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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导演、作家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和代理律师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出《证人出庭申请书》,请求在林生斌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二审中,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天眼查网站截图
一审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权
刘信达不服,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表示,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
▲林生斌
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
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
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
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
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
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
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同时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4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
7月1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尚未接到此案的二审开庭通知。
林生斌与东航隐私权纠纷案二审
刘信达申请出庭作证
近日,媒体报道,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林生斌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件更新开庭信息,东航提起上诉一案将于7月10日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以“林生斌”为关键词检索天眼查官网发现,“法律诉讼”一栏出现案号为(2024)沪01民终9189号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林某相关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开庭公告,上诉人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系林某,将于7月10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天眼查信息及媒体报道,7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林生斌的代理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对方确认了“林某”系林生斌,同时表示,由于正在二审阶段且涉及隐私问题,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7月4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和代理律师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出《证人出庭申请书》,请求在林生斌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二审((2024)沪01民终9189号)中,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在《证人出庭申请书》中,刘信达表示,林生斌原于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东航及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后撤回对东航的起诉,追加刘信达为被告,一案拆分为两案。林生斌提起的两个案件,核心争议都在于其2017年6月22日行程信息被公开是否侵犯其隐私权。
刘信达表示,他因参与另案,获取了新的事实,能够作为本案新证据。“两个案子事实存在交叉,本人愿意代为向法庭陈述事实,助力法庭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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