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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用试点的申报和遴选过程是怎样的?
申报流程。应用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应用试点的城市,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申报书,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五部门)。
遴选过程。五部门联合组建工作专班,组织编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评审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了试点评审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环节。材料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手续是否齐备等进行审查。专家会议评审主要是对申报材料中相关内容进行打分并形成评审意见,由工作专班综合专家意见后,确认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城市。现场答辩评审是请各城市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方案、参加现场答辩,由评审专家进行打分并形成评审意见,工作专班综合评估、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应用试点城市名单。
二、此次应用试点如何保证“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总体要求?
一是针对架构相同,应用试点城市应当在五部门指导下,结合有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明确“车、路、云、网、图、安全”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按照中心云、区域云、边缘云的三级云平台架构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打造统一的平台底座,并结合各自发展特色,搭建承载多样化应用的云服务平台。
二是针对标准统一,五部门组织有关标准化组织及行业机构,共同开展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及应用试点推荐标准研制工作,梳理支撑应用试点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技术标准支撑应用试点。试点前期依据成熟标准进行方案制定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积累实际经验和相关数据,支撑标准体系完善和相关标准制定,力争2026年搭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标准体系。
三是针对业务互通,应用试点城市应基于统一架构和技术标准,实现云控基础平台、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打破不同领域、区域间的数据“孤岛”,实现基础共性数据的互通共享,以及基础设施、服务与平台的跨域共用,支撑城市级乃至城际间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多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探索。
四是针对安全可靠,各试点城市应坚持安全底线,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时视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要求,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等监管要求。
三、开展此次应用试点的预期成果是什么?
一是建成低时延高可靠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以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为目标,持续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通过规模部署标准化的网联云控基础设施,满足智能网联汽车跨区域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需求,全面带动提升车载网联终端装配率与使用效果,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多场景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结合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的规模化应用试点,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移动出行需求与不同商用场景的车辆作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和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形成“车路云一体化”投建运新型商业模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商业化运营主体,鼓励探索国资平台、车企、运营商、科技公司等多主体投资共建、联合运营的发展模式,探索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是形成统一的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通过共同开展标准研究工作,构建统一共用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以及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基础地图等标准体系,建立完善“车路云一体化”测试评价体系,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四、此次应用试点如何与前期支持的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项目做好延续?
目前,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开放测试道路32000多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测试里程超过1.2亿公里,各地智能化路侧单元(RSU)部署超过8700套,多地开展云控基础平台建设。但是,各地“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尚未能搭建形成完备的系统架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碎片化”现象,难以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和网联功能的规模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将充分发挥前期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双智”试点等试点工作的建设基础,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与规模应用。一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统一的架构设计,推动城市级建设、城市群“连片”基础设施建设,打破“碎片化、烟囱式”的“单点”部署,实现更大规模、更广范围的应用实践。二是强调车、路、云、网、图、安全等各环节统筹协调发展,突出“网联赋能”加持作用,从场景上覆盖协同预警、协同驾驶辅助、协同自动驾驶等不同等级的网联化功能应用。三是进一步明确组织机制,建立地方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用试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建设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商业模式。
五、应用试点城市如何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应用试点城市应在五部门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完善“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方案,做好顶层设计谋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市级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在支持政策、资金投入、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方面形成合力,务实推动落实。二是确定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建设运营主体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营思路,探索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管运服研”模式。此外,试点城市所在省级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省内路侧基础设施及城市级云控基础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试点城市“向外辐射”与城市间的“连片”建设,同时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六、应用试点城市的综合评估机制是怎样的?
五部门将组建专家委员会,联合加强对应用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评估。一是要求各城市及时总结、报送建设进展、存在问题、先进模式及典型案例,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报送。二是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应用试点城市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应用试点城市年度建设进展和应用效果评价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专家指导意见,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三是认真研究应用试点城市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对试点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予以暂停,督促应用试点城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隐患整改消除不及时的主体,终止试点资格。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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