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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
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精神以及厦门市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推动构建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推出不少于3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厦门数据交易公司上架产品突破1000款,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形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达到一定市场规模,交易体系建设更加规范。公共数据分级开发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构建以厦门数据港产业基地为核心,以数据交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为抓手的数据要素市场,加大数据要素全链条的营商环境建设,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格局,全面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厦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1.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中心。设立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探索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鼓励经营主体进行数据资产登记。(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工作。鼓励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根据规定推动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提高数据资产评估总体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构建数据定价机制。探索建立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鼓励行业协会、数据商和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分类型、分场景搭建数据定价模型。推动建立经营主体自主决定、市场调节的数据交易定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数据要素产业。建设厦门数据港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园区集聚效应,围绕数据流通和交易全链条,招引培一批数据服务型、数据管理型、数据应用型典型企业。探索制定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办法。鼓励市数据要素生态联盟等行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集美区人民政府,市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培育行业数据商。在信用、医疗、交通、金融、工业、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证监局,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培育一批数据集成、数据经纪、质量评价、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7.拓展多渠道合作创新。依托厦门市数据要素生态联盟等行业平台,积极与国内数据要素产业链各方建立合作机制。以促进数据要素共享与合作为目标,定期组织展会、研讨会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持续开展数据创新应用大赛,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实践交流高地。(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完善数据交易体系。建设厦门数据交易平台,具备“可连可托管、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支撑能力,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易环境。研究制定交易主体管理、数据产品上架、交易合规审核、数据安全评估等业务规范。探索建设多种行业数据交易支撑方式。健全完善数据交易平台配套支撑和服务,为数据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保障环境。(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建立多元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生态体系。鼓励数据商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上开展撮合服务、数据产品发布等业务;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合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经纪、资产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国资委、财政局、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信用、医疗、通信、电力、交通、文化等领域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厦门数据交易平台交易。鼓励数据交易信息披露,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建立与其他地市数据商资源互通共享机制,吸引外地数商来厦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强化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建设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立全市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目录,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持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信用和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大公共数据汇聚协调力量。建立健全“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深化公共数据治理,健全数据溯源与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根据《厦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并统一对外服务,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依托市一级开发主体,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应用路径。建立全市统一的开发数据目录和应用场景目录,并按照“一类场景一审定”原则,加快应用场景需求征集。支持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创新应用。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二级开发主体将其开发的数据应用在合法合规设立的数据交易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孵化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公共数据应用服务商,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促进公共数据行业应用场景开发建设。出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孵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开发孵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事前审批、事中留痕、事后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做到“用必有据、全程留痕”。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强化数据调用的安全管理,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加强政务领域数据共享应用,聚焦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杆数据应用。鼓励各区各部门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数据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每年滚动征集遴选一批数据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编制发布数据应用场景案例集。(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工业数据应用。支持培育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推进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分析、挖掘,培育数据驱动的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数据跨境流动。鼓励开展数据跨境研究,针对航空维修、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便捷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自贸委,市商务局、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数据融合创新应用。重点在工业制造、村情要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和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市政园林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数据流通全流程合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构建个人隐私数据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体系,规范个人数据和企业非公开数据安全、合法、合规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秩序。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社会参与协同治理。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拓展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加快推进各行业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研究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研究出台厦门市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若干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对数据要素市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精准扶持。及时总结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来源于:厦门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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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飒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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