展风险评估,不仅拓宽了数字化背景下具有泄密风险的设备范围,而且填补了以往涉密载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减少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平台的泄密风险。同时,该法还明确了涉密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和处置规范,落实监督责任,详细规定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进行安全技术处理的要求,从而防止这些设备成为泄密的源头。三是明确人员要求,优化脱密管理。2024 年修订的《保密法》详尽规定了涉密人员的要求和脱密管理,回应了标准模糊和管理漏洞的问题。该法为涉密人员设定了清晰的分类和管理规则,区分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并对不同人员的任用和管理实行严格审查和教育培训。此外,该法对涉密人员的脱密管理也进行了制度补充,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行为规范要求和脱密期管理制度。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且需继续履行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保密义务。这些规定明确了涉密人员的责任和选拔要求,提升了脱密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因管理混乱而导致的泄密风险。四是均衡法律责任,平衡保密公开。新修订的《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定义和保密要求,缩小了滥用定密权的空间,提升法律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促进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平衡。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范围,并制定了详细的定密程序与解密条件,不仅保障了定密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且明确了其责任体系和程序,增强了对行使定密权的监督力度,降低错误定密的可能性。此外,该法进一步完善了解密程序,为不再需要保密的信息及时公开设立了法律依据。这不仅能优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能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新修订的《保密法》不断寻求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平衡,明确了公开的原则和范围,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的信息解密流程,在保护国家秘密的同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总之,2024 年《保密法》的修订回应和修正了此前出现的问题,明确了保密法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新时代的发展方向。2024 年《保密法》的修订不仅标志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深刻体现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实践。尽管该法的修订与施行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并实现了立法的重要突破,但必须意识到其存在的不足,从而更有效地推动保密工作,并进一步探究现行《保密法》的未来完善路径。一是提升定密精准性与透明性。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了定密和解密的标准与流程,提高了保密工作的透明度和预测性,增强了公众对保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促进了国家秘密与公民知情权的平衡。然而,定密标准虽已具体化,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各级机关和单位正确、一致地执行这些标准,仍是未来法律实施的挑战。随着法律实施的深入,这也要求对定密工作进行长期监督和定期评估,保证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保密科技的应用与监管。修订后的《保密法》强调利用科技手段保守国家秘密,特别是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适应。此次修订促使保密工作与科技深度融合,提高了防泄密能力。同时,该法修订强化了对新兴科技的适应性评估和风险管理,提升了法律的前瞻性和实用性。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的快速发展,如何持续更新保密技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加强对新兴科技可能带来的保密风险的预警和应对,将是法律完善的重要方向。对此,法律修订需要与科技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在促进保密科技与时俱进的同时,加强对科技应用的监管工作。三是重新审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平衡。在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的持续影响下,如何精确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特征,防止“信息墙”演变为限制信息流通的“信息茧房”,显得格外重要。《保密法》的修订明确了保密事项的合理界限,建立必要的审查机制,要求定期评估信息保密的必要性,促进数据合理利用与防止过度保密。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未来,《保密法》的完善应持续保持公开与保密的平衡状态,确保法律既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也能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保密法》为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和技术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揭示了新时代保密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持续发展,《保密法》需要不断更新,并应对新的风险和挑战。这不仅要求法律保持稳定性,还需具备创新性和前瞻性,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另一方面,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平衡将继续作为法律修订的重点。法律应当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信息的自由流通,要求立法从实践需求出发,确立合理的保密制度。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合作在《保密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愈发重要。未来,《保密法》的修订应考虑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及跨国数据流动的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国际良性互动和合作。在新征程上,保密工作承担重要责任和崇高使命。《保密法》的修订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保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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