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合规社" > 点击右上角“···” > 设为星标⭐
□全文 | 3999字 阅读时间约13分钟
□作者 | 许立昕、吴欣悦、王雨欣、鹿启曈
□编辑 | 王贤智
▽
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其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愈发显著。数据产权登记,作为数据流通和价值实现的基础,已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含义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对数据资源及其产权进行登记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经登记者申请,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有关申请人的数据资源的权属及其事项、流通交易记录记载于系统中,取得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并供他人查阅的行为。
产权基础
国家政策
早在2016年,《“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就提出“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步入探索阶段。近几年,国家又陆续发布一系列有关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的重要指导文件。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2023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梳理数据资产目录清单,登记数据资产卡片”。2024年4月,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指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这一系列政策文件都提及数据资产产权登记,充分展现了国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落实数据产权登记的决心。
地方性文件
各省市在积极探索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过程中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文件,为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部分地区的实践整理如下表:
上海市、江西省等地虽未出台有关制度文件,但已明确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建设计划,推进相关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并且已经达成相关实践成果,详见下文。
标准文件
目前尚未发布数据产权登记的国家标准,但多个团体组织已经开展了团体标准的编制、发布工作。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市南沙区粤港澳标准化与质量发展促进会等团体组织纷纷发布《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登记导则》《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标准》《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导则》等数据确权相关的团体标准,研究了数据产权界定,规范了数据确权、登记、授权等活动过程,为相关团体组织开展数据确权、登记业务提供参考。
目前,数据资产形态和价值化的方式还处于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模式的阶段,相应的登记流程也存在一定差别。主要而言,数据产权登记实践有五大路径模式:
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数据知识产权是以数据处理者为保护主体,以经过一定规则处理且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合集为保护对象,通过登记方式赋予数据处理者一定权利的数据产权制度,该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有效保护数据权利,适用于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实用性等特点的数据。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8地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确定在8个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截止2024年3月底,17个试点地方接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超1.3万份,颁发证书超过7000张。
根据各地试点情况,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基本形成了以下共识:
登记主体:数据持有者或数据处理者。
登记对象:依法依规取得、经过一定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数据集合。
主管部门:各省、市知识产权局。
审查方式:各地由登记机构或登记平台进行形式审查(山东省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模式)。
②数据资产登记
数据资产登记是对数据资产进行正式确认并记录的过程,完成登记后将向数据所有者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资产凭证。操作便捷,适用于数据资产化需求较强的场景,由于当前缺乏统一的登记标准和规范,数据确权的法律效力在不同情境下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推动数据资产登记制度的同时,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数据确权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温州市、天津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地已经展开相关实践。2021年10月,广东省开出全国首张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该凭证由省数据局监制,由数据供方凭供需双方的协议申领,数据主体授权需方使用其数据,数据需方基于授权向数据供方申请数据资产凭证,并加盖有效力的电子签章,形成实体公共数据资产凭证。2023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以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信贷数据宝”数据资源为实例,积极推动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成功实现了数据资产确认登记的第一单。2024年1月,天津市首单数据资产入表登记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河北区供热公司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成为首个具备数据资产入表条件的国有企业。
③数据产品登记
数据产品登记是以数据产品为对象进行确权登记的路径,可有效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上海市、海南省等地已有相关实践成果。2024年3月,上海数据交易所上线数据产品登记大厅,开展数据产品登记试运行工作,面向各类主体提供数据产品登记入口。数据产品登记具备信息存证、产品溯源、权益保护、集聚展示、场景探索五大功能。2023年12月,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发放了海南省“001号”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凭证。
④数据资源公证
数据资源公证是指通过公证登记为数据资源确权,并颁发具有公信力的国家公证登记证书的路径,可有效降低数据确权成本。然而,目前公证效力与法律效力的衔接尚需进一步完善,以确保数据资源公证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数据经济的发展。
江西省司法厅指导江西省司法厅直属公证机关——赣江公证处打造了江西省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该平台于2023年8月上线运行,并成功完成了全国首例数据资源公证登记,明确登记主体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数据权属以及对应权益,为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依据。
⑤数据要素登记
数据要素登记,是指登记服务机构将数据要素内容和其他法定事项记录于登记凭证的行为,适用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需求较强的场景,鉴于当前相关的制度体系还不够成熟,我们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确保数据要素登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3年1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为数据要素登记OID行业节点。2023年11月,贵州省发布《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登记对象为数据资源、算法模型、算力资源以及综合形成的产品等数据要素,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交易登记、信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和续证登记。
总体来看,我国各地在数据产权登记的实践上呈现出多样化的探索态势,从功能定位、登记内容到适用范围等方面均有所差异,尚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且标准化的操作指引。鉴于此,企业在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时,需根据自身的业务特性和实际需求,审慎选择最适合的登记路径,妥善落实数据合规的基础工作,确保数据资产的合规管理和价值最大化。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随着数据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国各地在数据产权登记方面的差异将逐步缩小,形成互认互通的协作机制,提升数据交易的效率,促进数据要素更加合规、高效地流通。
我们诚挚地邀请所有对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产入表等领域感兴趣的企业和个人,与我们共同探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之路。我们愿与您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实现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为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1]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实践白皮书》
本期作者
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数据合规、知识产权
数据合规、知识产权
推荐阅读
▽
-END-
推荐站内搜索:最好用的开发软件、免费开源系统、渗透测试工具云盘下载、最新渗透测试资料、最新黑客工具下载……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